一名裝修工程負責人和一名工人假日在剛入伙的將軍澳雍明苑單位裝修,造成噪音滋擾,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共被判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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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去年底接獲投訴,調查發現有人在未領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下,假日在住宅單位內,使用手提電動切割機進行裝修,造成噪音滋擾,遂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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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指,《噪音管制條例》下,在限制時段(即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在住宅單位進行裝修工程,對附近居民造成嚴重滋擾,環保署一般不會簽發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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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若違反條例,首次最高可被罰10萬元,其後再被定罪,可被罰款20萬元。
兩工人假日用機械在住宅裝修造成噪音,被判罰1萬元。網上圖片
首階段「走塑」實施一周年,環保署助理署長黃智華形容成效令人鼓舞。至於第二階段管制幾時實施,他說第二階段涵蓋更多產品,包括食物容器及蓋等,當局正與餐飲業界及不同替代品的生產商保持溝通,了解成熟度、普及性及可負擔性,並會按實際情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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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環保署過去兩個月聽取餐飲業界對第二階段管制的意見,預計於今年中,與大型餐飲連鎖餐廳進行非塑膠替代品的場景實驗。黃智華說聽到有業界反映,由於外賣餐具要盛載一些食物液體、湯品,因此在安全性、密封性方面要有要求,環保署會繼續與業界商討如果達致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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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餐飲市道是否其中一個因素,以考慮幾時推行第二階段管制,黃智華說非塑膠替代品的價格已持續下降,相信對業界可以接受。
綠惜地球助理環境事務經理陳永傑在同一節目表示,首階段「走塑」的成效值得支持,又認為下一步要做得更好,建議有關方面推行可重用餐具借還服務,或利用按金制甚至鼓勵自攜餐具可獲減價等,從消費者行為上出發,達到「走塑」的風潮。他又相信第二階段的實施條件較以往充分,只要非塑膠替代品的價格有所下降,推行下一階段「走塑」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