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裝修工程負責人和一名工人假日在剛入伙的將軍澳雍明苑單位裝修,造成噪音滋擾,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共被判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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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去年底接獲投訴,調查發現有人在未領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下,假日在住宅單位內,使用手提電動切割機進行裝修,造成噪音滋擾,遂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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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指,《噪音管制條例》下,在限制時段(即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在住宅單位進行裝修工程,對附近居民造成嚴重滋擾,環保署一般不會簽發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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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若違反條例,首次最高可被罰10萬元,其後再被定罪,可被罰款20萬元。
兩工人假日用機械在住宅裝修造成噪音,被判罰1萬元。網上圖片
環保署表示,就23年10月至今年7月監察期間,分別數次留意到T·PARK[源·區]部份煙囱的「總有機碳」出現短暫超標情況作深入調查。
環保署。資料圖片
署方表示,當中包括半小時平均濃度及每小時平均排放率短暫超出合約內的排放限值,但每日平均濃度及排放率均合乎排放標準。總有機碳並非法定空氣質素指標,與承辦商的合約就總有機碳定下排放標準,目的是確保設施運作良好。
T·PARK[源·區]。政府圖片
發言人表示,按合約條款就事件扣除承辦商的營運費。由於承辦商對設施排放的總有機碳是否違反合約條款有爭議,已就署方調查和罰款提出上訴,並調查有關情況及嘗試提供補充資料,希望釐清短暫超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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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持調查公正,環保署暫停公布這段時期內的數據報告,但仍然密切監察所有數據,數據顯示其他的參考排放數值,包括二噁英、微粒、氮氧化物和其他排放參數都符合標準和要求。最後一次出現問題的監察數據在今年7月內錄得,事件已進入最後調查和總結階段,完成後會重新上載有關期間內的所有數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