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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專研究中心被指獲外國長期泵水 職工盟李卓人妻與「重臣」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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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專研究中心被指獲外國長期泵水 職工盟李卓人妻與「重臣」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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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專研究中心被指獲外國長期泵水 職工盟李卓人妻與「重臣」任董事

2021年09月13日 16:49 最後更新:16:51

有傳媒今日(9月13日)揭發,由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和其「重臣」陳敬慈作為董事的公司,疑似三番四次收受境外資金,進行政治活動。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

《大公報》報道指出,職工盟旗下的職工盟教育基金、職工盟回收助人、職工盟物業等5間公司的地址均登記在職工盟總部永旺行,唯獨有一間不以職工盟名字註冊,就是位於旺角塘尾道福強工廈的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亞專研究中心)。李卓人妻子鄧燕娥出任該公司董事。

報道提到,「維基解密」網站曾稱,時任職工盟總幹事的鄧燕娥於2006年6月15日,與美國國務院轄下「民主、人權及勞工事務局」的一名官員會面,當時鄧燕娥曾投訴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轄下的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ACILS),稱它們屢次單方面更改遞交文件的要求,更要職工盟墊支項目經費,影響職工盟流動資金。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

報道續指,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98%的收入,全靠外國基金會撥款。 自1999年,鄧燕娥出任亞專研究中心董事,中心亦獲得更多美國的財政支援。2000年,福特基金會撥款77萬元。2001年至2011年NED轄下的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ACILS)是恆常金主,並於2011年躍升為最大金主,撥款金額高達150萬元。

2013年,美國團結中心(SC)取代ACILS,成為最大金主。據其財務報表,研究中心於當年獲得170萬元撥款,由2014年至2018年,SC平均每年資助200多萬元給中心進行項目,2018年的項目開支更加高達近360萬元。

亞專研究中心官網。亞專官網截圖

亞專研究中心官網。亞專官網截圖

報道又發現,反修例運動時期,亞專研究中心獲得的境外資金是25年來最高,達860多萬元,而SC作為最大金主,撥款金額高達440多萬元。除SC外,亞專研究中心還有德國的Bread for the world、挪威開發合作署NORAD Norway、樂施會團結中心OSB(比利時)、歐洲民主基金會EED、瑞士團結工會SS,以及被指參與70多個國家變革的法國天主教反飢餓與發展委員會。至於瑞典勞工運動的國際團結組織OPIC Sweden,則由1999年至2011年起撥款16萬至50多萬予研究中心進行「中國項目」。

陳敬慈。中大社會系官網截圖

陳敬慈。中大社會系官網截圖

報道更提及陳敬慈,指他作為李卓人「重臣」,由2012年起,兼任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董事。

身為中大社會系任職副教授的陳敬慈,在港大讀書時已與港大學生會會長張韻琪、現任油尖旺區議員朱江瑋等並稱為「學聯五子」。2000年,他組織「全國人大釋法一周年大遊行」,被警方引用《公安條例》拘捕。2000年,他在港大會計系畢業,其後加入職工盟,任職組織幹事,更代表職工盟出席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2009年陳敬慈任職理工大學研究員,負責研究中國勞工權益。2010年轉職為城大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至2012年,擔任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董事。同年,陳敬慈以跨國工會ITUC香港聯絡處IHLO身份,撰寫關於本田Honda汽車內地廠房罷工事件,而ITUC亦被指是職工盟的金主之一。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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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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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最精彩的庭審 法官與黎對答全面睇

2024年12月18日 20:41 最後更新:20:5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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