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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政府研立法規管眾籌 陳克勤:保障捐款人、堵塞國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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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政府研立法規管眾籌 陳克勤:保障捐款人、堵塞國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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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政府研立法規管眾籌 陳克勤:保障捐款人、堵塞國安漏洞

2021年09月15日 09:55 最後更新:09月19日 08:30

「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早前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在庭上披露有關利用眾籌資金策劃違法活動的案情。有消息指,當局正研究立法,規管眾籌,如建立監管平台等。

退休法官黃汝榮。香港警察Facebook截圖

退休法官黃汝榮。香港警察Facebook截圖

退休法官黃汝榮曾指出,本港在法律上允許眾籌,惟重點在於眾籌目的,而不是籌款方式,如眾籌的資金是否用作非法用途,用途是否符合眾籌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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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黃汝榮。香港警察Facebook截圖

退休法官黃汝榮。香港警察Facebook截圖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克勤。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克勤。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

新思維代主席黃俊瑯。

新思維代主席黃俊瑯。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克勤。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克勤。

高人話,眾籌亦可能是一個隱藏資金來源的方式,可能有外地勢力利用眾籌支持非法抗爭行動,把黑錢借眾籌洗白。部分眾籌很快就籌得數千萬資金,非常可疑。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克勤向Ariel指出,立法規管眾籌,既能保障捐款人,也能堵塞國家安全的漏洞。他認為,現時幾乎沒有法例規管眾籌,對捐款人而言更加是沒有保障,因為無法知道款項是否用於眾籌目的,以至相應的資助項目。

陳克勤又舉例指,過去兩年的眾籌大多與「黑暴」活動有關,包括提供被捕人士的法律支援等,而社會關注眾籌會否涉及「洗黑錢」,甚至被人中飽私囊。他形容,很多時難以知道眾籌的錢從何而來,如是否透過「螞蟻搬家」的方式,接受外國的資助,進行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為,因此研究規範眾籌是有必要的。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則提到,銀行界一向都嚴格執行防洗錢的法例,若然有銀行客戶涉及類似眾籌的銀行戶口,並出現大量現金或轉帳交易,即使該行為不屬違法,但很大機會需要向聯合財富情報組申報,甚至銀行對款項有疑問可以取消戶口的往來。陳振英強調,如果有更明確的法例供銀行界執行,相信業界會歡迎,惟暫未聽到相關立法事宜的傳聞。

新思維代主席黃俊瑯。

新思維代主席黃俊瑯。

被問到立法規管眾籌,會否影響政黨營運,新思維代主席黃俊瑯回應時,稱政治組織在過去一直有籌款機制及方式,爭取支持和加強組織營運,但社會事件後令政治組織籌款變得敏感。

黃俊瑯建議,一方面政治組織對於籌款要加強公眾透明度;另一方面過去不同政黨都有建議立法處理,如在政黨法的框架下討論籌款問題。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本月8日在立法會大會表示,政府會參考海外地區相關案例,審視是否需要修例,但強調這是一個「大課題」,制訂法律條文並非簡單的事,若貿然拋出空泛的時間表,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隨着互聯網和社交平台的盛行,不少人或機構都選擇眾籌,用作舉辦更具規模的慈善、商業、甚至政治活動。而值得注意的是,時至今日,網上眾籌的款項可以達到數以億元計,牽涉的層面亦較以前廣,因此,有理由相信政府研究立法規管也是不久將來的事。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Tags:

民建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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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最精彩的庭審 法官與黎對答全面睇

2024年12月18日 20:41 最後更新:20:5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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