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早前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在庭上披露有關利用眾籌資金策劃違法活動的案情。有消息指,當局正研究立法,規管眾籌,如建立監管平台等。

退休法官黃汝榮。香港警察Facebook截圖
退休法官黃汝榮曾指出,本港在法律上允許眾籌,惟重點在於眾籌目的,而不是籌款方式,如眾籌的資金是否用作非法用途,用途是否符合眾籌目的等。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克勤。
高人話,眾籌亦可能是一個隱藏資金來源的方式,可能有外地勢力利用眾籌支持非法抗爭行動,把黑錢借眾籌洗白。部分眾籌很快就籌得數千萬資金,非常可疑。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克勤向Ariel指出,立法規管眾籌,既能保障捐款人,也能堵塞國家安全的漏洞。他認為,現時幾乎沒有法例規管眾籌,對捐款人而言更加是沒有保障,因為無法知道款項是否用於眾籌目的,以至相應的資助項目。
陳克勤又舉例指,過去兩年的眾籌大多與「黑暴」活動有關,包括提供被捕人士的法律支援等,而社會關注眾籌會否涉及「洗黑錢」,甚至被人中飽私囊。他形容,很多時難以知道眾籌的錢從何而來,如是否透過「螞蟻搬家」的方式,接受外國的資助,進行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為,因此研究規範眾籌是有必要的。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則提到,銀行界一向都嚴格執行防洗錢的法例,若然有銀行客戶涉及類似眾籌的銀行戶口,並出現大量現金或轉帳交易,即使該行為不屬違法,但很大機會需要向聯合財富情報組申報,甚至銀行對款項有疑問可以取消戶口的往來。陳振英強調,如果有更明確的法例供銀行界執行,相信業界會歡迎,惟暫未聽到相關立法事宜的傳聞。

新思維代主席黃俊瑯。
被問到立法規管眾籌,會否影響政黨營運,新思維代主席黃俊瑯回應時,稱政治組織在過去一直有籌款機制及方式,爭取支持和加強組織營運,但社會事件後令政治組織籌款變得敏感。
黃俊瑯建議,一方面政治組織對於籌款要加強公眾透明度;另一方面過去不同政黨都有建議立法處理,如在政黨法的框架下討論籌款問題。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本月8日在立法會大會表示,政府會參考海外地區相關案例,審視是否需要修例,但強調這是一個「大課題」,制訂法律條文並非簡單的事,若貿然拋出空泛的時間表,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隨着互聯網和社交平台的盛行,不少人或機構都選擇眾籌,用作舉辦更具規模的慈善、商業、甚至政治活動。而值得注意的是,時至今日,網上眾籌的款項可以達到數以億元計,牽涉的層面亦較以前廣,因此,有理由相信政府研究立法規管也是不久將來的事。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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