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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搞了24年民主,解決了什麼問題?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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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搞了24年民主,解決了什麼問題?

2021年09月21日 18:46

選委會選舉在沒有吵鬧聲中結束。泛民自己拒絕參與選舉,之後又批評這次選舉結果是「清一色」。但清一色又有什麼問題呢?過去香港實行五顏六色的民主制,回歸24年,民主越搞越多,到底是解決了問題、還是製造了問題?不妨看看香港政治、民生、經濟的有什麼問題。 

第一、    政治上最大的問題是動亂與失效。在我讀大學的年代,學者話「匯豐、怡和和賽馬會管治著香港」,社會的權力被富裕階層壟斷了。政制改革的原本假設是香港實踐民主制後,會增加了普羅市民的參與,打破財團的壟斷,令社會變更加公平,並可以消除草根階層激進反對的根苗,令政府可以更加高效運轉。

不過,理想很豐滿,現實極殘酷。回歸24年政制不斷開放,但帶來的卻是動亂和失效。爭取民主由一種為追求良政善治的手段,變成民主本身就是目的,民主變成神聖不可侵犯的圖騰。政府每次提出檢討政制,希望進一步發展民主,都會觸發更大的動亂。在議會上未佔多數的反對派,為了擴大其權力,就用拉布等各種方法癱瘓政府,令管治失效。民主沒有解決問題,更製造大量問題。爭取民主的過程,變成問題本身。

過去一年,反對派不參加延任的立法會,議會忽然變得高效無比,在一年之間,通過了24條法律草案、通過3100億元的撥款,將因拉布而積壓多年的撥款項目快速通過,令到政府施政的效率一下子大幅提高。議會清一色,不再有混亂,提高了效率。

第二、    民生最大問題是高樓價。香港搞了24年民主,樓價是升了還是跌了呢?猶記得回歸之前,香港市區樓價幾年內由每方呎4000多元,到1997年炒上1萬元。港英政府為了平抑樓價,在1997年一年推出3萬個居屋單位,如果港英政府當年沒有狂推居屋,恐怕97年樓價可能已經升到2、3萬元。1997年,民主黨的李永達上街遊行,說香港人已變成「無殼蝸牛」。

24年過去,香港民主了,但樓價失控了。議員們通過一條又條減少供應的法例,市區樓價由97年的1萬元高峰,升到3萬元,去到一個正常人負擔不起的水平。我上網搜索究竟有什麼團體曾反對過高樓價,結果只找到「愛國工會」曾發聲抗議,其他的政黨、特別是反對派政黨,對高樓價問題視若無睹。香港政黨的「離地」,已經去到一個驚人地步,是無能還是有利益呢? 所以,將民主看成萬金油,以為越多民主,就能夠解香港所有的問題,簡直就是一個笑話。我的經驗是越多民主樓價越貴。

大家見到星期一新一屆選委會選出前後,有傳聞阿爺約見地產商,說要解決香港高樓價的問題,主要地產股暴跌超過一成。香港過去哪一次民主選舉,選完之後樓價會下跌的呢?香港的民主鬥士,面對捱貴樓的市民,應該無地自容。

第三、經濟缺乏發展前景。2020年底,香港人均本地生產總值達46330美元,香港經濟已進入高原狀態,要尋找新增長點已經非常困難。幸運的是,香港處於內地高增長的巨大引擎旁邊,香港只要加強與內地融合,水漲船高,理論上「扯著衫尾」也可以找到新的出路。但反對派骨子裡就是反共,推動港獨思想,全面排拒內地的一切,在經濟上,鼓動年青人抗拒與內地融合。香港本應要搶生意,卻變成揀生意,揀飲擇食,自斷出路。

香港回歸後搞了這麼多民主,不但沒有解決到政治、經濟和民生上的什麼問題,反而製造出重大問題。所以,說解決香港的問題的方法是要有更多民主,其實是只是一個循環論證。

當爭取民主由手段變成唯一而終極的目標之後,所有的討論已經變得非理性。要解決香港問題,只能跳出「民主萬金油論」的邏輯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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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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