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專欄引述消息指,港大將會移走「國殤之柱」,以免捲入支聯會的國安案件。前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表示,港大校方過去20多年一直接受「國殤之柱」在校園豎立,大學有使命對歷史負責,認為校方須向公眾交代。
高人話,科大上月初清洗「青蛙路」,港大將會移走「國殤之柱」,各大校園大部分的政治地標亦都會逐一被清理。
Ariel就為大家網羅被指有問題的政治地標:
一、 香港大學太古橋標語
太古堂對出的太古橋上書有六四標語「冷血屠城烈士英魂不朽,誓殲豺狼民主星火不滅」,由1989年太古堂宿生會主席張銳輝及同學所寫,每年六四前夕,港大學生及太古堂宿生都會為這二十字重新上色。
二、香港大學「國殤之柱」
「國殤之柱」全世界共有五座,分別位於中國香港、義大利羅馬、墨西哥、巴西巴西利亞、德國柏林,均由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製造。香港「國殤之柱」為紀念六四事件於1997年雕成,高約7米,現矗立在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臺,背靠香港大學學生會餐廳。國殤之柱上刻有多個身軀扭曲面容痛苦的人,象徵血腥鎮壓的死傷者,基座正面以紅字刻上楷書(簡化字)「六四屠殺」和草書「老人豈能夠殺光年輕人」,背面也有同樣的英文語句。它曾在香港各間大學巡迴展出,支聯會每年都會派人在六四前夕洗刷國殤之柱。
三、中文大學民主女神像
民主女神雕像,是六四事件的標誌性藝術品之一。2010年,中大學生會提出將華人雕塑家陳維明製作的民主女神像移送中大長期擺放,與香港大學的「國殤之柱」互相呼應,但遭校方以「必須堅守政治中立」為由拒絕。「六四」燭光集會後,中大學生會與逾千名市民護送女神像入中大,並豎立於大學火車站對出的大學廣場。至九月中,校方發公開信,明確表明接受新民主女神像於中大校園內矗立。
四、城市大學民主女神像
2012年,城市大學學生會獲支聯會捐贈一尊民主女神像,現豎立於學校正門內、圖書館對出民主牆旁。該民主女神像高8呎9吋,由六位香港藝術學院、浸會大學及中文大學藝術學院畢業生合力創作,並跟隨當年製作民女像的中國學生,花四日完成雕像。城大學生會其後於2012年5月30日為「民女」舉行豎立儀式,又舉辦燭光集會悼念六四事件23周年。
五、浸會大學民主女神像
2014年雨傘運動前夕,學聯發起罷課,浸大學生會於出發往中大百萬大道的罷課集會前,在校內舉行民主女神像揭幕儀式,約百名學生到場參與。女神像左手手腕繫上黃絲帶,象徵「拒絕倒退、走向光明」,像前擺放「抗命不認命」的紅色橫額,並計劃「留守」逸夫校園行政樓(鐘樓)直至罷課行動結束。時任學生會會長陳天俊認為,民主女神具歷史意義,彰顯學生為公義、真普選抗爭到底的決心。他其後宣讀學生會罷課宣言,強調「罷課不罷學」
六、理工大學民主女神像
每年六四遊行和維園集會,總有一尊「小民主女神像」屹立在燭光的汪洋,那是由支聯會於參照天安門的民主女神像仿製而成。2004年5月1日,在山頂凌霄閣舉行民主女神像揭幕儀式。在山頂展出兩日後,巡迴八間大學展覽。2005年初趙紫陽逝世,理大學生會在校園公開展示民女,並設祭壇及弔唁冊。校方對此有保留,理由是「唔想引起爭議」。學生會遂發動公投,大比數通過民女永久落戶理大,弔唁冊則在六四集會火化給六四英靈。2010年陳維明新製作的民主女神像被沒收後,理大民主女神曾被運往時代廣場「接力」,同樣被沒收。在群眾壓力下,兩座民主女神像最終於六四前夕「獲釋」。理大民主女神像現豎立在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樓內,每年六四均會運往維園展示。
七、嶺南大學《天安門大屠殺》浮雕
2009年六四20周年之際,藝術家陳維明仿製89年天安門廣場上被推倒的民主女神像,製作了6.4米高的新民主女神像,聯同他創作的《天安門大屠殺》浮雕一起於2010年六四前夕運抵香港展出,但一度被港府扣押,後在民眾壓力下才獲歸還。其後,民主女神安放在中文大學,天安門大屠殺浮雕則放置於嶺南大學梁梁銶琚樓旁。陳維明本身則被拒絕入境。
科大「青蛙路」自2014年佔領運動後被髹上「希望在於人民,改變始於抗爭」標語,校方本月初已安排清洗,以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中大校董、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回應Ariel時指出,政治不應滲入校園,而校方有責任提供安全環境予學生學習。她又指,若然有展示品包含政治思想,以至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內容,校方更應嚴正處理,重申縱容「只會累了學生的將來」,清理是保護學生的表現。
麥美娟又透露自己在學時曾參加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和中大英文系學會等活動,形容當時的學生是清晰明白守法守規的重要性。她寄語中大師弟妹們好好學習,同時要珍惜自由,切勿濫用校園給予的自由去做違法行為。
金牙大狀就分析話,即使各個政治地標所代表的政治含意不同,但要小心會否有觸犯法律之嫌。
金牙大狀又話,如果地標涉及煽動他人對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政府的仇恨,就可能觸犯法《刑事罪行條例》,當中第9條,「煽動意圖」包括意圖引起對香港政府和香港司法的憎恨、意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意圖慫使他人不守法。 第10條則定明,任何人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或輸入煽動刊物,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被判囚兩年及罰款5000元。
若然有地標包含推翻政權的意思,更加可能會觸犯《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該項刑罰設「三級制」,對首要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待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有政壇高人就話,大學校方有責任清理政治地標。正如科大和港大,如果校方認為有觸犯法律之嫌,應自行清理。由於校園由校方管理,若校園有政治性地標觸犯法律,校方亦難逃罪責。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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