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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會突宣布解散 學者、校董、校友質疑有違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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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會突宣布解散 學者、校董、校友質疑有違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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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會突宣布解散 學者、校董、校友質疑有違章程

2021年10月07日 22:33 最後更新:22:55

中大學生會今日(10月7日)宣布解散,提到學生會於上月10日召開聯席會議,當中接納學生會代表會全體代表請辭及解散中大學生會之議案。雖然學生會自行結束其50年歷史,但有學者、校董和校友,質疑相關決定。

中大學生會今日(7日)宣布解散。

中大學生會今日(7日)宣布解散。

回望學生會解散的因由,2019年9月,中大學生會舉辦中大同學的開學禮,自稱「暴大」,並在Facebook售賣,印有「暴徒大學,主修革命」英文字眼的「暴大Tee」。同年11月11日,有示威者佔領中大「二號橋」,其後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投掟汽油彈和雜物等回擊,場面一度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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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會今日(7日)宣布解散。

中大學生會今日(7日)宣布解散。

中大學生會售賣「暴大Tee」。

中大學生會售賣「暴大Tee」。

前年11月中中大「二號橋」發生激烈衝突。

前年11月中中大「二號橋」發生激烈衝突。

去年11月19日,有蒙面人趁中大舉行畢業禮時遊行。

去年11月19日,有蒙面人趁中大舉行畢業禮時遊行。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周保松Facebook貼文。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周保松Facebook貼文。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周保松在其Facebook貼文回應質疑。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周保松在其Facebook貼文回應質疑。

中大校董、立法會議員麥美娟。

中大校董、立法會議員麥美娟。

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中文大學。

中大學生會售賣「暴大Tee」。

中大學生會售賣「暴大Tee」。

然而,校園的泛政治化未有隨《港區國安法》生效而消失。去年11月19日,有蒙面人趁中大舉行畢業禮時遊行,大叫「港獨」口號,甚至到今年2月,中大學生會內閣「朔夜」在其參選宣言,公開批評校方向政權低頭、主動獻媚、報警拘捕學生,稱「国家安全」是極權高壓統治的政治手段。「朔夜」當選後,中大校方宣佈停止代收學生會會費,並要求學生會向政府獨立註冊,自行承擔法律責任,結果「朔夜」當選僅一天就請辭。

前年11月中中大「二號橋」發生激烈衝突。

前年11月中中大「二號橋」發生激烈衝突。

如今中大學生會直指其解散理由,與校方未能承認其合法地位有關。學生會曾就獨立註冊,徵詢專業法律意見,大律師建議學生會「不需要」獨立註冊,形容「若順應法律意見,學生會五十年之歷史恐終於此朝;否之,我們則難以自處的兩難」,故「為同學最大利益著想 」,學生會召開聯席會議,接納學生會代表會全體代表請辭及解散中大學生會之議案。

去年11月19日,有蒙面人趁中大舉行畢業禮時遊行。

去年11月19日,有蒙面人趁中大舉行畢業禮時遊行。

曾任中大學生會會長的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向傳媒指,學生會是社會其中一個重要社群,貴乎「無既得利益所影響嘅獨立聲音」。他對於學生會決定感到突然及傷感,認為近月多個公民組織相繼解散,蔓延到學生組織,「擔心會否有骨牌效應,其他院校學生會面對同一命運?」不過,他的同事,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周保松卻持相反論調。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

周保松在社交平台發文,批評「聯席會議一眾學生代表,在沒有任何公開諮詢、沒有舉行全民大會,更沒有進行全民投票的情況下,將有五十一年歷史,代表所有中大同學的學生會自行解散」,「一個數十年的學生組織,可以就這樣說解散就解散?」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周保松Facebook貼文。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周保松Facebook貼文。

周保松更找來2016年《中大學生會會章》細讀,發現會章沒有任何關於解散中大學生會的條文。換言之,在現有《會章》下,學生會轄下機構沒有任何「合憲」的理由解散學生會。他認為惟一的正當辦法,就是修改會章,加入「解散」條文,然後再按章辦事。而要做到這點,「會章修訂草案須經代表會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再由全民投票通過。」(第十六章第75條)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周保松在其Facebook貼文回應質疑。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周保松在其Facebook貼文回應質疑。

周保松指出,學生會代表以「聯席會議」之名通過這個學生會自1971年成立以來的最重要議案,等同剝奪所有中大學生對共同體的生死存亡表達意見和參與投票的基本權利,強調「無論如何也是於理於法不合」,「學生會被校方殺,和自行解體,兩者是有分別的」。

中大校董、立法會議員麥美娟。

中大校董、立法會議員麥美娟。

中大校董、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向Ariel指,根據會章,極其量是學生會代表辭職,難以理解如何按會章解散中大學生會,促請校方澄清有關程序。她又指,「若然真的解散,中大學生會資產該如何處理,或者之後有同學有興趣組織學生會,就會失卻前人留下來的資產和文件」,希望校方能多加了解。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峰亦同意解散決定不符程序,「解散唔係代表會開個會就可以決定的事」;雖然學生會宣布解散,但未經過任何憲章及正確程序,認為「程序上一定有疏漏」,又指可參考教協的解散程序,在理事會宣布解散後,再召開會員大會修改會章通過解散。

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中文大學。

中大校方對學生會主動解散感到遺憾。校方表示,過去8個月,一直與學生會保持雙向而有序的溝通,建議學生會按照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進行註冊,以確保學生會能夠依法運作。中大表示,學生代表制度及學生參與是大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這過渡期間,中大學生事務處將處理以往由學生會負責的相關服務。大學致力在過渡期間,減少對服務的影響,並確保學生參與是中大學生體驗的重心。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特區政府提出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安公署履職的保障。政府消息人士強調,立法與現有國安案件無關,但地緣政治複雜,國安風險清楚存在,立法須「早一日得一日」。

政府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賦予的權力,建議訂立附屬法例,禁止披露或妨礙駐港國安公署調查工作,規定要遵從公署簽發的法律文書,並將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政府消息人士話,中央有「兜底」角色,處理一些較複雜的危害國安案件,今次訂立附屬法例目的,只是訂明公署的職責。

根據《國安法》第40條訂明香港特區對《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第55條所規定的情形除外。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國安公署可以在3項特別情形下報請中央批准,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今次立法建議有4個要點,包括1) 在本地法律層面訂明具體細節,讓相關規定「落地」;2) 附例不會賦予公署任何新權力,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以及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3) 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是針對極少數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案件,但當局必須未雨綢繆在本地法律層面建立機制,令公署可有效履行職責;4) 而建議的罪行都是參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見的同類罪行,例如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偽造等。

而相關附屬法例建議,包括政府任何部門、機關和公務人員須按公署的要求,依法及時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明確公署人員身份的證件或文件,並為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假冒公署人員或偽造公署法律文書、證件等行為訂明罪行;任何人無合理辯解下,沒遵從公署簽發的法律文書,即屬犯罪;禁止調查過程中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和證供;禁止任何人在知道或懷疑公署正辦理案件,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向其他人披露調查相關的任何資料;建議引用《國安條例》第42條,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防範未經授權而接近或進入,減低特別是間諜行為相關的國安風險。

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的附屬法例,訂明違反相關罪行的罰款不超過50萬元及監禁不超過7年。

消息人士強調,今次訂立附例並非針對任何案件或事件,形容「只是猜想」;立法亦絕非當局之前「諗漏咗」,重申當局一直推進有關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現時只是「做完就推出」。

政府消息人士又話, 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安風險隱患仍然存在,政治風雲變色,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及早完善國家安全條例,形容維護國安的工作,「只有進行式,沒有完成式」;又強調相關附屬法例為本地法律,由本港警方執法。

至於外界關注「禁地」的宣布,政府消息人士說,條例訂明是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防範未經授權人士,接近或者進入有關場所;行政長官如合理地認為宣布某地方為禁地,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則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宣布該地方為「禁地」,須依據《國安條例》第42條的程序列明「禁地」的地點及座標,亦會有相關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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