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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高層被捕 霍啟剛:傳媒不應以「自由」為藉口 發表危害國安言論

政事

立場高層被捕 霍啟剛:傳媒不應以「自由」為藉口 發表危害國安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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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高層被捕 霍啟剛:傳媒不應以「自由」為藉口 發表危害國安言論

2021年12月29日 15:50 最後更新:16:58

警方國安處人員今早拘捕《立場新聞》6名高層或前高層人員,並搜查位於觀塘的辦公室等。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別候任議員霍啟剛表示,現階段透過新聞得知的案件詳情有限,暫時不宜評論太多,但明白公眾對事件非常關心,甚至會聯想到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是否受到限制。

霍啟剛在社交媒體Facebook發文指,國家安全及新聞自由從來不是勢不兩立,但傳媒或任何人都不應以「自由」為藉口,發表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及資訊;若政府不去跟進處理,對市民大眾「非常不負責任」,更指是「放任罪行發生」。他指,有一點非常肯定,是《基本法》第27條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認為公眾毋須過分憂慮。

霍啟剛。資料圖片

霍啟剛。資料圖片

霍啟剛希望警方稍後可以向公眾更全面地交代案件詳情,釋除公眾及傳媒疑慮,亦讓大家了解情況,做好國家安全教育工作。他又指,希望事件不會影響記者繼續客觀專業、中立持平工作。

霍啟剛。資料圖片

霍啟剛。資料圖片

另外,全國人大代表、候任立法會議員、律師陳曼琪支持警方嚴正執法及維護國家安全,認為言論自由並非無限制,必須以維護國安、憲法權威、憲制秩序及「一國兩制」為凌駕性目的,形容這是香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她又指,國安法及屬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法律已有機結合,若違法便要負刑責。

霍啟剛。資料圖片

霍啟剛。資料圖片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對警方行動表示無法理解,指不論是《基本法》或《港區國安法》都清楚列明保障香港的新聞自由。他形容警方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傳媒管理層「茲事體大」,必須向公眾交代是次行動的具體理據,否則新聞界將無所適從及自我審查,對新聞自由造成傷害;市民亦會認為政府是針對具批判性的媒體,對修補社會撕裂及讓社會復和十分不利。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別候任議員霍啟剛。資料圖片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別候任議員霍啟剛。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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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健康狀況獲減刑

2024年12月20日 17:08 最後更新:12月31日 23:21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2024年9月26日鍾沛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則健康情況原因獲減刑,不用即時入獄;《立場》母公司 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 則判罰款5000元。 

法官郭偉健在宣讀被告罪成時指,控方提出的17篇涉案文章中,法庭裁定有11篇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及羅冠聰有關《國安法》的博客文章、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張崑陽博客文章、區家麟分別有關12港人案及《國安法》的博客文章、有關聲稱中大校友憶述中大暴動案的專訪等。

法官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亦裁定,鍾沛權審批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無論如何,他至少是罔顧煽動後果。
法官又指,在中大校友專訪發布時, 被告林紹桐接管總編輯職務,曾出席網媒論壇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在警方去信投訴後仍堅持發布文章。

而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被指串謀發布的煽動刊物,不只法庭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指相關文章只屬「外顯行為」,讓法庭推論該串謀存在,不接納被告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而發布相關文章,又指《立場》為初選候選人助選,鍾沛權對文章作者煽動行為「視而不見」。

法官認為,3 名被告在案發期間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加上《立場》有約 160 萬跟隨者,認為煽動文章對中央、特區政府及居民的傷害,必然相當嚴重、難以量化。基於罪行嚴重性,監禁是唯一選擇。法官特別指出,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 年,與本罪嚴重性「完全不相稱」,又指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最高刑期上調至7年,將鍾沛權的量刑起點定於23個月,而林紹桐擔任署理總編輯時才加入串謀,參與時間約兩個月,只發布一篇煽動文章,故以14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案件經歷一段長時間才裁決,對兩人構成壓力,酌情向鍾沛權減刑2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而考慮林紹桐健康狀況及審訊壓力,減刑3個月,基於林被還柙10個月 9 天,意味他須返回監獄服刑餘下21天,但考慮到其醫生報告,最終判林可即時獲釋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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