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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衝突3人暴動罪成判囚40個月至44個月 官斥迫令他人接受政見

政事

沙田衝突3人暴動罪成判囚40個月至44個月 官斥迫令他人接受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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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衝突3人暴動罪成判囚40個月至44個月 官斥迫令他人接受政見

2022年05月31日 12:30 最後更新:12:45

2019年9月,大批市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和你shop」示威,隨後演變為衝突。涉案2男1女否認暴動罪,全部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男工程師另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3人今被判監禁40至44個月。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指,暴動明顯有預謀,又引述案例稱,關心社會並非有力的求情理由,斥部分固執己見的人抱著或自以為抱極強理念,不惜一切迫令他人接受自己的政見,無論如何都不為社會所容忍,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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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依次為陳樂怡(26歲,銷售市場主任)、周錦威(25歲,工程師)及黃溢霖(45歲,地產經紀),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源禾路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周錦威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鎚子、一把鉗及一把螺絲刀,及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58483林佩武。周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被裁定罪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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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引述案例指,暴動罪的嚴重性不可單憑被告的個人行為而定,亦要考慮從旁協助的人期間的作為。就本案而言,暴動顯然屬有預謀,身穿黑色衣服為主的示威者各施其職在源禾路堵路,數分鐘內已令繁忙的交通癱瘓,亦有人淋潑腐蝕性液體。周錦威在女友陳樂怡被制服後圖拉走她,阻止警方執法;黃溢霖則協助架設路障。法官表明不接納辯方的求情理由指,3人均是家庭經濟支柱,和因政治理念驅使犯案。這點在他們參與暴動前便應想清楚,況且在奉行法治的社會,被告應透過合法渠道表達意見,不能以為勢所迫為藉口,他們之所以會被檢控,是因為選擇了錯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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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特別斥陳在求情信中言「從沒想過會經歷這件看似與我無關的事」,又指「政治一事無分對錯」,形容她「冥頑不靈」。法官續指,三名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才稱感到後悔是「口惠而不實」,分別因案而令前途受損是咎由自取。考慮三人熱心公益的減刑因素,終判陳樂怡入獄41個月;周錦威兩罪入獄44個月;黃溢霖入獄40個月。

左起被告:周錦威、陳樂怡、黃溢霖。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周錦威、陳樂怡、黃溢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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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理大外圍暴動案共200被告暴動罪成 警方:案件規模及複雜程度史無前例

2024年09月16日 14:06 最後更新:14:30

於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其後進行圍捕行動並以「暴動罪」拘捕213人,包括7男1女被告。8人較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50至54個月。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1A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右)與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行動) 黃奕隆。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1A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右)與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行動) 黃奕隆。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1A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表示,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並且被警方圍堵。社交媒體不斷有人號召示威者前往油尖旺區,去分散在理工大學的警力,試圖營救被圍堵在理工大學的示威者。

直至案發當晚約十點半鐘,有約二千名示威者與警方在彌敦道同窩打老道交界對峙接近一小時。期間,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用遮同其他物件築起陣地,堵塞行車路;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同雜物,令到馬路多處着火;以及用雷射光線照射警方等等。警方期後進行圍捕行動,拘捕了一共213名被告人,並且控告213名被告人「暴動」罪,案件其後分拆17宗審訊,轉交區域法院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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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16日就是最後一宗審訊的法庭判刑,當中12名被告人在審訊開始之前承認控罪,他們在2024年7月19號,已經被判監36-40個月。而另外8名被告人,在早前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16日被判50至54個月監禁。該20名被告人包括16名男子同4名女子,案發時年齡介乎17至27歲 。

潘崇禮高級督察總結本案,指213名被告人當中,有200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其中11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189名被告判29-64個月監禁。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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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崇禮高級督察指出從以上的判刑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過去本案的審訊判詞中,有法庭形容本案暴動規模係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及最暴力的暴動, 示威者猶如一支熟練的軍隊,進退攻守有組織,溝通排陣暢順純熟,是事先有預謀,亦有一定程度的計劃; 有法庭亦形容案發後現場環境滿目瘡痍,地上滿佈示威者留下的雜物、汽油彈及攻擊性武器。就著本案暴動人數之多,範圍之廣,以及嚴重程度,亦有法庭在判刑時指出,為了保障公眾利益同執法人員的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法庭必須就暴動罪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捧喝,防止同類事件再次出現,否則社會需要付出慘痛代價。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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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行動) 黃奕隆表示17宗審訊歷時共1年8個多月,由第1宗審訊在2022年4月12號區域法院開審,直至最後1宗審訊在2023年12月21號完結。 案件在16日就最後一宗審訊作出判刑。他形容這宗案件的規模及複雜程度是史無前例。 控方傳召約575名人次的證人,以及呈遞約5,061件證物,整個過程既漫長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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