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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理大衝突彌敦道對峙 12人認暴動罪判囚3年至3年4個月

政事

19年理大衝突彌敦道對峙 12人認暴動罪判囚3年至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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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理大衝突彌敦道對峙 12人認暴動罪判囚3年至3年4個月

2024年07月19日 16:03 最後更新:16:31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與警方對峙及投擲汽油彈,其中12人承認暴動罪,在區域法院被判處入獄3年至3年4個月不等。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本案源於網上號召,高峰時現場聚集超過2000人,過程中有人投擲汽油彈,現場亦檢獲多種攻擊武器,顯示示威者有周詳計劃。法官表示,事發在旺區主要路段,範圍廣闊,附近有不少商住樓宇,最激烈的一段衝突約45分鐘,警方圍捕後仍有零星示威持續,過程中示威者以木板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警方多次揚聲警告,施放催淚彈等,被示威者回擲雜物,險象環生。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指出,暴動嚴重威脅交通,現場火光熊熊,危及附近居民安危,影響迫切,港鐵站被噴上示威字句,街燈被剪斷需要維修。法庭以4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開審前認罪可獲刑期扣減,部分被告化學研究成績優異以及喪失地產商工作晉升機會等,酌量扣減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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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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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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