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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參與民陣集會被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7人上訴終院下周一宣判

政事

涉2019年參與民陣集會被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7人上訴終院下周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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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參與民陣集會被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7人上訴終院下周一宣判

2024年08月08日 12:32 最後更新:13:23

民陣在2019年8月舉行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處緩刑或監禁。7人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解釋行使和平集會的憲法權利,當日遊行絕對和平,最終定罪並不相稱。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審法院下周一宣判。

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

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審理。

7名上訴人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

他們經審訊後,原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因上訴得直,撤銷組織定罪及判刑,但駁回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黎智英原被判囚12個月獲減刑至9個月;李卓人原被判囚12個月獲減刑至6個月;梁國雄原被判囚18個月獲減刑至12個月;何秀蘭原被判囚8個月獲減刑至5個月。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則獲處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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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

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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