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一名網民於討論區發文指,其親戚女兒港大畢業後拒絕找工作,現時已28歲仍終日在家「對住部電腦,落樓行街,唔煮飯唔做家務」。親戚早期曾天天吵架著女兒找工作,惟最後已放棄,甚至給錢讓她報讀興趣班進修,引起網民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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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網民於「親子王國」發文指,其親戚一名女兒雖然港大畢業,但一直宅在家中不找工作,「就快30(歲),食屋企住屋企,無畀過一分家用」。他透露,他們是住公屋的基層市民,兩老做辛苦工,至於女兒現時已28歲、港大文科畢業,曾在寫字樓當公關,最長只做過2個月,「話返工唔開心,俾上司恰,之後就無再搵工」。
樓主指,當年親戚很自豪女兒考上港大,雖然兩母女關係很好,經常一起行街吃喝,唯獨談及工作相關即變臉,親戚原本對此感到氣憤,最後亦「鬧到死心」,惟無法狠心趕她出門。現時親戚已不再要求女兒供養及給家用,「仲叫佢唔返工就報下興趣班,畀埋錢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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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續指,親戚近年生病,但女兒仍未打算搵工,「把口就話愛阿媽」,不過近日該親戚透露女兒第一次主動煮飯,「原因佢上星期煮煮下飯暈咗」。當樓主再追問其女兒是否打算找工作時,對方卻回應,「我唔會將希望寄託喺佢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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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文引起網民熱論,有網民批評該名女生是啃老族,「父母年紀大仲要辛苦搵錢繼續養佢」;有人質疑是被家人縱容造成,「呢啲都係父母縱容出嚟」、「試下父母唔畀錢佢洗,食都要佢畀返錢,睇下佢又會唔會唔做嘢」、「做父母適當時候要狠心地逼仔女成長」。
有網民則分享身邊類似例子,「朋友嗰仔都係港大畢業,屋企算中產,又係唔搵工,唔拍拖,話唔想阿媽養多個」、「我親戚35歲,之前港大讀算係『神科』,做咗幾年嘢就冇做,喺屋企量咗地三年,睇見都覺得可惜」。
親戚最後亦「鬧到死心」,已不再要求女兒供養及給家用。《香港愛情故事》劇照
上水彩園邨平台出現男童手持「狙擊槍」型長槍射雀!網民批評是「蓄意殺害小動物」,更憂慮他會誤傷附近街坊途人。
平台驚現狙擊長槍男童
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及討論區」發布兩張相片,指「街坊見到,上水彩園邨平台,有講普通話細路攞住長槍射雀,蓄意殺害小動物???射到人點算???」。從照片可見,有名男孩在平台位置,手持狙擊長槍向遠方瞄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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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途人眾多但無人理會
男孩旁邊還有另一名年紀較小的男童,而附近亦有多名途人坐着休息,不過似乎都在用手機,所以無人指摘小朋友行為。
網民感嘆「上水雀仔大屠殺?」
照片引起網民熱議,並紛紛指摘小朋友的離譜行為,「上水雀仔大屠殺?」、「射到人點算?」、「細路玩都唔係揾動物嚟玩」、「無家教」、「細個就咁冇同理心,佢父母點教架...小動物係要好好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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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求「見疑即報」有人指「只是小孩玩玩具槍」
亦有人質疑樓主,點解「唔係現場制止,反而係放相上網?」、「你唔識分真假嫁嘛。報警有人持槍行街就得」、「見疑即報」、「仿製槍械」、「就算無射中人都已犯法,殘害動物罪已可拉得」、「呢啲擺明藏有攻擊性武器」。
不過都有人覺得大家太認真,並指只是小孩玩玩具槍,「他只是個小孩」、「其實8-90年代都射Y叉,現在手機方便後,現就變了風紀一樣」。
示意圖。設計圖片
行為或面臨罰款及監禁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等,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解釋而疏忽地發射氣槍,而對任何人構成危險或煩擾,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假若氣槍傷及他人,更有可能觸犯普通襲擊或傷人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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