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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變成賣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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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變成賣豬仔

2022年07月14日 20:05 最後更新:20:11

警方早前接獲線報,將4名計劃逃離香港的被通緝人士拘捕,其中一人是2019年於荃灣遭警察開槍射中左胸、及後被控暴動的學生曾志健。警方因而揭發一個操控潛逃人士的團夥。

這4個在2019年涉及暴動案件的年青逃犯,年齡介乎16至24歲,他們被捕時長髮披肩,身型消瘦,過去兩年,可謂歷盡人間滄桑。

按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發表的案情,整件事是咁的。

1. 游說棄保。這4個潛逃人士在2019年涉嫌犯了暴動等罪行,2020年被告上法庭。期間有社交頻道成員接觸4人,游說他不要認罪,棄保潛逃,過程中要他們預繳大筆費用。

2. 不人道藏匿。團夥安排4人在荃灣等地區的工廈倉庫內,沒有窗戶,不見天日。一年多期間,他們被轉移過3個藏身地點,但只把他們放在紙箱內像貨物地轉運,他不獲告知目的地。在躱藏初期還有人定時送食物給他們,到後期根本沒有人送食物,他們要用自己僅的積蓄買乾糧,而藏身地點的租也沒有交。

3. 低能潛逃。相關團夥並沒有安排4人做什麼有意義的潛逃。《蘋果日報》2020年12月在曾志健沒有上庭後,隨即刊出曾志健的訪問,指他已「安全逃亡」。當時曾志健又提到,他聯同鍾翰林和另外3名示威者,當年10月,在英國港人組織「Friends of Hong Kong」的協助下,前往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庇護,惟早到10分鐘的鍾翰林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其餘4人擾攘半晝,一度成功進入領館,以為「有救」,但領館職員最終以「無法幫忙」為由,要求4人離開。曾志健形容自己似被「出賣」。

事後看來,相關團夥在《蘋果日報》配合下,發放曾志健已離港的假消息,想誤導警方。而該團夥搞來搞去,只安排了曾志健等人去硬闖美領館。恐怕他們不知道,要美領館收留異見份子,要先作好安排,不是話入就入。

搞了兩年,團夥今次亦安排一隻航速最高可達30海里快艇去協助4人偷渡,即使能夠出海,也難逃中國海警追截吧。不過從團夥的角度,送走了4人,無論是被港警拘捕,被大陸截獲,都是一種解脫。

4. 志在騙財。這4人向團夥付了40多萬,團夥還操控他們拍片眾籌,在那種籌錢很易的年代,真是搵數以百萬不難。這真似一門很好的生意。難怪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話,這個團夥在「吃人血饅頭」。

人蠢無上限。以曾志健為例,被控暴動罪,會坐多少年監呢?

以一般暴動罪判刑3、4年計,以4年算,他本來聲言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判3年。實際上坐監有假放,再扣減假期,坐2年多就可以出來。若他早早認罪,已差不多刑滿,又是一條好漢,可以重新做人。

寄語犯了罪的年青人,認罪服刑,可以更新。不用花幾十萬,潛逃兩年,變成賣豬仔,過足兩年非人生活,擔驚受怕,這又何苦呢?

盧永雄

Tags:

曾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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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資助潛逃者

2024年12月24日 18:07 最後更新:18:52

部分潛逃海外的港人,繼續發言鼓吹制裁香港及香港獨立,部分人藉此成為網紅獲取收益,但他們要為這此付出代價。

警方國安處在聖誕前夕,新增6名通緝人士,包括劉珈汶、鍾劍華、鍾翰林、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其中藝人鄭敬基知名度最高,如今已經離港定居加拿大。這些人或許搞出不同組織,例如傳媒人何良懋就籌組了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發動「公投」意圖實施「自決」。部分人就搞出一些社媒平台頻道,例如鄭敬基就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有些人就搞出一些在外國遊說制裁香港的政團,例如張晞晴搞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等等。

這些人的行動都是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核心罪行。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人已潛逃海外,通緝對他們並無影響。他們去到一些會協助香港執法的地區,就有被捕的可能。甚至他們坐飛機經過這些國家的上空時,如果飛機因為機件故障被逼急降,他們都可能被捕。

通緝只是第一步,對早已被通緝者施行限制措施,就是進一步的行動。政府亦刊憲將已被通緝的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向他們實施多種措施,包括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禁止他們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並且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等。另外亦計劃向許智峰提出財產沒收令,沒收他的犯罪得益。

如果這7個被通緝者,並未獲得其他國家的有效護照,他們就會變成一個無護照人士,想離開當地去世界各地搞顛覆中國的活動都很困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撤銷護照很有效,如果這些人沒有任何身份,就沒有利用價值,就會被用完即棄。他亦都質疑這些潛逃人士在2019年分裂社會,誤導青少年,「若佢地夜晚都睡得著,就是沒良心」。

普羅市民見到政府最新通緝6個涉嫌觸犯《國安法》人士,以及對另外已被通緝的7個人採取限制措施,一定要知所警惕。

第一,不要向這些人提供資金。這些被通緝人士不少在社交平台上開設頻道,甚至開設Patreon戶口眾籌。香港市民千萬不要向這些被通緝人士提供資金或捐款給他們,亦不要以為網上的行為「神不知、鬼不覺」,每一個網上的行動都會留下數碼足跡,到時被警方追查到就悔之已晚了。

第二,不要轉發這些人的反動訊息。這些人在網上發布帖子或影片,如果對違法帖子點讚、留言支持甚至轉發他們的訊息,甚有可能觸犯《國安法》或《維安條例》,特別是《維安條例》當中的煽動罪。其實英國在今年的暴動當中,以煽動罪起訴的多名人士,部分甚至只是在煽動暴亂的帖文上點讚,並沒有留言,最後都被定罪入獄。在香港進行類似行動,亦有很大機會觸犯《維安條例》的煽動罪。如今政府已經有言在先,事先警告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到時出事後就不要說「怎知點個讚都會坐監」。

第三,不要和這些被通緝者聯絡或協助他們處理任何事情。這些被通緝人士的通訊會被警方緊密監控,不要以為他們身在海外,與他們WhatsApp聯絡一下無問題,或者有些人和這些被通緝者本來是朋友,或會接到他們指示幫忙處理這樣或那樣的事情。小心這些行為會和他們觸犯《國安法》相關罪行有關。與這些人聯絡並協助他們做一些事情,亦有可能會犯法,犯上「協助及教唆」之罪。

總的而言,政府通緝這些涉嫌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並採取限制措施,有助制止他們繼續進行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有助遏止相關的煽動訊息繼續在香港散播。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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