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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香港畢業生大灣區入職 63%在深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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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香港畢業生大灣區入職 63%在深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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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香港畢業生大灣區入職 63%在深圳工作

2022年08月01日 19:38 最後更新:19:41

立法會5 月18日通過「積極配合《前海方案》,加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議案,港府發表文件,匯報香港融入前海各方面工作的進展,包括專業服務、金融科技、金融服務、創新科技及青年就業方面的進展。

大灣區

大灣區

根據政府的文件,原來在大灣區就業和創業的年青人也不少,在就業方面,特區政府2021年1 月推出「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鼓勵和支持香港的大學畢業生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包括前海)發展事業,現時已有約1100 名畢業生入職,當中63%在深圳工作。

也有人到大灣區闖一番事業,特區政府在「青年發展基金」下推出「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業資助計劃」,資助16家香港非政府機構推行青年創業計劃,成功招募217 隊青年創業團隊,涉及研發創科項目、零售、資訊科技等業務。有關機構將視乎疫情發展,陸續協助他們落戶不同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創業基地。

港府的文件匯報了在各專業領域、金融及科技方面,香港與大灣區合作的進展,在專業服務方面,根據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框架,香港產業測量師可在前海直接註冊執業,開展房地產估價服務,不需要通過內地與香港資格互認;以及在前海已取消香港稅務師合夥人數不得高於稅務師事務所合夥人數35%的限制等。

香港的稅務、建築、規劃、醫療、文化旅遊等的專業人士,已可在深圳市進行備案登記和執業。

在資產及財富管理業方面,港府正與前海管理局探索降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港資管理人及基金門檻、利便港資私募基金開拓前海市場。

在支持香港會計業界在內地拓展業務方面,特區政府正與前海管理局商討促進會香港會計師在前海執業,包括讓不具有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香港執業會計師,在特定業務或執行某些管理職能方面,可擔任合夥人等。

此外,特區政府正爭取盡快落實香港保險業在前海等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保險售後服務中心,向持有香港保單的大灣區居民提供諮詢、理賠及續保等全方
位支援。

在金融科技發展方面,金融管理局與中國人民銀行2021 年10 月簽署諒解備忘錄,讓金融機構及科技公司能夠透過「一站式」平台,就其跨境金融科技項目於香港及內地大灣區城市(包括前海)同時間進行測試,加快推出金融科技產品的速度和減低開發成本。現時已有超過20 間金融機構及科技公司表示有興趣進行同步測試。

律政司現正就2019年推出,為期兩年的「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檢討,並研究擴展計劃至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內地),有利更多合資格的非香港居民來港進行仲裁。

就調解方面,粵港澳三地計劃於今年的第四次聯席會議中,能審議通過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規則。2021年12月三地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

前海容許在特區政府建築、工程及相關顧問名冊和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的公司,以及香港相關專業註冊管理局註冊的專業人士,可以透過簡單的備案方式在前海直接提供服務,截至2022 年5 月,合共有約100 間企業和700 位專業人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城市完成備案。

特區政府亦透過「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業界更廣泛使用創新建築方法及新科技。截至2022 年5 月,基金已批出超過6.3 億元,資助超過890 家企業和約13000培訓名額。

創科發展方面,港深兩地政府合作在河套區建設「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此外特區政府正計劃在流浮山發展媲美數碼港的地標性創科產業設施,並與前海合作推行旗艦項目,數碼港與前海管理局已於2021年簽署合作備忘錄。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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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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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最精彩的庭審 法官與黎對答全面睇

2024年12月18日 20:41 最後更新:20:5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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