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5日凌晨約12時,接獲一名27歲姓陳女子及一名47歲姓葉男子報案,指分別在網上及在社交媒體收到招聘廣告,透過充當網上評論員以賺取佣金。
九龍城警區。資料圖片
警方初步調查顯示,兩名受害人曾按指示,先後將269,200元,存入至對方指定的三個帳戶,並於網上平台作購買電影戲票之用,惟其後受害人與騙徒失去聯絡,受害人懷疑受騙,於是一同報警求助。案中兩名受害人共損失26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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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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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騙徒的招聘廣告一般聲稱「搵快錢」、「高人工」、「即日出糧」或「在家工作」;對應徵者年齡及學歷要求低或無需工作經驗及履歷;不會提及實際職位或工作內容,並只提供即時通訊軟件或手機號碼聯絡方法。有騙徒更會於受害人初次存款後以發放佣金來獲取受害人信任。警方呼籲市民,如有懷疑,應致電「防騙易18222」。
騙案手法層出不窮,市民要小心防騙。
警方4月1日以「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兩名分別28及32歲男子,涉嫌偷取及盜用他人信用卡及扣賬卡,涉及金額約15萬港元。
警方中區警區科技及財富調查組高級督察袁穎喬向傳媒簡報案情。
4月1日中區警區特遣隊人員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 (IFC商場)一帶進行反罪惡巡邏。期間,人員觀察到兩名男子進入商場內一間電子產品商店購物,形跡可疑。兩名男子其後手持所購買的電子產品離開店舖,人員於是將他們截停調查,並在他們身上搜出合共6張屬於他人的信用卡,及65張扣賬卡。兩名男子亦分別手持一部手提電腦、兩部平板電腦;以及一部手提電腦、一部平板電腦,合共價值34,595港元。特遣隊人員因此以「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拘捕兩名男子。
警方4月1日以「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偷取及盜用他人信用卡及扣賬卡,涉及金額約15萬港元。
及後人員將兩名男子帶至他們所使用的車輛作進一步搜查。該車輛由其中一名被捕男子持有,並停泊於商場停車場,車輛中搜獲共64張屬於他人的信用卡、10張不屬於兩名被捕男子的往來港澳通行證、6部手提電腦以及10部平板電腦,上述電子產品總值為114,484港元。特遣隊人員因此再以「盜竊」罪名拘捕兩名男子。
案中警方搜獲多張信用卡、不屬於兩名被捕男子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多部手提電腦以及平板電腦。
兩名被捕男子分別為32及28歲,報稱為學生。案件仍在調查中,兩名被捕人士現正扣留候查。
案中警方搜獲多張信用卡、不屬於兩名被捕男子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多部手提電腦以及平板電腦。
警方藉此提醒市民,切勿使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行為,有關行為可能涉及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罪名,最高刑罰可達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