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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陪朋友到中大不知遊行目的 無業男認非法集結月杪判刑

政事

稱陪朋友到中大不知遊行目的 無業男認非法集結月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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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陪朋友到中大不知遊行目的 無業男認非法集結月杪判刑

2022年11月02日 14:21 最後更新:14:22

2020年中大畢業禮期間有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港獨橫額及旗幟、高叫港獨口號、以噴漆刑事毁壞等。2名男子其後被拘控,其中一名19歲無業男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法官王詩麗將案押後至11月16日作進一步陳詞,判刑則押後至11月23日,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但明言被告在另案獲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是加刑因素,任何判刑選項都會考慮。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2人原本被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今申請修訂控罪為非法集結罪,獲法官批准。案情指,因應疫情,中大該年的畢業典禮改以網上進行,有人在畢業禮前夕於通訊平台Telegram呼籲群眾參與示威,校園多處亦張貼了海報列明集合時間及路線,即由民主女神像前方空地遊行至本部百萬大道。校方當時實施了管制措施,新增多個保安檢查站,中大職員及學生進入前要出示證件,其他公眾如要入內,需登記並留下個人資料。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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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被告唐綽謙當日早上10時許到達中大,約兩小時後保安見他與另一名男子形跡可疑遂將他們截停,保安員在記下該男子資料之際,被告見自己被監察於是拔足狂奔,最終亦被攔截。被告獲放行後隨即加入集結,約100名蒙面示威者高呼「香港  唯一出路」、「釋放義士」、「中共死清光」等,當中部分人戴上V煞面具,他們又無視保安反覆呼籲指罵對方,場面混亂。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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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手持印有12港人名字的紙張,與他人並排站立,並用揚聲器帶頭叫口號,和頌唱《願榮光歸香港》;其他人則拉起「稜角分明 毋負期許」黑色圓木板、「這場革命無人取勝,但請你留低一起做見證」、「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我們的義務」等標語,整個遊行歷時逾1小時20分鐘。被告於同年12月7日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聽到有人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所以跟住嗌埋一份。」他稱陪同朋友到中大,不知道遊行的目的、由誰發起,亦不知「光時」口號意思,「佢哋嗌咩我嗌咩」。

庭上透露,被告過往有1項相同定罪紀錄以及9項不相同紀錄,現時正在更生中心服刑;他是在一宗未正式起訴的案件獲准保釋期間干犯本案。辯方求情指,被告兒時被診斷為發展遲緩、有學習困難,受同儕霸凌,因此特別希望得到他人認同,尤其案發時是他最迷惘的時間。辯方望法庭接納被告心智不成熟而犯案,他勇於承擔責任,且集結規模較小無對他人造成很大影響。辯方重申被告並非推卸責任,他對自身行為一知半解,感到「好亂」才會這樣做,冀考慮量刑整體性,索取更生中心報告後才判刑。

修訂控罪指,20歲無業男被告唐綽謙及17歲職業訓練局職專文憑(健體及運動)男學生沈嘉瀚同被控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新界馬料水沙田市地段第437號大埔公路馬料水段香港中文大學,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沈嘉瀚的答辯押後至明年4月3日,以待他完成文憑課程。

當日過百名學生在中大校園發起遊行有人高叫「港獨」口號。資料圖片

當日過百名學生在中大校園發起遊行有人高叫「港獨」口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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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歡迎終審法院對8.18流水式集會案的判決

2024年08月12日 22:54 最後更新:23:21

已解散的民陣在2019年8.18流水式集會案,終審法院駁回涉案各人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定罪的「終極上訴」,特區政府發聲明歡迎判決。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指法院在判決中提到,各上訴人就《公安條例》的憲法挑戰已被裁定為不成立,亦沒有就警務處處長反對遊行提出憲法挑戰,但即使提出挑戰亦不代表憲法挑戰會成立,因為案件有強而有力的理由支持警務處處長的決定是合憲和相稱的。
  
政府表示,終審法院就「執行相稱性」的法律概念作出解釋及修正,並把它納入本港早已確立的處理憲法挑戰的框架內,法院亦因應香港和英國在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方面有不同之處,裁定香港的法庭不應跟隨英國兩宗判例,並駁回各上訴人指每名被告人的逮捕、檢控、定罪及判刑,均須分別地證明為對其權利作出相稱限制的論點。

政府總部。資料圖片

政府總部。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重申,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會和遊行的權利,但是行使這些權利必須符合相關法例,以確保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以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以及盡量減少公眾活動對公眾的影響,又指香港居民有遵守香港特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法治的其中一項根本要素,任何人不論種族、階級、政見或宗教信仰,都須奉當地法律為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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