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夕在觀塘一個商場聚集,參與「和你 Sing」示威活動的一名男學生,上月底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裁判官王證瑜參考了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的報告後,裁定判囚8星期,不得緩刑。
觀塘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現年20歲被告李君濓,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創紀之城第五期的商場內與另外3人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代表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希望能繼續學業,9月在英國升讀大學營養系。被告自小品行良好,與母親相依為命,母親亦到庭支持。另外,又稱案中活動不涉暴力、沒有商店被破壞。案發時只有16歲的被告受當時社會風氣影響而犯案,已有悔意。
裁判官表示,參與非法集結是嚴重罪行,青少年應以非禁閉式判刑方法處理,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升學發展,同案3名被告亦是判囚8星期,念及被告有良好品格、認罪,准扣減部分刑期,總刑期為8星期。
觀塘裁判法院
案情指,反政府人士於2020年6月30日晚上在觀塘一個商場組織名為「和你 Sing」示威活動,有過百人聚集。警方其後進入商場發出警告,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之後拒絕延長擔保,至本年7月中返港,在機場被捕。
已解散的民陣在2019年8.18流水式集會案,終審法院駁回涉案各人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定罪的「終極上訴」,特區政府發聲明歡迎判決。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指法院在判決中提到,各上訴人就《公安條例》的憲法挑戰已被裁定為不成立,亦沒有就警務處處長反對遊行提出憲法挑戰,但即使提出挑戰亦不代表憲法挑戰會成立,因為案件有強而有力的理由支持警務處處長的決定是合憲和相稱的。
政府表示,終審法院就「執行相稱性」的法律概念作出解釋及修正,並把它納入本港早已確立的處理憲法挑戰的框架內,法院亦因應香港和英國在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方面有不同之處,裁定香港的法庭不應跟隨英國兩宗判例,並駁回各上訴人指每名被告人的逮捕、檢控、定罪及判刑,均須分別地證明為對其權利作出相稱限制的論點。
政府總部。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重申,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會和遊行的權利,但是行使這些權利必須符合相關法例,以確保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以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以及盡量減少公眾活動對公眾的影響,又指香港居民有遵守香港特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法治的其中一項根本要素,任何人不論種族、階級、政見或宗教信仰,都須奉當地法律為圭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