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夕在觀塘一個商場聚集,參與「和你 Sing」示威活動的一名男學生,上月底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裁判官王證瑜參考了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的報告後,裁定判囚8星期,不得緩刑。
觀塘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現年20歲被告李君濓,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創紀之城第五期的商場內與另外3人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代表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希望能繼續學業,9月在英國升讀大學營養系。被告自小品行良好,與母親相依為命,母親亦到庭支持。另外,又稱案中活動不涉暴力、沒有商店被破壞。案發時只有16歲的被告受當時社會風氣影響而犯案,已有悔意。
裁判官表示,參與非法集結是嚴重罪行,青少年應以非禁閉式判刑方法處理,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升學發展,同案3名被告亦是判囚8星期,念及被告有良好品格、認罪,准扣減部分刑期,總刑期為8星期。
觀塘裁判法院
案情指,反政府人士於2020年6月30日晚上在觀塘一個商場組織名為「和你 Sing」示威活動,有過百人聚集。警方其後進入商場發出警告,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之後拒絕延長擔保,至本年7月中返港,在機場被捕。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期間,於尖東與多名聲援的示威者一同被捕,羅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周五 (3月21) 被上訴庭駁回。
律政司。資料圖片
判辭指,原審法庭認為羅健熙作為政治人物,不可能不知道單純留在現場,會讓示威者覺得是支持和鼓勵,但不能肯定這是唯一可能的解讀。上訴庭認為,雖然羅健熙是政治人物,有利用群眾觀感博取政治本錢的可能,但他沒有一般示威裝備和正面對抗警察。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頒下判辭,駁回律政司對羅的上訴,維持羅的無罪裁定。律政司早前陳詞指,原審法官練錦鴻錯誤應用終院案例,而錯誤考慮羅當時具有其他目的,裁定羅無罪,並指無論羅到場是否有政治計算,他曾身處示威現場約40分鐘,不理警方勸喻離開,憑強而有力的環境證供,已足以裁定他罪成。
羅的代表律師則指原審引用終院案例時沒有偏離原則,而羅到場有可能是出於政治動機,他到場參與非法集結並非唯一合理推論,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
除羅健熙外,另外9名涉案被告,均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其中5人承認控罪,分別被判入獄14個月至18個月及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判囚15個月至24個月。
同案另一名被告、記者鄧卓儒涉藏有鐳射筆及萬用鉗,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囚15個月,鄧就定罪提出上訴,亦遭上訴庭駁回,維持原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