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中大畢業禮期間一批人士在校內遊行,一名20歲男子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2019年起本港有廣泛示威遊行,中大亦曾有大型衝突,示威者當日高呼煽動口號和舉起標語,漠視保安呼籲,有機會令氣氛更緊張,從而導致暴力升級。而示威者戴上面具,是為了掩飾身分,方便他們為所欲為,進一步威脅在場人士的安全。
法官又說,遊行有超過100人參與,歷時約1個半小時,途經校園多個地方,規模不小。被告並非中大師生,他早上便在正門等候遊行開始,更穿上黑色衣物與另一男子一同行動,屬有計劃地參與。
法官說,被告在另外兩宗同類案件獲保釋期間干犯本案,為加刑因素,之後又涉及懷疑虐畜,可見其守法意識薄弱,若接納辯方提議判更生中心,不能反映大眾對不停犯案者的厭惡,在平衡被告年紀、精神及心理狀況等因素後,認為判他入教導所比更生中心更適合,希望可提高他守法意識,同時提供職業培訓,讓被告學一門手藝,將來貢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