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地有反抗疫措施的示威,香港也出現出支持內地示威的抗議活動。
而《大公報》就發現,發起中大示威活動的四人中,有兩人是已解散的中文大學學生會「朔夜」成員,在校內發起所謂「示威」,圖製造輿論,煽動學生特別是內地生借疫情搞事;其他大專院校的學生會則在其社交平台發功煽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港台圖片
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話,留意到過去幾日有大專院校及街頭,有「再次顏色革命」雛型,當局會嚴正執法。
在Telegram群組,充斥大量「示威」訊息,有群組發放「被捕人士關注懶人包」及其他煽動抗爭等資訊。
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於11月27日在其社交平台發放所謂借疫情「示威」消息。同日,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亦在其社交平台指,校內多處有學生聚集。而中大亦在同日下午一時,有4名學生在文化廣場手持文宣進行示威。
《大公報》發現,發起中大示威活動的四人中,有兩人是黑暴分子。負責手持文宣道具的曹德熙,今年8月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於2021年1月11日在馬鞍山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檢查站,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案中另外3名被告包括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裁判官指出,本案有人使用暴力,還有一定部署,且有人因曹德熙和參與者而受傷,遂判處曹監禁6星期。
曹德熙和馬活言在校內示威。《大公報》圖片
另一人則為中大學生會內閣「朔夜」前成員馬活言,他所在的「朔夜」內閣在參選宣言及政綱中公然散播違法「港獨」言論,中大校方當時提出5大措施抵制,包括暫停學生會幹事會代表校內委員會職務、暫停代收學生會費用,並要求學生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其後「朔夜」內閣請辭,其中5名前成員改以臨時行政委員會身份,包括馬活言出任主席一職,及後被校方禁止進入學生會辦公室。馬於2019年曾以「中大反送中關注組」成員身份在上水擺街站,呼籲市民參與所謂遊行抗爭活動。
另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觀察到社會不穩定的徵兆,過去幾日有大專院校及街頭,以紀念烏魯木齊致命火警為名,試圖煽動針對中央的活動,使用統一的道具,在2019年出現過的積極份子亦有參與。他認為事件並非偶然,是有高度組織性,當局發現有人在網上作號召,在不同社交平台策動有關活動。
鄧炳強說,留意到有「再次顏色革命」的雛型,有人刻意去找出社會矛盾事件,然後煽動分化,組織他人上街,並以大專院校為基地,用相同道具;下一步會推出抗爭手冊、主題曲,再製造大量假消息、假新聞抹黑中央、政府及執法人員,及後再佔領街頭,再出現大型暴動情況,令社會一片混亂。
他又指出,有人表示拿紙張出來抗爭不會有事,但有關人士只是刻意淡化這些行動,因為他們的圖謀是想顛覆政權,不少紙上寫著領袖下台、獨裁、革命等字眼,全部都可能違反國安法。他提醒年輕人不應被煽動,否則可能要承受法律後果,亦不論身份是否內地學生或傳媒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鄧炳強強調,執法人員必定會嚴正執法,又警告另有圖謀的人士,任何危害國家及香港的事情都不會得逞。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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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