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兩宗上訴案終審裁決 高人:證香港司法獨立及公平審訊

博客文章

兩宗上訴案終審裁決 高人:證香港司法獨立及公平審訊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兩宗上訴案終審裁決 高人:證香港司法獨立及公平審訊

2025年03月06日 20:49 最後更新:03月10日 10:36

終審法院就「譚得志(快必)上訴案」及「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兩宗上訴案件作出裁決。

就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的案件,終院法官一致駁回上訴,裁定控方毋須證明煽惑暴力的意圖,區院有權審理煽動罪,譚得志敗訴。

特區政府表示,歡迎終審法院就「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案」的判決。特區政府注意到終審法院就原《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裁定控罪元素並不包括意圖煽惑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5條清楚訂明就煽動罪而言,控方無須證明煽惑擾亂公共秩序或煽惑暴力的意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發生的煽動行為,須按該條例規定處理。

至於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兩名前常委,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的案件,獲終審法院裁定3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特區政府備悉終審法院的判決,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詞和相關法律原則,亦會積極審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經驗,然後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相關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讓香港特區能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持續強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

特區政府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的頭等大事,是特區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完成式,只有進行式。香港特區政府有重要的憲制責任根據《5.28決定》、《香港國安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的精神,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使特區政府能更有效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進行調查和執法行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包括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高人話,《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西方經常抹黑香港的司法系統,然而今次「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得直,正正反映香港法庭獨立審理案件,以及作出法官認為符合法理依據的裁決。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警方偵破詐騙政府「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的案件,揭發《蘋果日報》前記者、Channel C幕後金主陳X行透過做大「銷售額」等手段呃足2000萬貸款,並短時間內挪作己用,而非用作公司營運用途。

據悉,涉案公司報稱業務包括媒體製作、科技、物流及工程公司,是次警方行動中涉詐騙金額最高900萬元的公司(即每間公司申請百分百特惠貸款上限),其中最惹人注目的是 Artview Media Production,該公司旗下主要業務是營運本地網上媒體 Channel C。

網上流傳「Channel C」員工內部WhatsApp對話。

網上流傳「Channel C」員工內部WhatsApp對話。

翻查資料,以前《蘋果日報》記者為班底的網媒Channel C多次傳出財困,2023年6月更宣稱公司資金僅夠營運1個月,呼籲讀者付費訂閱及在網上眾籌。早前有媒體披露,Channel C不僅拖欠員工薪資及將員工炒魷,管理層更把籌得及本應用於營運的資源挪作己用,致使公司資金周轉不靈。另有報道顯示,多名Channel C前員工於網上發文控訴被欠薪,亦有前員工向勞工處報案追討欠薪,明言不願和解。

警方早前懷疑Channel C欺騙政府取得政府「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的借款,但卻沒有向員工支付工資。經調查發現,Channel C未在公司註冊處或商業登記署註冊,但與涉案媒體製作公司Artview Media Production共用辦公室。

儘管Artview Media Production的唯一董事兼股東是另一被捕人,但陳X行是背後的控制人,因為陳是該公司的銀行帳戶授權簽署人之一。除了這家公司,陳X行亦是數個涉案或關聯公司的唯一董事兼股東和銀行帳戶授權簽署人。

「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是政府在2020年疫情期間推出、以紓緩中小企營運壓力的計劃,由政府作擔保,每家合資格中小企業的最高貸款額為27個月的員工薪資及租金總額或900萬港元,以較低者為準;申請要求為須提交財務文件證明公司單月營業額下跌最少三成。

為符合百分百特惠貸款資格,即單月營業額要比前季度(3個月)的平均營業額下跌至少三成,陳X行及其妻子透過從其關聯公司帳戶、或陳的個人帳戶先轉帳來誇大Artview Media Production、「臥龍」兩間公司的「銷售營業額」,以增加兩間公司相應參考期的帳戶餘額。3個月後便停止轉賬,令帳目上的「營業額」看起來下跌超過三成。

警方調查發現,這些突然增加「營業額」根本並不涉及實際營運,大部分是來自關聯公司或陳X行個人帳戶的轉移。隨後不久,增加的「營業額」大部分從這兩間公司帳戶重新轉出至陳和陳持有的另外兩間與案關聯的貿易、物流公司。

據知,陳X行在成功取得貸款後,短時間內即提走現金,或將部分貸款轉至其個人或名下公司的銀行賬戶,以應付私人財困及個人得益,而非用作申請貸款時承諾的公司營運用途。

另外兩間涉案公司萬佳技術工程有限公司、納爾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亦是其中兩名被捕人,他們同樣代表公司申請貸款。惟有人在申請文件中,偽造銀行月結單及出入賬紀錄,製造公司有實質營運的假象。消息指,有理由相信今次涉案公司、被捕人士係團伙作案。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
熱 · 門 · 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