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人大代表選舉12月15日舉行,73歲的現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譚Sir)早前已表明不再參選,亦意味將會卸下全國人大常委一職。譚Sir從政40年,經歷了本港多個重要歷史時刻,臨別之際他接受《堅雜誌》訪問,回顧自己40年從政道路。
譚Sir談到不再角逐連任,一是擔心自己未能完成新的5年任期,二是隨着年紀越來越大,他時刻都思考怎樣培養新人,想給其他人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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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左)2016年頒授大紫荊勳章予譚耀宗(右)。(政府新聞處)
譚耀宗表示中央一直都有研究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如何維護國家安全。
譚耀宗(前排左二)卸任民建聯主席一職後由李慧琼(前排左三)接任。大公網
譚Sir願意給年輕人機會,可能與他自身經歷有關。年輕時譚Sir任職櫥窗設計師,是工聯會屬會百貨商店職工會理事,1982年出任工聯會副理事長,1985年譚Sir參加了立法局首次選舉,成功入局成為勞工界議員,直至回歸前,他亦當上臨時立法會議員。
譚耀宗回歸前曾任立法局議員。(立法會圖片)
1992年,譚Sir與陳婉嫻等人創立了民建聯,自回歸後1998年首屆立法會起計,他循新界西地方直選連續5屆當選。他亦是首屆特區政府的行政會議成員。2016年譚Sir不再參選立法會,2017年忽然「轉跑道」,由全國政協委員,轉為參選港區人大代表,並在翌年當選成為全國人大常委。
梁振英(左)2016年頒授大紫荊勳章予譚耀宗(右)。(政府新聞處)
一路走來應該不容易,但譚Sir卻連番說自己只是「好彩」「其實我是好彩,一個沒有甚麼學歷的人,可以做到這個位置。」,他認為是「大時代而出現變化,變化製造了機會」,譚Sir說得到很多機會,才有這樣的歷練,而當中有份參與《基本法》起草,令他最為難忘、是最難得的機會。
譚Sir在訪問中還談及《港區國安法》的制定經過,透露中央2017年召開十九大會議時,已提出在港建立維護國安的制度和執行機制,只是大家未有為意。
他說,內地從來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只是未引伸到香港,因為中央希望香港自行立法,但卻遲遲未見進展,所以內地一直都有研究怎樣在港保障國安,「任務交了給香港,但 20多年都做不到,所以內地相關部門一直都有做研究」。
譚耀宗表示中央一直都有研究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如何維護國家安全。
譚Sir透露,其實早在 2017年舉行的中共十九大會議,當中已提到,要在維護國安方面,建立一些制度和執行機制。換言之,在港進行國家安全立法的意念,那時候已經醞釀了。到了 2019年,香港爆發嚴重暴亂,中央更加覺得有立法的急迫性,於是集中國家各方面的力量,在短時間內將《港區國安法》出台。
譚Sir回憶說當時有很多代表列席,在會議上與港澳辦官員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專家深入討論,大家都認為法例基本上可行,還列明完備的執行機制。
他說這法例獨特之處,是由人大常委會為香港立法,故本身很多都是源於大陸法體系,這有別於香港其他法例,也清楚說明如其他法例與《港區國安法》有抵觸,以此法為依歸,顯示這法例有一定凌駕性。
譚耀宗(前排左二)卸任民建聯主席一職後由李慧琼(前排左三)接任。大公網
民建聯目前是立法會第一大黨。譚Sir曾任民建聯主席8年,現為該黨會務顧問,訪問中問譚Sir對現在的民建聯有何評價?他把民建聯比作一枝球隊︰「我們沒有很多明星級球員,一出來人人認識,腳法又好,但整個隊伍是OK,但個人表現就不算突出。」譚Sir表示民建聯未來會繼續加強人才庫,並進行更有系統的培訓。
建制派過往要花很多時間與反對派抗衡,譚Sir認為現時立法會組成不同,政黨角色亦已不同,需要更多理性討論,更深入探討和研究政策,民建聯未來會加強政策倡議工作。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