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BBC中文網報導,台灣移民署3日發佈「港澳居民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禁止訪台的港澳居民「遊行」和「上節目發表意見」;儘管該文件當晚已遭下架,仍引發關注。陸委會回覆台媒詢問時澄清,本案係屬「誤植」,政府未新增禁止或限制規定。
已被下架的一覽表列出九項港澳居民不得從事活動。
BBC中文網報導,相關文件3日早上刊載於移民署網站「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停留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送件須知」的公告欄,列出九項港澳居民不得從事的活動:
1.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或助選活動,如上台發言、隨車遊行。
2.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如:遊行、抗爭、演說、發放傳單。
3.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
4.不得進入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 他重要單位。
5.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堡壘窺視、拍照或攝影。
6.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如賣淫、買春、賭博、買賣毒品。
7.不得未經許可從事工作,如:短期契約工、模特兒走秀。
8.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CALL IN節目。
9.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規範之行為,如: 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政治獻金法等。
報道指公告沒有寫明法律依據、罰則和「港澳居民」定義,未知是僅限於在台「停留」的入境人士,還是包含在台灣持有居留身份的港澳人士。文件目前已被下架。
陸委會昨晚回應BBC中文網時稱,港澳居民來台須遵守台灣法律規範,「據了解,內政部移民署已移除該公告頁面,至未來有無臚列不得從事非法活動,以供港澳居民參考,尚在討論中」。
台灣陸委會今日以書面回覆台媒詢問時表示:「經瞭解,本案係屬誤植。港澳居民倘來台短期停留,相關活動應與許可目的相符,並應遵守中華民國既有法律規範;我們並未提出任何新增之禁止或限制規定。」
BBC中文網引述不願具名的移民公司負責人說法稱,以前見過類似的清單,不過是針對大陸觀光客,「這次好像意味著把港澳人當成大陸人,可預期未來這一年(在台灣的)香港人不會有好日子過。」他表示,如有關限制也適用於「居留」的港澳人士,很多人將失去集會自由和接受媒體訪問的權利,促請當局盡快澄清。
專門研究移民法的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對BBC中文表示,第1、2、8條都是一般人合法可為,涉及集會和言論自由,且演說、受訪的解釋範圍很大,「一般觀光客來玩也有可能在街頭被記者採訪」。
廖元豪質疑該公告的法律依據,形容是「沒有法律效力但有恐嚇效果」。可能會引發在台居留港澳人士的寒蟬效應,因害怕移民署拒絕續期簽證或居留證而噤聲。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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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