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收費顯著上升,令人再度關注長者「2元乘車優惠」帶來的問題。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早前指相關的支出升得很快,很快會超過100億元。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更指將「2元優惠」的門檻由65歲降至60歲,是相當輕率的決定。張炳良說,曾蔭權政府提出2元乘車優惠,原意是希望長者不因交通費昂貴而變成「宅老」。其後政策落實,65歲以上長者有兩元乘車優惠。張炳良說,他在2017年離開政府的時候,曾叮囑過同事:若有政黨要求下降將兩元乘車優惠的門檻降至60歲,千萬不要答應,因為香港人口老化加上交通費上升,會令到政府的相關補貼越來越多,最後就要由年青人埋單。可惜的是,張炳良留下這個「錦囊」,林鄭月娥政府置若罔聞。
特區政府在2021年將「2元乘車優惠」的門檻降低至60歲的決策,在內部也惹起一定的爭議。當時官場傳聞是特首林鄭和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兩人關上房門作的決定,在政策初步拍板前,並無徵詢財金官員的意見。這個決定會令政府每年的交通津貼的開支大幅上升至59億元,而且是經常性開支,即年年都要支付,但財政司司長在政策初定前卻無參與。理論上,這種影響深遠的政策,應要作詳細的財務估算、認真諮詢才作出決定。但是,這個「兩人拍板」的政策,拍了板之後主要商討落實,在政府內部沒有太多反對的餘地。
當時,某主要政黨的負責人私下說,這是特區政府的一個買票行為,想收賣人心,這個政策令到60歲至64歲的市民大喜過望,政黨當然不會反對,也不敢反對。他們只是覺得當時的政府與政黨爭搶民意支持,其手法比政黨更狠。
時至今日,該政策引發的問題逐漸浮現,隨著香港人口老化,問題越來越大。雖然過去幾年,特區政府「2元乘車優惠」的預算開支和實質開支的金額仍有差距,但在未來,相關支出會超過100億元。交通津貼屬經常性開支,政府年年都要支付,隨著人口老化,再加上交通工具加價,政府這個開支也只會增加,不會減少。長者今天享受,年青人將來埋單。
現時政府正面對的難題是福利政策易放難收,若將受惠的門檻上調回65歲,相信受惠的市民會大力反對。因此,現時提出異議者都不認為要完全收回此前的降低受惠門檻至60歲政策。主要有幾種意見:
第一是張炳良建議的,將每程優惠金額,例如由現時的2元調升至3元,讓政府增加一些收入,以彌補受惠人口增長和車費增加的開支。
第二是限制使用。立法會議員陳健波就提出限制長者每日使用優惠的次數,或鼓勵長者在非繁忙時間出行,以避免資源的浪費。
第三是杜絕濫用。政府表示長者使用乘車優惠的數字不尋常,恐怕有濫用的情況,政府會加強阻嚇和有效打擊非法的濫用行為。非法的濫用是不合資格的人借用長者的優惠卡乘車。而合法的濫用是長者貪方便,不理會車費多少,例如乘坐收費高得多的過海巴士,坐一、兩個站就下車。政府正研究方法改善濫用情況。
政府福利易放難收,收買人心代價高昻。
盧永雄
部分潛逃海外的港人,繼續發言鼓吹制裁香港及香港獨立,部分人藉此成為網紅獲取收益,但他們要為這此付出代價。
警方國安處在聖誕前夕,新增6名通緝人士,包括劉珈汶、鍾劍華、鍾翰林、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其中藝人鄭敬基知名度最高,如今已經離港定居加拿大。這些人或許搞出不同組織,例如傳媒人何良懋就籌組了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發動「公投」意圖實施「自決」。部分人就搞出一些社媒平台頻道,例如鄭敬基就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有些人就搞出一些在外國遊說制裁香港的政團,例如張晞晴搞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等等。
這些人的行動都是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核心罪行。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人已潛逃海外,通緝對他們並無影響。他們去到一些會協助香港執法的地區,就有被捕的可能。甚至他們坐飛機經過這些國家的上空時,如果飛機因為機件故障被逼急降,他們都可能被捕。
通緝只是第一步,對早已被通緝者施行限制措施,就是進一步的行動。政府亦刊憲將已被通緝的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向他們實施多種措施,包括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禁止他們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並且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等。另外亦計劃向許智峰提出財產沒收令,沒收他的犯罪得益。
如果這7個被通緝者,並未獲得其他國家的有效護照,他們就會變成一個無護照人士,想離開當地去世界各地搞顛覆中國的活動都很困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撤銷護照很有效,如果這些人沒有任何身份,就沒有利用價值,就會被用完即棄。他亦都質疑這些潛逃人士在2019年分裂社會,誤導青少年,「若佢地夜晚都睡得著,就是沒良心」。
普羅市民見到政府最新通緝6個涉嫌觸犯《國安法》人士,以及對另外已被通緝的7個人採取限制措施,一定要知所警惕。
第一,不要向這些人提供資金。這些被通緝人士不少在社交平台上開設頻道,甚至開設Patreon戶口眾籌。香港市民千萬不要向這些被通緝人士提供資金或捐款給他們,亦不要以為網上的行為「神不知、鬼不覺」,每一個網上的行動都會留下數碼足跡,到時被警方追查到就悔之已晚了。
第二,不要轉發這些人的反動訊息。這些人在網上發布帖子或影片,如果對違法帖子點讚、留言支持甚至轉發他們的訊息,甚有可能觸犯《國安法》或《維安條例》,特別是《維安條例》當中的煽動罪。其實英國在今年的暴動當中,以煽動罪起訴的多名人士,部分甚至只是在煽動暴亂的帖文上點讚,並沒有留言,最後都被定罪入獄。在香港進行類似行動,亦有很大機會觸犯《維安條例》的煽動罪。如今政府已經有言在先,事先警告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到時出事後就不要說「怎知點個讚都會坐監」。
第三,不要和這些被通緝者聯絡或協助他們處理任何事情。這些被通緝人士的通訊會被警方緊密監控,不要以為他們身在海外,與他們WhatsApp聯絡一下無問題,或者有些人和這些被通緝者本來是朋友,或會接到他們指示幫忙處理這樣或那樣的事情。小心這些行為會和他們觸犯《國安法》相關罪行有關。與這些人聯絡並協助他們做一些事情,亦有可能會犯法,犯上「協助及教唆」之罪。
總的而言,政府通緝這些涉嫌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並採取限制措施,有助制止他們繼續進行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有助遏止相關的煽動訊息繼續在香港散播。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