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6月16日參觀香港電台,以加深議員對公共廣播機構工作的認識。議員首先聽取廣播處長張國財簡介港台在推廣國家安全、國民身份認同、更好地認識國家歷史、文化與最新發展,以及政府政策的工作。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參觀香港電台。
議員聽取廣播處長張國財簡介港台為加深市民認識國家和「一國兩制」而製作的節目。
立法會秘書處指,議員知悉港台一直製作有關《憲法》、《基本法》、國家安全教育和粵港澳大灣區等節目,讓市民進一步了解國家和「一國兩制」的實踐情況。議員隨後參觀廣播大廈內的設施,包括電台視像節目錄音室、流動錄音室、中央控制室和音樂圖書館資料庫。他們亦參觀了中文和英文新聞直播室和新聞影像製作設施,以及製作英文節目的第三台和第四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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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聽取廣播處長張國財簡介港台為加深市民認識國家和「一國兩制」而製作的節目。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6月16日參觀香港電台,以加深議員對公共廣播機構工作的認識。
議員參觀廣播大廈的電台視像節目錄音室。
香港電台。資料圖片
交流如何說好國家和香港故事
議員接着到電視大廈參觀電視總控制室、剪接室、電影和錄像帶資料庫和設有虛擬布景的錄影廠等設施。參觀期間,議員亦和港台代表交流,討論如何透過港台進一步推廣和說好國家和香港故事、善用科技增強節目製作效率以及培養年輕節目製作人才。
出席活動的包括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何君堯,事務委員會委員葛珮帆、邵家輝、容海恩、林振昇、鄧飛,以及非事務委員會委員陸瀚民和顏汶羽。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6月16日參觀香港電台,以加深議員對公共廣播機構工作的認識。
政府會在本周五就《保護關鍵基礎設施 (電腦系統) 條例草案》刊憲,並在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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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條例草案涵蓋兩大類基礎設施,包括在香港持續提供必要服務的基礎設施,如能源、資訊科技、銀行和金融服務、電訊和廣播服務、交通等。另一類是維持社會和經濟活動的基礎設施,例如大型體育及表演場地、主要科技園等。
條例草案不適用政府,而由於關鍵基礎設施大多由機機構營運,經參考外國做法,草案採取「機構為本」方式,即以負責營運每個關鍵基礎設施的機構為一個單位。當局在考慮是否指定某電腦系統為「關鍵電腦系統」時,會考慮不同因素,例如該電腦系統就某關鍵基礎設施核心功能所擔任的角色等。
立法會。 立法會圖片
條例草案列出「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責任,包括必須在香港持續設有辦事處;如電腦系統有重大變化,必須通知當局;至少每年做一次電腦系統安全風險評估、至少每兩年做一次獨立電腦系統安全審核,並向政府提交報告,以及參與當局安排的安全演習等。如涉及「關鍵電腦系統」的電腦系統安全事故,已干擾或相當可能干擾關鍵基礎設施的核心功能,相關營運者必須在得悉事故後的12小時內作出通報。如屬其他事故,要在48小時內通報。
保安局轄下設有專責辦公室,負責推行法定制度,並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一名專員帶領。條例草案的罰則只包含罰款,最高罰款額為5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如屬持續罪行,每日額外罰款最高5萬至10萬元不等。不遵從條例草案下的責任和規定所引致的罪行和罰則,只會在機構層面施加於「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不會在個人層面針對營運者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