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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後暴動 4人監禁3人判入教導所

政事

參與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後暴動 4人監禁3人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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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後暴動 4人監禁3人判入教導所

2023年08月26日 13:47 最後更新:13:57

7人2019年參與暴動,分別被判囚及入教導所。

2019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翌日,警方於灣仔一帶驅散示威者,多人被捕,其中7人,包括一名當時13歲少年受審後被裁定暴動、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成。法官梁嘉琪今早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指,當時的社會秩序處於嚴重失序期,判處3名不足21歲被告入教導所,其餘4名被告監禁50至51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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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表示,事發當日有500多名示威者集結於灣仔相連銅鑼灣金鐘路段,為時約42分鐘,交通完全受阻,為行人及居民帶來極大不便。示威者又掘起磚塊,以鐵欄等雜物架設路障,與警方對峙期間投擲汽油彈等物品,並以鐳射光照射,警方多次警告後發射34枚催淚彈,若非警方推進,示威者未見散去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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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參考案例後,其中一名被告、26歲升學教育顧問暴動罪判囚50個月,管有無線電收發器罰款2000元;25歲大學生、35歲文員及36歲平面設計師,干犯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各囚51個月;20歲學生、現年16歲案發時13歲少年及20歲大學生均不足21歲,各依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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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案46歲「白衣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1個月

2024年12月23日 11:27 最後更新:13:14

元朗7.21事件,一名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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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與本案有關的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被告鄧嘉民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約10分鐘,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到英龍圍並非巧合,他們不是完全無辜,而白衣人則是有預謀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帶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是「私了」的行為,認為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法官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關注襲擊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關注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也同時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

法官又說,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有助節省法庭時間,被告亦熱心公益,減刑5個月後,最終監禁4年1個月。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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