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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白衣人案43歲男涉暴動結案陳詞 法官試以藤條打手臂稱相當痛

政事

7.21白衣人案43歲男涉暴動結案陳詞 法官試以藤條打手臂稱相當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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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白衣人案43歲男涉暴動結案陳詞 法官試以藤條打手臂稱相當痛

2024年10月03日 14:00 最後更新:15:34

2019年元朗7.21襲擊事件,一名43歲男商人被控暴動及串謀傷人,案件結案陳詞,押後至下月26日裁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在庭上展示部分證物,包括木棍及藤條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以直尺量度證物長度,又取出其中一條藤條打在自己的手臂,表示輕輕打都感到相當疼痛,又說藤條相當堅硬,不易被屈曲。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向法庭呈交影片,指片段中的白衣人一同拿著武器出現在港鐵元朗站內,又說交由法庭決定片段中的男子是否被告,相信法庭能就片段中的男子與被告的容貌作比較。控方指,片段顯示白衣人以庭上展示的武器有意圖攻擊他人,明顯能夠被視為可預見的傷人罪。辯方陳詞指,被告沒有意圖導致他人受傷,片段中顯示的武器是白衣人在路途上收集,並非從村落帶過來。

但法官認為武器是在案發後檢獲,片段只是顯示白衣人拿著某些物品,亦沒有直接證據顯示白衣人之間作出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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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暴動案 林卓廷罪成 官:挑撥白衣人情緒

2024年12月12日 16:57 最後更新:20:07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審訊逾50日,12日(星期四)下午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指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裁定林卓廷暴動罪成。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保釋被撤銷。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

區域法院裁定林卓廷及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裁定林卓廷及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7名被告依次為43歲林卓廷、35歲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葉鑫昇、26歲鄺浩林、48歲尹仲明及26歲楊朗,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第五被告鄺浩林(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五被告鄺浩林(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開案陳詞指,大多數白衣人和一群並非身穿黑色衣服的人,在2019年7月21日晚上約10時45分至11時03分,在元朗港鐵站大堂對峙。林卓廷於10時45分在大堂與一些人在付費區內逗留,而那些白衣人則在付費區外面徘徊。大家在某階段相互指罵,一時相互投擲東西,包括水樽。

有部份閘内人士打開雨傘,有些則戴上黃色頭盔。大家對峙一段時間,直至在付費區內一些人在大堂兩邊使用防火水喉射向閘外白衣人。到了11時02分,部份白衣人衝入付費區內追打一些閘内人士。部份閘内人士經樓梯走上港鐵月台。當時一列港鐵仍停留在軌道上,車門打開,尚未離站。部份白衣人走上港鐵月台,甚至進入車廂毆打車內人,包括林卓廷。

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資料圖片)

辯方指,林卓廷入元朗是調停,監察及防止罪行。眾多被告都是說他們是路經元朗站。他們沒有意圖參與任何暴動。部分被告說他們擲水樽,用消防喉射水都是合理武力,以圖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行及制止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甚至行使公民逮捕權。

法官陳廣池指,在相關時段,兩批人是在玻璃圍欄及閘機的分隔下的對峙及漫駡,而不是一對一沒有退路的場景。辯方美其名是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案及制止社會安寧被破壞,都是自圓其說的辯解。

區域法院裁定林卓廷及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裁定林卓廷及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指,在關鍵時段,有些普通巿民仍可如常進出閘機,但不少人則聚集在閘內成為人群。有時不少人打開雨傘、有人擲水樽、有人用長遮向閘外人士作出一些動作、亦有不少人士大聲叫駡,有人用手勢指向白衣人,這些明顯都是挑釁行為的環節。

至於林卓廷叫人不要退、頂住,明顯地是把閘內人群的聲勢增大。港鐵站的閉路電視片段亦見到上層月台有人把雨傘拋到下層。林卓廷更說他說反話,叫白衣人不要走,等警察到。法官不認為他是說反話,目的是挑撥白衣人的對質情緒,煽風點火。

法官表示,林卓廷無可置疑是這非法集結人群的一員。他有著自己的角色及動作。他指駡白衣人。他間中走向前方閘機。他亦把直播作為他行事的記錄,增加他的知名度,亦方便蒐證以便日後由警方執法,打擊對方。法官並不信納林卓廷是以獨立監察人身份出現,亦不相信他是調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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