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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衝突三男子暴動罪成 法庭11月聽取求情及判刑

政事

涉理大衝突三男子暴動罪成 法庭11月聽取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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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衝突三男子暴動罪成 法庭11月聽取求情及判刑

2024年10月10日 20:40 最後更新:23:29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事件,多名示威者在暢運道一帶嘗試突破警方防線,其後遭警方拘捕,當中3名男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22日求情,3名被告還押候判。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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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謝沈智慧在判詞表示,3名被告的證供違反常理、自相矛盾,形容「簡直是胡說八道、穿鑿附會」。23歲被告朱健君聲稱當日參加合法的教會集會,有中年女子聲稱一位傳道人與一位牧師在理大內發現大量未成年人士,希望召集基督徒到理大勸喻離開及有急救資格的人士提供醫療協助,當時理大已被人佔據,附近暴力衝突急劇惡化及愈來愈嚴重,警方後來亦宣布留守可能干犯暴動罪,法官認為合理守法的人在此情況理應不會進入理大。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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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被告許銘晉供稱自己當日進入理大找兩名朋友,及想帶他們離開。但法官指出,被告進入理大前,從沒成功聯絡上朋友,甚至不知道朋友是否仍在校園內;而被告聲稱前一晚曾游說朋友不要進入理大,但不歡而散,被告進入理大後以粗言穢語責罵朋友後,朋友反而同意離開,有關說法令人難以信服。

24歲被告馬健朗供稱當時在網上看見理大社工系前副教授丁惠芳博士的帖文、號召社工進入理大游說年輕人離開,所以他進入理大,但法官翻看帖文,認為帖文根本沒有作出上述要求;被告聲稱自己有成功說服一名年約13歲男生離開,但後來卻稱該男生承諾在交通恢復後離開,被告離開理大時,亦選擇跟隨暴動人士攀過暢運道天橋的鐵欄,法官認為做法完全不合理。

法官指出,雖然事後有宗教人士及社工進入校園作游說工作,但他們是獲得警方同意及被登記後才進入理大,縱觀整體案情,包括時間、地點、被告衣著裝備及離開理大時的行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3人於案發時「便利、鼓勵或協助」涉案暴動,終裁定3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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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白衣人案43歲男涉暴動結案陳詞 法官試以藤條打手臂稱相當痛

2024年10月03日 14:00 最後更新:15:34

2019年元朗7.21襲擊事件,一名43歲男商人被控暴動及串謀傷人,案件結案陳詞,押後至下月26日裁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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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庭上展示部分證物,包括木棍及藤條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以直尺量度證物長度,又取出其中一條藤條打在自己的手臂,表示輕輕打都感到相當疼痛,又說藤條相當堅硬,不易被屈曲。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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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向法庭呈交影片,指片段中的白衣人一同拿著武器出現在港鐵元朗站內,又說交由法庭決定片段中的男子是否被告,相信法庭能就片段中的男子與被告的容貌作比較。控方指,片段顯示白衣人以庭上展示的武器有意圖攻擊他人,明顯能夠被視為可預見的傷人罪。辯方陳詞指,被告沒有意圖導致他人受傷,片段中顯示的武器是白衣人在路途上收集,並非從村落帶過來。

但法官認為武器是在案發後檢獲,片段只是顯示白衣人拿著某些物品,亦沒有直接證據顯示白衣人之間作出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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