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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涉詐騙 金牙大狀:洗黑錢條例有條文針對相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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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涉詐騙 金牙大狀:洗黑錢條例有條文針對相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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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涉詐騙 金牙大狀:洗黑錢條例有條文針對相關罪行

2023年09月18日 17:43 最後更新:17:53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今日(9月18日)拘捕多人,涉與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案件有關。

警方檢走JPEX案證物。(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檢走JPEX案證物。(巴士的報記者攝)

證監會日前點名警告,指留意到一家名為「JPEX」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透過網紅及場外找換店,積極地向香港公眾推廣該平台的服務及產品。

警方在9月16日表示, 9月14日收到證監會轉介懷疑有行騙情況,截至15日下午3時,收到83人報案,涉及款項3400萬元,案件仍在調查。

金牙大狀話,涉嫌人表面上涉嫌串謀詐騙被捕,其實可能涉及更具體的罪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有幾條可能有關:

- 53ZRE條:發出關於非持牌人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廣告的罪行。

- 53ZRF: 涉及在虛擬資產交易方面使用欺詐或欺騙手段等的罪行。

- 53ZRG: 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的罪行。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ZRG條。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ZRG條。

金牙大狀話第53ZRG特別相關,這一條針對任何人為誘使另一人訂立 旨在取得、 處置、認購或包銷任何虛擬資產的協議,而作出任何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屬犯 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及監禁 7 年。

他指出,這一條禁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包括作出任何承諾時,知道該承諾是無法履行;或作任何預測時,該預測是罔顧實情地作出的。

金牙大狀話,很多人以為叫人買虛擬貨幣完全沒有監管,其實《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就有針對騙人投資虛擬資產的規定。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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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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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7被告判刑一覽 金牙大狀拆解為何減刑標準各異

2024年11月14日 18:44 最後更新:20:26

「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罪成被告分別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其中主腦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就判13年6個月。

吳智鴻(殺警計劃主腦)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8年
扣減:20%
刑期:22年4個月
—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8年
扣減:20%
刑期:14年4個月
總刑期:23年10個月

黃振強 (屠龍小隊隊長)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4年
扣減:50%
刑期:12年
—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量刑起點:9年
扣減: 50%
刑期:4年6個月
總刑期:13年6個月

蘇緯軒(殺警計劃槍手)
— 串謀謀殺
量刑起點:15年
扣減:50%
刑期:7年6個月
—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8年
扣減:50%
刑期:9年
—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拘捕
量刑起點:10年
扣減:50%
刑期: 5年
總刑期:12年

彭軍壕(主腦吳智鴻副手)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0 年
扣減:50%
總刑期:10年

蔡凱明 (協助製作炸彈)
—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爆炸品
量刑起點:9年
扣減:1/3
總刑期:5年10個月

陳玉龍 (協助運入槍械)
—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2年
扣減:1/3
刑期:8年
—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9年
扣減:1/3
刑期:6年
總刑期:9年

賴振邦 (協助製作炸彈)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量刑起點:11年
扣減:良好品格酌情扣2個月
總刑期:10年10個月

其中主腦吳智鴻只扣減20%刑期,總刑期23年10個月,為何認了罪沒有扣減三分一刑期?睇番法官判詞,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雖然吳智鴻認罪,但未有悔過。而事實上吳智鴻也沒有作污點證人。

至於「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的判刑,黃振強犯「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為24年,因擔任污點證人及認罪,刑期就扣減一半,判入獄12年,連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共判刑13年半。

金牙大狀話,法官認為吳智鴻沒有悔過,亦不願出庭作供,扣減刑期就比較少。黃振強則是有悔意,願意轉為污點證人,有助案件的審理,因此一扣就扣了一半刑期。而同樣出庭作供的蘇緯軒、彭軍壕,亦都獲扣減一半刑期。

另外協助製作炸彈的蔡凱明、協助運入槍械陳玉龍兩位認罪被告,就各獲三分之一減刑,賴振邦就因曾義務教導小孩及長者使用智能電話的良好品格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

回顧這單案的承認案情,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計劃在軒尼詩道遊行路徑途中的英皇中心,放置兩個分別重2公斤及8公斤的炸彈,其中大炸彈內更加入大量鐵釘,「屠龍小隊」會引誘警方到場,其後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槍手從附近高處用長槍亂槍掃射警員,引起恐慌,迫使其靠近大炸彈再加以引爆殺死更多警員,串謀者再執拾警員佩槍以為己用。

承認案情揭示了案件屬極端恐暴血腥的圖謀,情節極為嚴重,涉及真槍、炸藥,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團夥,定必造成大量死傷。任何人作出如此窮兇極惡的恐怖主義行為,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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