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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歲患嚴重抑鬱症男子斬傷40歲自閉症兒子 囚4年

社會事

74歲患嚴重抑鬱症男子斬傷40歲自閉症兒子 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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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歲患嚴重抑鬱症男子斬傷40歲自閉症兒子 囚4年

2023年11月08日 18:13 最後更新:22:41

一名74歲患嚴重抑鬱症男子﹐在家中因瑣事斬傷40歲自閉症兒子,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4年。

案情指被告為的前保安員,懷疑經常承受自閉症幼子的古怪行為而壓力倍增,去年因幼子用力打開櫃門撞到電視機而發生爭執,父親入廚房拿菜刀斬傷幼子額頭及手臂,他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

法官李素蘭。(資料圖片)

法官李素蘭。(資料圖片)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現年40歲幼子事後被診斷患有強迫症及自閉症,服藥治療後情況好轉,如果父母更早帶往求醫,或可避免本案發生。辯方求情表示,幼子現已原諒父親,但法官認為幼子只是沒有怨恨父親,不算是原諒父親。考慮案件所有因素及醫生報告不建議判處醫院令,給予父親認罪扣減後判囚4年。

法官相信被告出獄後,如果兩父子仍同住或會再發生衝突,被告服刑期間幼子有足夠時間尋找地方居住,兩父子期間亦會進行精神科治療,估計兩父子分開居住後,重犯機會也會大大減低。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與妻子及幼子同住在屯門山景邨景榮樓某單位,父子關係一直惡劣,經常爆發爭執,去年4月24日早上,幼子用力打開櫃門時意外撞到櫃上的電視機,兩人爭吵後被告情緒激動,被告拿起一張圓櫈被幼子搶走,被告推幼子入廚房後突然右手拿起菜刀,斬向幼子左臂兩下,幼子舉起右臂擋格,但仍不能阻止被告斬向其額頭、右前臂及右尾指,幼子暈眩並聽到被告大叫母親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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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周六再審強制舉報虐兒草案 新增「嚴重傷害」附表及免責辯護條文

2024年05月16日 23:45 最後更新:05月17日 00:18

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本星期六再開會審議。就指明專業人員強制舉報虐兒的條文,政府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建議引入「兩級制」刑罰制度,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

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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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提到,考慮到有需要為較輕微情節案件提供確定性,建議為循簡易程序審訊的可公訴罪行訂定檢控期限,即是首先發現該罪行後的12個月。

另外,當局提出新增有關「 嚴重傷害」附表,以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由四個項目組成,涵蓋有關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顧的傷害,例如導致喪失視力或聽覺、內臟損傷、骨折、表面燒傷、精神錯亂或長期心理創傷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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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亦建議,加入新的免責辯護條文,容許指明專業人員向法庭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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