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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集會案 黎智英等7被告獲准就參與非法集會上訴至終院

政事

818集會案 黎智英等7被告獲准就參與非法集會上訴至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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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集會案 黎智英等7被告獲准就參與非法集會上訴至終院

2023年12月08日 11:36 最後更新:11:40

上訴庭頒下判詞,拒絕律政司申請,但批准被告一方就「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部分理據上訴至終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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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在2019年8月18日舉行維園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等7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緩刑或入獄8至18個月,7人上訴後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上訴就被駁回,被告一方及律政司其後分別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法院的證明書。上訴庭頒下判詞,拒絕律政司申請,但批准被告一方就「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部分理據上訴至終院。

律政司就案中7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認為《公安條例》中「組織」的定義值得由終審法院作出最終詮釋,上訴庭指有關法律問題早前已獲處理,因此拒絕批許可予律政司。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另外,上訴庭認為7人提出的部分問題則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於是向7人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黎智英申請訟費則被拒。

黎智英等7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囚或緩刑。上訴庭早前裁定7人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上訴得直,改判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分別監禁5至12個月,但「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就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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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不滿黎崇恩干預黎智英案 斥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特區司法制度

2024年09月13日 20:40 最後更新:09月14日 00:30

特區政府對黎智英及其兒子黎崇恩的「國際律師團隊」和黎崇恩肆意抹黑《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區司法制度,並濫用聯合國機制,尋求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對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司法程序進行干預,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發言人說,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外部勢力就黎智英在懲教院所所受待遇的無理抹黑。發言人指出,懲教署一直致力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並設有現行機制,包括透過太平紳士定期巡視的安排,以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所有懲教院所均設有醫院,由合資格醫護人員當值,並由衞生署派駐醫生的協作下,提供24小時的基本醫療服務。如在囚人士需要進一步檢查和治療,他們會獲轉介到診專科醫療人員或至公立醫院繼續跟進。懲教署亦會為年長在囚人士安排定期身體檢查。

發言人強調,懲教署在處理與在囚人士黎智英的健康相關事宜時,均採取有關安排,與其他在囚人士無異。任何有關黎智英在獄中所受待遇的情況,包括未能得到適當醫療服務的指控都是子虛烏有,造謠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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