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60周年校慶晚宴在周日(12月10日)舉行。週年慶典一過,中大新校董會本周三第一次開會,就郁手炒副校長吳樹培。
中大60周年校慶晚會一過,新校董會就出招。
校董會主席查逸超會後解釋決定原因,指吳樹培的行為舉措未能配合校董會良好管治,校董會對他已失去信心,已補足代通知金解僱吳樹培。查逸超表示不方便透露具體解僱原因,但提到吳此前繞過主席(即查逸超本人)私自決定校董會議程,及未有保持中立參與聯署反對改組校董會修例等事件「值得關注」。
中大校董會主席查逸超(右)及副主席陳德霖(右)在會後宣布決定。
吳樹培當晚發聲明反駁話,他無法理解及同意中大校董會的聲明,有關說法指控他的專業操守牴觸大學良好管治原則,實在構成嚴重不公。對於個別校董和社會人士作出毫無根據的嚴重誹謗,他表示非常遺憾,會保留追究的法律權利。
他表示,10月中獲校董會主席通知,將會成立一個小組對他調查,但過去兩個月一直沒有被邀請參與調查或答辯,或為小組提供資料。至當日才得悉有一個3人小組已經成立並完成調查,自己未有機會就指控及批評申辯,對解僱決定非常遺憾。
立法會上月通過3名議員提出的改組中大校董會條例草案,將中大校董會人數將由55人減至34人,校董會校外校內成員比例會由過去的1:1改為約2:1。中大校董會正處於過渡階段。新一屆校董會原訂在明年1月召開首次會議,後來會議推前至本周三召開,現在中大校董會有成員18人,除校長段崇智、副校長陳金樑外,其餘16人均屬校外成員。
據悉會議由周三早上8時開始,但討論炒副校長吳樹培的時間不長,大約45分鐘,爭論亦不多。其中提到如不炒魷魚可否調任其他職位,但也看不到有何合適職位,所以決定解僱。
而吳樹培發聲明隱含了解僱無俾機會他答辯,另外有人對他嚴重誹謗。吳的聲明令人覺得有打司法覆核或誹謗官司的可能。
但知情高人話,司法覆核的空間不大。除了校董們都看都看了一些相關的電郵,當中包含吳樹培的回覆之外,現在中大是按合約條文賠到足代通知金去解僱吳樹培,你去司法覆核指控無理解僱也是追討全額賠償,故看不到覆核的空間。
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規程 24 第 3 至 5 項,中大校董會可基於「良好理由」免任校長、副校長或書院院長等;而若「有關人士」或任何三名大學校董提出要求,則校董會必須在作出免任前委出委員會,審查投訴並向校董會作出報告。但規程 24 第 6 項亦有列明,如被免任人士的聘任條款另有規定,上述要求則不在此限。中大校董會是循吳樹培聘任條款的方向,發代通知金中止與吳樹培的僱傭關係。
據悉,中大事前有諮詢外界法律意見, 確保解僱程序合法合規。
高人話,如果吳樹培要告3名校董議員以至校董會主席查逸超誹謗,相信中大會出資支持他們打官司,挑戰中大的成本很高。
另外,中大在「炒人」翌日,在昨日新增5名校董,包括中大副校長(教育)潘偉賢,另外4人包括新世界發展執行董事鄭志雯、醫管局港島東聯網前總監陸志聰、科技園公司行政總裁黃克強、特首政策組經濟發展專家組成員龔永德。校董會現共有23人,距法定34席位尚欠11人。
中大校董會重組步伐正在加快。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