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13日晚在區內展開打擊危險駕駛及超速駕駛行動。
晚上約8時45分,人員於觀塘繞道西行方向發現一輛電單車高速行駛並在車群中穿插,人員隨即尾隨並偵測到該電單車多次超速並嚴重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警方圖片
人員在九龍灣啟福道附近成功截停該輛電單車。經初步調查,該名35歲姓梁男司機涉嫌「超速駕駛」及「危險駕駛」被捕。
另外,於同日晚上約11時10分,人員於觀塘繞道東行往油塘方向發現及成功追截另一架高速及危險駕駛的黑色私家車,經初步調查該名34歲姓施男司機亦涉嫌超速駕駛及危險駕駛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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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一名南亞裔外賣員去年在葵涌駕駛電單車時,遭的士從後撞翻,需要終身以輪椅代步。案中的士司機涉嫌案發後不顧而去,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駕致他人受傷等3罪。
法官判刑時說,基本有同理心的人事發後都會立刻停車、了解傷者傷勢,而被告只顧自身利益,判處監禁14個月。
練錦鴻。資料圖片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尾隨事主電單車已一段時間,其間亦沒有其他車輛出現分散其注意力,被告理應能留意前方的路面情況。法官稱,身為外賣員的事主於案發後不能正常行走及工作,正常生活已變為不可能,但被告被捕後居然指當時因要安頓車上乘客才沒有停車。
法官指出,基本有同理心之人都會立刻停車,了解傷者傷勢,但被告於案發後約20分鐘才折返現場,批評被告只顧自身利益,沒有想過為對方帶來的傷害,判他監禁。
控罪指,被告在前年9月,在葵涌大白田街,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的士,引致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他另被控於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涉案的士的轉向齒輪箱右邊托架螺栓鬆動。
區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