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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撞電單車後不顧而去判囚14個月 受傷外賣員需終身輪椅代步

社會事

的士司機撞電單車後不顧而去判囚14個月 受傷外賣員需終身輪椅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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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撞電單車後不顧而去判囚14個月 受傷外賣員需終身輪椅代步

2025年01月03日 16:30 最後更新:18:06

一名南亞裔外賣員去年在葵涌駕駛電單車時,遭的士從後撞翻,需要終身以輪椅代步。案中的士司機涉嫌案發後不顧而去,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駕致他人受傷等3罪。

法官判刑時說,基本有同理心的人事發後都會立刻停車、了解傷者傷勢,而被告只顧自身利益,判處監禁14個月。

練錦鴻。資料圖片

練錦鴻。資料圖片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尾隨事主電單車已一段時間,其間亦沒有其他車輛出現分散其注意力,被告理應能留意前方的路面情況。法官稱,身為外賣員的事主於案發後不能正常行走及工作,正常生活已變為不可能,但被告被捕後居然指當時因要安頓車上乘客才沒有停車。

法官指出,基本有同理心之人都會立刻停車,了解傷者傷勢,但被告於案發後約20分鐘才折返現場,批評被告只顧自身利益,沒有想過為對方帶來的傷害,判他監禁。

控罪指,被告在前年9月,在葵涌大白田街,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的士,引致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他另被控於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涉案的士的轉向齒輪箱右邊托架螺栓鬆動。

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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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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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13歲過馬路少年 63歲男司機認罪判囚13個月停牌2年

2024年12月10日 15:47 最後更新:18:21

13歲男童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推單車過馬路時,被一輛私家車撞至昏迷,63歲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10日被判監13個月,停牌2年,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判刑時表示,被告案發時相當嚴重地不專注,罪責屬中等程度偏低,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事發在去年5月,男童推着單車横過案發地點,當時行人交通燈號顯示綠燈,車輛交通燈號則顯示紅色,被告駕駛私家車沿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向吐露港公路方向駛去,並違反交通燈號,駛近並進入行人過路處,之後其左邊擋風玻璃撞倒男童,行車記錄儀拍攝到事件經過,專家檢視行車記錄儀片段後,認為被告當時超速。

車禍導致男童重傷昏迷,住院超過3個月,並出現情緒問題、視力受損及小便問題,骨折亦影響他走路及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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