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說,高等法院大樓自80年代起座落金鐘,屬法治的標誌和象徵,高興金鐘道政府合署連帶高等法院現址,將用作興建新高等法院綜合大樓,認為是非常合適,是未來硬件上的重要投資。
林定國 FB
政府原預留中環新海濱五號用地重置高等法院大樓。張舉能說,高等法院處理很多民事案,新用地可批樓面面積較原本計劃的用地大,又指參考外國的新法院大樓,設計較摩登,內部有不同設施和綜合用途,規劃和設計方面更靈活和有彈性。
張舉能又指,原址高等法院大樓將重建,新綜合大樓並非單一幢大廈,正式落成時間取決於金鐘道政府合署現有部門遷出的時間,但希望可盡量壓縮建築期。
另外,被問到運輸署實施「車輛查冊」新安排,是否無視終審法院在「蔡玉玲案」判詞中提到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的說法,張舉能指,法律授權政府官員訂定權利和酌情,作為司法機構首長,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和提供法律意見,又說法庭根據事實裁決,也有責任捍衛基本權利,但大部分權利不是絕對,可以受法律原則約束,當中亦有相稱性衡量。
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早前入法院,以未批法援為由申請擱置有關新田落馬洲環評司法覆核被拒,法官頒下判詞,指司法覆核涉公眾利益,擱置程序無助案件。
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
環保署於5月時有條件批准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環評報告,謝世傑質疑環評報告違反《環評條例》、程序公義及技術備忘錄等法定要求,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署長的決定,謝世傑法援申請至今仍未獲批,他本星期一申請擱置法律程序被拒。
高院法官高浩文。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日頒布判詞解釋指,謝世傑似乎已通過法援審批要求,但法援署卻遲遲未批出申請,若根據法援批核的三個月限期,申請理應在本星期有結果,擱置法律程序,將無助案件,所以拒絕謝世傑申請。
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是謝世傑,建議答辯人為環保署署長,利害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法官高浩文判詞解釋指,謝世傑在今年7月31日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在8月12日以書面形式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謝在8月14日申請法援,令法律程序自動擱置42天。法官高浩文表示,不適宜指示法援署署長盡快處理申請,但由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並具合理爭辯之處,法援申請審批程序理應迅速完成。
法律援助署圖片
法援署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何慧嫺上月21日去信回覆謝世傑,表明法援署一般需時三個月審批,直指謝再三催促只會拖延審批程序。法官認為法援署的回覆對案件毫無幫助,強調本司法覆核涉公眾利益,與環境保護及政府發展項目有關,有必要盡快處理。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法援署指派外聘律師審批本案案情,審批過程有可能會逾三個月,若謝世傑未獲批法援,將會阻礙他向法庭提交證據及陳詞,尤其是謝世傑需要在下月6日前,向法庭提交專家證供,法官表明本案比其他案件更有急切性,希望法援署盡快完成法援申請批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