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開年不久,內地和香港股市迭創新低。股市是經濟的晴雨表,股市不振,多多少少都反映投資者對經濟未來信心不足。在此時候,阿爺馬上出招,而且出招的力度比預期大,顯示不是只是口講,還有實質措施,力撐經濟。
人民銀行在周三宣布,降低銀行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以及定向降息,降低支持農村和小企的再貸款、再貼現率0.25個百分點,從2%下調到1.75%。單是降準已釋放1萬億元人民幣流動資金。
阿爺下大決心推動經濟,可以從幾方面看得出來。
第一,高調宣布。過去降準降息都只會在人民銀行網站,以一紙通告發布消息,今次由央行行長潘功勝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實屬首次,表明阿爺是想向市場傳遞一個非常重視寬鬆貨幣的信號,提振市場信心。
第二,實際力道大。今次降準降息同時宣布,雙管齊下,特別是降低銀行存款準備金率,一次降0.5個百分點,相較2022年以來每次降0.25個百分點的下降幅度,超出預期。銀行存款準備金率是銀行收到存款後要保留不能外借的比率。銀行存款準備金率越高,意味著能借出市場的貸款越少,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意味著銀行有更多資金可以放出街。由於減息會令息差收窄,銀行收益會減少,對銀行經營有壓力。但降準則為銀行減壓,今次一下子降準0.5個百分點,等於降低金融機構資金成本150億,
第三,提早執行。今次降準從公布到正式實施比過去提前了12天,顯示中央是想快速扶持市場,能早一天就是一天。其實去年中國GDP增長有5.2%,雖然不算差,但是連續三個月出現通縮的狀況,12月消費者價格指數(CPI)同比降0.3%,生產者價格指數(PPI)同比降2.7%,令人感覺到消費和投資信心疲弱,就直接打開了降準和減息的窗口。
經濟信心不足有幾個原因,第一,美國暴力加息5厘,令環球資金緊張,整體壓力甚大。第二,疫情打擊令人記憶猶新,影響消費信心。第三,3年多前內地開始為樓巿股市減壓,劃出「3條紅線」控制內房商借貸,刺破樓巿泡沫;亦叫停了螞蟻金服上市,刺破了科技股泡沫。這些擠出泡沫的措施,在當時絕對有需要,但是就形成市場的信心不足,怕中央仍是想控制樓巿股市。
但投資市場不振,倒過頭來影響了消費的信心。如今中央雙管齊下,大力出招,就是想逆轉市場的預期,傳達了清楚的信息,中央是要提振經濟,支撐股巿。
這些猛招初步見到成效,在央行宣布降准及局部降息,中國資產直線拉升內地和香港股市應聲向上,人民幣匯率也直線拉升。
按過去的經驗,不要和阿爺對賭,他造好你不要走去唱淡。
盧永雄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