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開年不久,內地和香港股市迭創新低。股市是經濟的晴雨表,股市不振,多多少少都反映投資者對經濟未來信心不足。在此時候,阿爺馬上出招,而且出招的力度比預期大,顯示不是只是口講,還有實質措施,力撐經濟。
人民銀行在周三宣布,降低銀行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以及定向降息,降低支持農村和小企的再貸款、再貼現率0.25個百分點,從2%下調到1.75%。單是降準已釋放1萬億元人民幣流動資金。
阿爺下大決心推動經濟,可以從幾方面看得出來。
第一,高調宣布。過去降準降息都只會在人民銀行網站,以一紙通告發布消息,今次由央行行長潘功勝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實屬首次,表明阿爺是想向市場傳遞一個非常重視寬鬆貨幣的信號,提振市場信心。
第二,實際力道大。今次降準降息同時宣布,雙管齊下,特別是降低銀行存款準備金率,一次降0.5個百分點,相較2022年以來每次降0.25個百分點的下降幅度,超出預期。銀行存款準備金率是銀行收到存款後要保留不能外借的比率。銀行存款準備金率越高,意味著能借出市場的貸款越少,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意味著銀行有更多資金可以放出街。由於減息會令息差收窄,銀行收益會減少,對銀行經營有壓力。但降準則為銀行減壓,今次一下子降準0.5個百分點,等於降低金融機構資金成本150億,
第三,提早執行。今次降準從公布到正式實施比過去提前了12天,顯示中央是想快速扶持市場,能早一天就是一天。其實去年中國GDP增長有5.2%,雖然不算差,但是連續三個月出現通縮的狀況,12月消費者價格指數(CPI)同比降0.3%,生產者價格指數(PPI)同比降2.7%,令人感覺到消費和投資信心疲弱,就直接打開了降準和減息的窗口。
經濟信心不足有幾個原因,第一,美國暴力加息5厘,令環球資金緊張,整體壓力甚大。第二,疫情打擊令人記憶猶新,影響消費信心。第三,3年多前內地開始為樓巿股市減壓,劃出「3條紅線」控制內房商借貸,刺破樓巿泡沫;亦叫停了螞蟻金服上市,刺破了科技股泡沫。這些擠出泡沫的措施,在當時絕對有需要,但是就形成市場的信心不足,怕中央仍是想控制樓巿股市。
但投資市場不振,倒過頭來影響了消費的信心。如今中央雙管齊下,大力出招,就是想逆轉市場的預期,傳達了清楚的信息,中央是要提振經濟,支撐股巿。
這些猛招初步見到成效,在央行宣布降准及局部降息,中國資產直線拉升內地和香港股市應聲向上,人民幣匯率也直線拉升。
按過去的經驗,不要和阿爺對賭,他造好你不要走去唱淡。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