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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男女涉理大外圍衝突非法集結罪成或認罪 8人判囚1人入勞教中心

政事

9男女涉理大外圍衝突非法集結罪成或認罪 8人判囚1人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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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男女涉理大外圍衝突非法集結罪成或認罪 8人判囚1人入勞教中心

2024年01月27日 13:13 最後更新:13:35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近百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其中9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表示,事件牽動全港陷入多天混亂,但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的行為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他說,考慮到各被告的參與程度,被捕後改過自新,重犯機會低,判處案發時年僅15歲的認罪被告入勞教中心,其餘8人被判監7至13個月。

9名被告現年介乎19至31歲,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其中2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其餘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判刑時說,人群恃著人多勢眾,鼓勵及支持作出非法集結行為及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如有持反對意見的人士情緒高漲激動起哄,暴力風險便會大增。雖然辯方表示,案件涉及的非法集結只有100至200人,歷時13分鐘,暴力程度不高,但法庭認為,警方曾發放催淚彈,又公開呼籲市民不要前往理大範圍,傳媒亦廣泛報道,各被告必然知悉事件但仍前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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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又說,儘管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的行為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但仍有可能引伸至嚴重後果,對公眾秩序構成影響;參與人士亦以污言穢語辱罵警方,顯示案件暴力程度亦不低,考慮到各被告的參與程度、案件背景、涉案非法集結的性質等,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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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衝突三男子暴動罪成 法庭11月聽取求情及判刑

2024年10月10日 20:40 最後更新:23:29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事件,多名示威者在暢運道一帶嘗試突破警方防線,其後遭警方拘捕,當中3名男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22日求情,3名被告還押候判。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謝沈智慧在判詞表示,3名被告的證供違反常理、自相矛盾,形容「簡直是胡說八道、穿鑿附會」。23歲被告朱健君聲稱當日參加合法的教會集會,有中年女子聲稱一位傳道人與一位牧師在理大內發現大量未成年人士,希望召集基督徒到理大勸喻離開及有急救資格的人士提供醫療協助,當時理大已被人佔據,附近暴力衝突急劇惡化及愈來愈嚴重,警方後來亦宣布留守可能干犯暴動罪,法官認為合理守法的人在此情況理應不會進入理大。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20歲被告許銘晉供稱自己當日進入理大找兩名朋友,及想帶他們離開。但法官指出,被告進入理大前,從沒成功聯絡上朋友,甚至不知道朋友是否仍在校園內;而被告聲稱前一晚曾游說朋友不要進入理大,但不歡而散,被告進入理大後以粗言穢語責罵朋友後,朋友反而同意離開,有關說法令人難以信服。

24歲被告馬健朗供稱當時在網上看見理大社工系前副教授丁惠芳博士的帖文、號召社工進入理大游說年輕人離開,所以他進入理大,但法官翻看帖文,認為帖文根本沒有作出上述要求;被告聲稱自己有成功說服一名年約13歲男生離開,但後來卻稱該男生承諾在交通恢復後離開,被告離開理大時,亦選擇跟隨暴動人士攀過暢運道天橋的鐵欄,法官認為做法完全不合理。

法官指出,雖然事後有宗教人士及社工進入校園作游說工作,但他們是獲得警方同意及被登記後才進入理大,縱觀整體案情,包括時間、地點、被告衣著裝備及離開理大時的行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3人於案發時「便利、鼓勵或協助」涉案暴動,終裁定3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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