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就23條立法進行諮詢,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報章撰文指市民不關心23條立法,又說「境外干預」等罪名定義廣濶。
政壇高人睇完羅健熙的文章,提出3點反駁。
第一, 市民是不反對23條立法。羅健熙指「普羅市民不關心23條立法」的論斷,其實是一個偽命題。市民一般當然對政治話題興趣不太高,對民生、娛樂的話題感興趣。但如果市民很反對一條法例,即使對政治話題不感興趣的市民,也會跳出來反對。
羅健熙一句「支持(23條立法)的就不用多說」,就把贊成立法輕輕帶過,其實是有意把贊成立法的聲音壓低了。經歷2019年黑暴事件,大多數香港人都明白,需要有國安立法去制止動亂,很多人支持盡早立法。部分政團和市民還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抗議外部勢力干預立法。所以反對23條立法的聲音本來就很薄弱。
第二, 心中有鬼怕收錢出事。民主黨批23條「境外干預」罪定義廣濶,其實一般市民的確不關心境外干預罪,因為他們根本無機會收境外的錢,又何來擔憂?
民主黨就不一樣了。在黎智英案中,控方在庭上揭示黎智英的資金流動,發現他旗下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y Limited,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轉帳共2000萬元予「有政治背景的受益人」,包括轉帳近800萬元予公民黨、500萬元予民主黨、100萬元予工黨、93萬元予社民連、364萬元予李宇軒、37.9萬元予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
黎智英旗下公司另兩度轉帳予民主黨何俊仁所屬的何謝韋律師事務所。早在2016年3月,黎智英已轉帳500萬元予他旗下的公明紡織廠,兩日後公明透過銀行本票轉帳200萬予何謝韋律師事務所、300萬元予民主黨,1個月後銀行本票被退回;黎智英另涉經Mark Simon轉帳200萬元予何謝韋律師事務所。
控方在庭上透露黎智英及旗下公司帳戶,多年來有29億資金往來,其中有55%由境外包括美國、加拿大和台灣等地調入。
外界不禁要問,這些巨額境外資金何來? 若訂立「境外干預」罪後,可否把這些資金來源查個一清二楚?
民主黨多年來拒不交待從黎智英和境外組織收了多少錢,如今跳出來指23條立法定罪元素不清晰,誇大立法負面影響,其真正意圖恐怕就是心中有鬼,想阻礙立法。其實23條立法並不寛泛,外國也有更嚴厲的相關法例,普羅市民根本不會擔心誤墮法網。
第三, 增加曝光度搶眼球。民主黨已是一個日落西山的政黨,公眾對其關注亦不多。如今指控特區政府「殺氣騰騰」、不讓民眾提意見,也是其一貫慣技,借挑戰23條立法增加曝光,搶眼球,想挽回該黨日益衰落的政治影響力。問題是經歷2019年的動亂後,市民對這些激進政治語言開始有免疫力,也看不到民主黨的評論有多大影響力了。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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