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監局表示,新星旅遊在本月9日書面通知旅監局,有意於本月23日停止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符合《旅遊業條例》要求,該公司已於本月23日起停止營運。當局說,根據查核獲得的資料,新星旅遊在提交業務停止通知後,沒有接受新的旅遊服務預訂,截至目前為止,旅監局沒有收到任何投訴、查詢以及賠償申請涉及新星旅遊在提交業務停止通知後接受的新旅遊服務預訂。
旅監局說, 在收到通知後隨即啟動處理旅行代理商業務停止經營的既定程序,包括提醒新星旅遊停止接受新預訂,並妥善處理與顧客已訂立的旅遊服務訂單、派員到旅行代理商的營業地點查閱其賬簿及其他記錄,以及啟動撤銷旅行代理商牌照程序等。
旅監局指,知悉新星旅遊正處理顧客的退款安排,並會按《條例》下旅遊業賠償基金的條款處理賠償申請。旅監局已提醒新星旅遊的負責人根據《條例》,旅行代理商在牌照撤銷後或暫時吊銷期間,仍須遵守《條例》規定,包括按照已訂立的協議、交易或安排下的義務或法律責任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