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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會同行會訂附例非「做乜都得」黎棟國:受3重限制 只為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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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會同行會訂附例非「做乜都得」黎棟國:受3重限制 只為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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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會同行會訂附例非「做乜都得」黎棟國:受3重限制 只為應急

2024年03月15日 19:59 最後更新:20:05

23條立法如「高鐵列車」,正火速奔向終點,相信草案最快可於下周三恢復二讀及三讀,順利衝綫。政府聽過立會議員密集提出的「到point」問題後,前天晚上提出修正案,其中較受注目的一條,是特首可會同行政會議,訂立維護國安的附屬法例,有傳媒不知有心或無意,起標題誤指此修正是加強管理傳媒,4條罪可送內地處理,驟眼睇都幾得人驚,所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隨即高調直指「係錯嘅」!我就此向立會議員、前保安局局黎棟國問個究竟,他說特首會同行會訂立附例,在現行法例已有,運用時受到幾重限制,並非做乜都得,包括不可超越主體法例,且仍要受到立會監管。

政府向立會提交23條立法的修正案,當中受到注目的一條,是特首會同行會可訂立附屬法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直斥某報有關這項修正的新聞標題「係假嘅、錯嘅」。

政府向立會提交23條立法的修正案,當中受到注目的一條,是特首會同行會可訂立附屬法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直斥某報有關這項修正的新聞標題「係假嘅、錯嘅」。

黎棟國說,政府這條修正,是回應議員建議而作出。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時,有議員指出,現時一般條例,會授權特首會同行會訂立附例,以應對十分緊急的情況,現時國家安全面對的形勢千變萬化,如果23條立法中沒這一條,到時只能修改《基本法》,過程複雜得多,不能快速應對。政府聽取了這意見,提出上述修正。

他說,現時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便賦權特首會同行會可訂出附例,最大好處是「夠快」,迅速處理危機,年前香港爆發新冠疫情時,政府就曾訂出幾十本附例。不過,所有附例都是「先制定,後審議」,實施後仍須提交立法會審議,可加以修改,甚至廢除。換言之,附例受到立會監管,今次23條立法的修正也不例外。這是第一個安全網。

此外,特首會同行會訂出的附屬法例,不可超越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這主體法例,例如罰則不能超過此法所定的上限,也不可以多加一條罪行。

黎棟國指,據現時法例,政府遇到緊急情況時,特首可會同行會訂出附例,以有效應對危機,但仍會受到幾重限制,包括立會有權監管,及不可以超越本體法例。

黎棟國指,據現時法例,政府遇到緊急情況時,特首可會同行會訂出附例,以有效應對危機,但仍會受到幾重限制,包括立會有權監管,及不可以超越本體法例。

對此,行會成員、資深大狀湯家驊也有同樣說法,指特首會同行會不能透過附例,訂立新的罪行,同時也不可以凌駕主體法例,與其有衝突。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回應某報的「誤導性標題」時,斬釘截鐵指,23條立法草案並沒有條文針對傳媒。既然主體法例無這內容,正如黎棟國和湯家驊所講,特首不可以會同行會,透過附例去「加強管理傳媒」。

湯家驊還指出,這條修正並沒有改變「23條立法中的罪行不由內地管轄」的原則,即是說,特首會同行會不能透過訂立附例,將涉案者移交內地審理,某報標題指「特首會同行會獲賦權,4罪可送交內地」,顯然是錯的。

其實政府提交這修正時,已講得很清楚,給特首會同行會的授權,是就維護國安相關法律的「具體實施事宜作出進一步規定」,以應對未能預視的情況,當中主要關乎《香港國安法》第5章,即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

黎棟國說,在這方面,特首會同行會訂出的附例,同樣不能超越《香港國安法》這主體法例。根據此法第5章,駐港國安公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會同特區政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外國駐港組織、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特首會同行會並不能超越這規定,自行運用權力去監管外國組織和傳媒。

《香港國安法》也訂明,當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特區管轄有困難;特區政府無法執行本法;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就會根據本法將被告移交內地審理。同一邏輯,特首會同行會也不能超越這主體法例,透過附例,將案件送到內地處理。

聽過黎棟國的解說,特首會同行會訂立附例,既不能凌駕主體法例,也受幾重安全網限制,包括仍受立會監管,絕非「做乜都得」。原則已很清楚,如果仍有人誤導市民,製造恐慌,若非「亂噏當秘笈」,就是別有用心,對這些動機不良者,真是要小心提防。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長和計劃將43個港口盡賣給美資公司牽頭的財團,本於周三先就出售巴拿馬的港口簽約,但早前有風聲吹出,長和將暫時hold住,是否緩兵之計,還是需時重設折衷方案,仍未清楚。在這時候,各方隔岸觀火者可以發揮想像力,作出種種預測,部分並非天馬行空,有一定理據,其中美資大行摩根大通就提出「4個可能情境」,它自己沒下結論,讓看官自由猜想。我就此分別找3位資深商界、政界及學術界朋友,估那個「情境」最可能,結果各有心水,但冇人預測長和會「照去馬」,因為這樣做傷害太大。

資深政商學界朋友預測長和出售43港口「大刁」的4個可能,冇人估「照去馬」,因為對國家傷害太大,長和也成為大輸家。

資深政商學界朋友預測長和出售43港口「大刁」的4個可能,冇人估「照去馬」,因為對國家傷害太大,長和也成為大輸家。

對長和這宗「大刁」,內地與香港砲轟不斷,各方強烈質疑,可見阿爺反對態度十分鮮明,在巨大壓力下,相信長和也要評估後果,不能對反對聲音置之不理,故暫緩簽約不令人意外。不過它最後會否作出妥協,還是夾硬去馬,仍是未知之數。

《大公》《文匯》和各界人士,連日來對長和這宗交易強烈發砲,資深政商朋友指,長和在巨大壓力下,有必要修改原來的交易,否則後果極嚴重。

《大公》《文匯》和各界人士,連日來對長和這宗交易強烈發砲,資深政商朋友指,長和在巨大壓力下,有必要修改原來的交易,否則後果極嚴重。

摩根大通在這時候大玩「推理」,提出事件發展的4個「可能情境」:1是交易照常進行,但這可能對長和在中國內地和香港的業務產生影響。2是交易可能有修改,例如只出售巴拿馬港口,不出售其他港口;或買家財團出現變化;或協議中增加條款,確保中國船舶在待售港口的權益。3是交易徹底取消。4是部分港口在原交易中止後,售予其他買家或中國企業,而不是賣及一個財團。

我將這幾個「可能情境」,分別傳給三位資深商界、政界和學術界朋友,請他們估那種情況最可能發生。結果是:沒有人估第1種情境,即「交易照常進行」;學術界和政界朋友估第2種情境,即交易有修改,例如只出售巴拿馬港口;商界朋友則估第4種情境,即部分港口賣給其他買家,或中國國企。

學術界朋友指,「交易照常」可能性最低,因傷害性最大,中國與長和皆輸,至於牽頭的美資投資巨企貝萊德,日後在中國的業務也將大受影響。相信長和與貝萊德會對這「大刁」重新評估。他說,「修改交易條件」,是面對嚴峻形勢的妥協,這方面,商家比政治人物更具彈性,所以他估這「情境」較可能發生。

資深政界朋友說,自己的主觀意願是3,即「交易徹底取消」,因這對中國和長和都是好事。不過,客觀地看,第2個情境即「修改交易」,是折衷做法,似乎可能性較大。

資深商界朋友則估第4種情境,即「部分港口賣給其他買家或中國國企,而不售予一個財團」。他沒解釋原因,我估計其想法是,部分港口如落在中國國企之手,戰略上對中國的影響可以減少,總好過原來的交易。

學術界朋友指,雖然第4個情境也可以發生,不過在地緣政治的複雜形勢下,一些港口所在國家,會否同意中企購入港口,仍是個問題,過程會有些複雜。

長和本周三是否暫緩簽約,很快就會揭盅,但這情況即使真的發生,後續如何發展,仍充滿變數。不論如何,長和若執意「原封不動」完成交易,是最壞的結果,中國將受到巨大傷害,長和也要付出沉重代價。

在這重要關頭,長和應思慮再三,努力重設一個對國家有利的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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