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被捕男子分別37歲及47歲。公署調查顯示,事主委託37歲男子負責裝修工程,工程後,事主沒有按當初議定的金額付款。有人其後於今年3月至5月,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兩個公開群組,先後發布3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帖文,並作出負面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及英文姓名、中文別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手提電話號碼、住址、照片以及過往和現在的職業。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在東京,出席由日本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主辦的「第六十二屆亞太區私隱機構論壇」。
私隱專員鍾麗玲(左二)到東京出席「第六十二屆亞太區私隱機構論壇」。私隱公署圖片
論壇雲集來自17個亞太區私隱保障機構成員、其他私隱或資料保障機構或組織、私隱保障智庫以及學術機構的代表,與會者交流監管經驗、執法挑戰、法例改革,並討論時下關注的私隱議題。
私隱專員鍾麗玲(左一)與日本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委員進行雙邊會談。私隱公署圖片
鍾麗玲亦與日本、韓國、新加坡及意大利監管機構的專員或高級人員代表進行雙邊會談,探討不同的資料保障議題以及合作範圍,加強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私隱或資料保障機構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