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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疑因裝修工程糾紛公開他人資料 涉起底被私隱公署拘捕

社會事

兩男疑因裝修工程糾紛公開他人資料 涉起底被私隱公署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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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疑因裝修工程糾紛公開他人資料 涉起底被私隱公署拘捕

2024年09月26日 12:48 最後更新:13:5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被捕男子分別37歲及47歲。公署調查顯示,事主委託37歲男子負責裝修工程,工程後,事主沒有按當初議定的金額付款。有人其後於今年3月至5月,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兩個公開群組,先後發布3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帖文,並作出負面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及英文姓名、中文別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手提電話號碼、住址、照片以及過往和現在的職業。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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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網上起底及發布惡意中傷帖文 法庭指案情惡劣判囚30日

2024年09月19日 19:53 最後更新:09月20日 01:20

一名女子因兒子受流言影響被孤立,要求散布流言的10歲男童及其母道歉不果,在數個Facebook群組發布20個「起底」帖文,她早前承認4項「起底」罪,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評,被告毫無保留地將事主個人資料放上社交平台公諸於世,發布言論惡意中傷,須判刑阻嚇,判處監禁30日。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44歲被告鍾柳燕報稱為酒店清潔員,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傷害罪。裁判官指,即使被告與事主母子二人關係轉差,心生不滿,也絕不應該將對方,尤其是只有10歲大兒子的個人資料,包括住址、學校、兩人容貌相片等,毫無保留地放上社交平台公諸於世,而且附有言論惡意中傷,更鼓勵他人轉發內容。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認為,本案案情惡劣,被告持續犯案,對兩名事主造成心理傷害,須判刑阻嚇,每罪以45天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判囚30天,各罪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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