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新界拘捕一名29歲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私隱條例的規定。她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個人資料需要小心保護。示意圖
調查顯示,事主於2021年與一名男子成為戀人,其後一名女子透過社交媒體平台聯絡事主,表示自己與該男子交往多年,是未婚妻,事主與該男子分手。去年3月起,事主持續收到不同服務供應商的來電及訊息,因而獲悉有人在未經她的同意下,向不同服務供應商披露其個人資料,並以她身份登記約會配對、婚紗、婚宴、財務規劃、進修及移民等服務。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和英文姓名、電郵地址及手提電話號碼等。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感情糾紛而披露他人的個人資料,以滋擾他人。相關披露可能構成「起底」行為,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
一名報稱傳媒工作者的40歲男子涉嫌參與「起底」,用網媒「荃媒」社交媒體帳戶於去年4月在公開群組公布被指欠債人士個人資料,遭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控告一項「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周二(4月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2日審訊。被告出庭自辯稱,帖文是由另一名賬戶管理員Cindy Chan發出,自己沒有權力刪除其他記者發出的帖文,亦否認是為幫助陳姓「債主」朋友施加壓力讓事主還錢而發帖文,更稱事主發被告和其母親的合照恐嚇他。
被告肇峰,40歲,報稱傳媒工作者,被控於2024年4月4日,在未經事主X同意,在Facebook群組「搬屋公司黑名單」以帳戶「荃媒 Tsuenwanlennon Daily」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包括其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受僱公司的中英文名稱及展示臉容的相片,意圖導致X或其他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會否或相當可能會導致X或其他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被告肇峰應訊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盤問時稱,被告稱是「荃媒 Tsuenwanlennon Daily」網媒記者,另有其他兩名管理員,共三人參與接案和發帖工作,主要工作職責是接到案件之後,調查事件真假,然後發帖文告知Facebook跟隨者。而關於分工,被告指接案和發帖有時三人分工不定。此案中,接到案件的是被告,而后因忙於調查另一單事件,而轉交給同事Cindy Chan處理。
被告自辯稱遭事主恐嚇
控方質問被告,帖文字眼顯示「欠債還錢、天公地道」,你是否覺得過火?被告稱,自己沒有能力刪除或更改其他記者内容。而基於新聞自由,這不是假新聞。控方展示被告和事主二人對話記錄,記錄顯示兩人爭執,被告對事主X說,「已經聯絡其他搬運公司,他們都唔會介意發上去」。控方指,被告想打擊事主生計,向事主施壓,逼事主還錢。被告不同意,稱只是在說氣話,因事主發被告和母親合照恐嚇被告。控方指出,這個帖文是由被告發出,并非同事Cindy Chan,而被告選擇不刪除帖文。被告不同意。
被告否認發帖文是爲幫助陳姓「債主」 也無收取費用
控方問,發此帖文目的是否爲了幫陳姓「債主」追債?被告否認,稱沒有收取任何利益。也否認陳姓「債主」是自己的朋友,不是幫朋友追債。
被告稱,陳姓「債主」接觸被告時說,「對不起,我真的借了錢給他,就算追不到都可以,我都不想其他人被騙。」其目的是讓被告幫助搜證,不是追數。而後,被告就開始調查。
案件由王證瑜裁判官審理,星期三(4月11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 45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