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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和北約領導人當年在北約東擴問題上究竟說了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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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和北約領導人當年在北約東擴問題上究竟說了些什麼

2024年04月16日 12:25 最後更新:15:00

 

作者:周力,中聯部原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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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約秘書長韋爾納(右一)1992年2月25日在莫斯科同俄羅斯聯邦最高蘇維埃主席哈斯布拉托夫(左一)會見時的照片

北約秘書長韋爾納(右一)1992年2月25日在莫斯科同俄羅斯聯邦最高蘇維埃主席哈斯布拉托夫(左一)會見時的照片

速記稿中的相關談話內容

速記稿中的相關談話內容

眾所周知,俄烏衝突的一個重要起因,是美國主導的北約組織及其軍事力量部署不斷尋求向東擴展,日益逼進俄羅斯邊界,俄感到自身安全受到直接威脅,在與美國和北約多次溝通無效、提出就簽署歐洲長期安全保障條約進行談判遭到拒絕的情況下,在烏克蘭發生了直接的戰爭。

從地緣政治的角度看,無論對俄羅斯,還是對北約,烏克蘭都是隔在雙方之間的最後一塊緩衝地。

戰爭已經進入第三個年頭。以俄羅斯為一方,以美國、北約和烏克蘭為事實另一方的交戰雙方依然沒有停戰的跡象。

這其中,始終在爭論而又沒有得到重視的根源性問題,就是北約是否應停止東擴以及如何實現整個歐洲的長期安全保障。

今年4月,正值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立75周年。7月將就此召開北約紀念峰會。

美國國家安全檔案館近日解密了關於俄羅斯與北約早期關係的幾份機密文件。

其中最重要的一份,是1992年2月25日時任北約秘書長曼弗雷德•韋爾納(此前任西德國防部長)在莫斯科同俄羅斯聯邦最高蘇維埃主席(議長)魯斯蘭•哈斯布拉托夫會談的速記稿。

北約秘書長韋爾納(右一)1992年2月25日在莫斯科同俄羅斯聯邦最高蘇維埃主席哈斯布拉托夫(左一)會見時的照片

北約秘書長韋爾納(右一)1992年2月25日在莫斯科同俄羅斯聯邦最高蘇維埃主席哈斯布拉托夫(左一)會見時的照片

俄羅斯媒體對此作了廣泛報導和評論。

根據速記稿記載,韋爾納在會談時對哈斯布拉托夫說:“我們希望建立一個能在從烏拉爾到大西洋這一新的安全環境下生活的歐洲。這個統一的歐洲大西洋共同體,靠三個支柱來支撐。第一個支柱是赫爾辛基進程;第二個支柱是歐洲經濟共同體,它將為我們共同體的堅實政治未來奠定基礎;第三個支柱就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速記稿中的相關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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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爾納非常樂觀地描繪了北約這個支柱對俄羅斯所起的作用:“我們希望俄羅斯和獨聯體所有其他成員國都加入北大西洋合作委員會。據我所知,有些人對我們的意圖仍然表示懷疑。我要在這裡非常明確地指出,我們需要穩定,需要促進和平的某種因素。我們不會干涉俄羅斯的內政,也不會干涉獨聯體其他主權成員國的內政。我們希望同前蘇聯的所有加盟共和國都建立最良好的關係。這符合我們的共同利益。這樣我們就可以確保我們的關係得以長期穩定,我們都會因此而過得更好”。這位北約秘書長同時還強調,鑒於冷戰已經結束,他作為北約秘書長的主要任務,就是加強同俄羅斯政治和軍事領導人的聯繫。

作為回應,哈斯布拉托夫重申,“俄羅斯願同北約軍事集團開展合作,以消除各種威脅,包括世界在前蘇聯各地可能面臨的核威脅”。“我們接手了很多問題,包括國內問題,也包括前蘇聯各加盟共和國內部的問題,但這並不意味著一個擁有年輕民主的俄羅斯不會奉行和平的外交政策”。

蘇聯解體前夕,為緩解歐洲緊張局勢,美歐等國家領導人和蘇聯領導人就兩個德國統一問題,實際是東德(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併入西德(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問題,進行了多次談判和磋商。

美國要求蘇聯分步撤出部署在東德領土上的蘇聯軍隊,提出東德作為統一後的德國的一部分,自然成為北約的成員。北約軍隊將取代蘇聯軍隊駐紮東德。作為交換,美德法等國領導人多次向戈爾巴喬夫承諾,北約在兩德實現統一之後不再向東擴張,哪怕是“一英寸”。

根據這一共識,1990年9月12日,蘇聯、美國、英國、法國、西德和東德領導人在莫斯科簽署了《關於最終解決德國問題的條約》。根據條約,俄羅斯於1994年全部撤出了部署在東德的軍隊,北約軍隊隨後進駐。

我們來看美國時任國務卿詹姆斯·貝克是如何就北約未來是否東擴問題作出表態的。

1990年2月9日,貝克到莫斯科會見戈爾巴喬夫。在談到統一後的德國同北約的關係時,貝克說,“我們明白,無論蘇聯,還是其他歐洲國家,都需要獲得這樣的擔保:如果美國在北約的框架內繼續維持在德國的存在,那麼北約的轄區和軍事存在的範圍就絕對不可以向東擴張。我們認為,在2+4機制框架內開展的磋商和討論,應該就德國統一不會導致北約這一軍事組織向東擴展作出承諾”。

戈爾巴喬夫回答,“我們總體上贊成這樣的思路”。接下來,貝克又從另一個角度表示,有兩種可能,不知蘇聯方面更傾向於哪一種。“一是德國不加入北約,完全獨立,而且沒有美國軍隊駐紮。二是可以同北約保持聯繫,但要保證北約的管轄範圍和軍隊不會從現有界線向東擴張”。

戈爾巴喬夫答:“這些我們都會考慮。我們希望在領導層面深入討論所有這些問題。當然,北約範圍擴大顯然是不可接受的”。貝克即刻回應,“這一點我們同意”。(《戈爾巴喬夫與德國問題》,當代世界出版社,2017年版,第279、282頁;《戈爾巴喬夫全集》第18卷,2011年俄文版,第269、617頁)

而在此前幾小時貝克同蘇聯外長謝瓦爾德納澤會談期間,貝克表達得更加直接了當:“毫無疑問,北約的管轄範圍和軍隊不會向東推進,應該成為鐵一般的保證”。再看德國當時的態度。1990年2月1日,德國外長根舍在美國駐波恩使館舉行的會議上明確表示,“東歐的變化和德國統一進程不應損害蘇聯的安全利益。因此,北約必須排除向東擴張其領土,即使其接近蘇聯邊界的情況發生”。這在當時被稱之為解決未來德國與北約關係的“根舍公式”。

1990年2月10日,德國總理科爾訪問莫斯科,同戈爾巴喬夫舉行一對一會談。科爾說,“我們認為,北約不應擴大自己的覆蓋範圍。這裡要找到理性的解決方案。我對蘇聯的利益有準確的認識”。(《戈爾巴喬夫與德國問題》,當代世界出版社,2017年版,第288頁)

法國也作了明確表態。1990年2月25日,法國總統密特朗在同戈爾巴喬夫會見時表示,“無論如何,北約的前沿戰線(法國不參與其防禦),不應當推進到未來統一了的德國的東部地區”。

遺憾的是,蘇美(俄美)雙方當時沒有就此共識簽署任何文件,就是說,共識只是口頭上的,沒有落實到文字,更沒有法律效力。

前面提到的《最終解決德國問題的條約》裡也沒有這方面的條款。從現有掌握的檔案材料看,戈爾巴喬夫當時並未要求將美歐領導人所作的承諾落實到文字上,哪怕是備忘錄,更不要說有法律效力的條約類文件。

這不能不說是外交史上一個沉痛的教訓。

沒有幾年時間,美國的調子變了,不承認了。作為蘇聯繼承國的俄羅斯據理力爭,但空口無憑,明顯吃了啞巴虧。

隨著一些中東歐國家陸續入約,俄倍感西部安全環境處於被動不利狀態。普京2000年執政後,不止一次提起西方對北約組織不再擴大所作的承諾,批評北約試圖將俄羅斯拖入新的對抗,要求美歐停止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設施裝備到已經加入北約的中東歐國家。

2017年,普京接受美國導演奧利弗·斯通的訪談時,曾指責戈爾巴喬夫沒有要求簽署關於北約不擴張的書面協議。但事情發展到這種地步,一切都已於事無補。

可以再簡單回顧一下美國和北約的調門是如何變化的。

2014年4月,北約一位發言人公開說,“俄羅斯官方人士斷言,美國和德國的官方代表1990年曾承諾不會把北約組織擴大到中歐和東歐,不會在俄羅斯邊界附近建造軍事基礎設施,也不會在那裡部署駐軍。我要說的是,從未有過這樣的承諾;也無法核實俄羅斯是否發表過這樣的聲明”。

2021年12月,在美國國務院的吹風會上,有記者再次提出,貝克曾在1990年親口向戈爾巴喬夫承諾北約不會再搞東擴,請問是否有過這樣的說法。

發言人內德•普萊斯回答,“像前幾屆政府一樣,我們多次明確表示,北約的大門是敞開的,我們致力於在布加勒斯特提出的門戶開放政策,當相關國家準備好並能夠履行相關承諾時,北約仍然是這些有抱負國家的選擇。他們可以並願意為歐洲大西洋地區的安全作出貢獻”。

普萊斯還表示,“任何人都無權對北約作出的決定擁有否決權。烏克蘭有權在不受外界干涉的情況下,確定自己的外交政策和路線。這是美國在世界各地捍衛和推動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

2022年2月20日,北約秘書長斯托爾騰貝格在俄與北約關係最緊張的時刻,在德國ARD電視頻道就當年2月18日《明鏡週刊》披露的一份檔案材料(其中記錄了美英法德四國外長1991年3月6日在波恩達成的似向蘇聯作出承諾的共識,即北約不再從德國東部繼續向東擴張,東歐國家加入北約不可接受)發表評論,稱“北約沒有違背不向東擴張的承諾,因為壓根就不存在北約不再東擴這樣一個協定。沒有!北約的決策是30個成員國共同作出的。說北約國家已經商定放棄北大西洋公約裡規定的東西,這樣的決定在哪兒都不存在”。

隨著時間的推移,北約依舊不斷向東擴展,致使1999年以來的入約國數量增加了一倍,發展成為擁有32個成員國的龐大的軍事政治同盟,大大縮小了對俄羅斯的合圍之勢。俄羅斯感到自己的安全環境在不斷惡化。

2021年12月,俄羅斯為確保自身安全利益不受侵犯,從底線出發,多次建議美國和北約儘快與俄就未來歐洲長期安全保障問題簽署正式文件,以解決俄面臨的最大威脅,主要包括不吸收原蘇聯加盟共和國加入北約,北約不再進一步東擴,北約將其駐軍退回到1997年東擴前的防線以內等內容。

但這一建議遭到美國和北約方面的拒絕。

對於本文前面所提的會談速記稿,俄羅斯中央副主席諾維科夫指出,沃爾納和哈斯布拉托夫的對話有力駁斥了西方關於“沒有向任何人就北約東擴問題承諾過任何事情、也沒有任何文字記錄”的說法是多麼荒謬。

事實證明,它被記錄下來了,並成為當前開展社會政治辯論的有力依據。

還有評論指出,美國政客對全世界撒謊是習慣性的。他們對自己的選民,對美國的盟友,甚至對全世界,都在不斷地撒謊。

比如,美國說蘇聯在戰勝納粹德國方面的發揮的作用竟然是“微乎其微”的;美國當初在對伊拉克是否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問題上就是睜眼說瞎話;美國對北溪燃氣管道是誰策劃組織爆炸的更是極盡推託之勢。

1990年,美國高官多次在正式場合承諾不會將北約向東擴張到中歐和東歐,但現在他們竟然是一臉無辜的樣子,厚顏無恥地否認原來說過的一切,真是可恥可悲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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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香港”的月餅爆紅之後

2024年09月23日 16:05 最後更新:16:10

作者:李達詩,資深政經評論人。

香港“美心月餅”、“榮華月餅”等老字型大小品牌,每逢中秋都是粵港甚至內地主要城市的熱賣貨。小吃一塊留齒餘香,贈送好友價廉物美。因為這是“香港貨”,是不倒的招牌。

今年中秋佳節期間,在內地直播帶貨銷售平臺上,一款掛名香港的“美誠月餅”,以5000萬元人民幣銷售額成了當季爆紅月餅。

有網民發現,此月餅與“美心月餅”一字之差,懷疑是否真正的香港產品,並要求退貨而被平臺拒絕,事件越鬧越大,從而揭發該月餅僅在香港註冊公司,而食品生產、檢測、銷售均在內地。

在香港註冊可算是香港品牌?事件延伸了三方面的問題,值得大家討論。

一是香港品牌確是金漆招牌

因為香港是法治社會,從商標註冊、生產流程、品質檢控、銷售價格等,都受法規管控,尤其是食品、藥品,政府及商家都十分小心和重視,不會冒違法之虞對產品造假、濫制,因而贏得消費者的信譽。

前幾年不少內地遊客,到香港大量採購保健藥品、護膚用品、海味食貨等,連醬油拌料都到香港採購,就是認為香港的物品安全、貨真價實,不會假冒偽劣充當名牌。

這就是“香港信譽”,也是香港品牌的價值。

二是香港品牌的商標及智慧財產權應依法保護。

有官員指事件涉及灰色地帶,要阻止內地商家用香港品牌,操作上有難度,這是“美誠月餅”鑽出的空子。

根據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的通報,指產品是一家“港企”授權在內地生產,經檢驗產品合格。

至於有關產品沒有在香港生產及銷售是否可以稱“香港月餅”,該通報則沒有作出評論。

拿一個商標,委託異地企業生產,由異地企業在當地進行檢測,而不是按香港標準檢測,這樣做是否可以直接稱之為“香港品牌”而不是冒充?這是爭論的一個核心問題。

美誠客服人員回應質疑時說,“我想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香港品牌不能在內地生產的。”

這話說對了一半,香港的檢測標準與內地不同之處,往往是採用歐盟標準,而僅以香港為註冊地,卻以內地檢測標準為標準,這樣是否可以直接套用為“香港產品”,客服的解釋有點過於簡單粗暴,也是對香港同類產品的不尊重。

香港品牌在內地仍然非常有價值,尤其是食品行業,特區政府應與大灣區內的政府商討,就地區商標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商定指引,以保護“香港品牌”的價值,不會被魚目混珠,損害內地消費者對“香港品牌”的信心。

正如官媒人民網的評論,“美誠月餅”是香港月餅,但該品牌“在香港卻根本買不到”,“有其名而無其實……專門瞄準內地不知情的消費者”。央廣網亦發表評論文章,指在直播間曾以“在香港都要排隊買的香港美誠黑松露流心奶黃月餅”、“米其林大師(即米芝蓮)調製”等話術或宣傳物料推銷月餅,明顯誤導消費者。

三是香港品牌有條件創建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

“月餅”事件既顯示“香港品牌”在內地有叫座力,也反映“香港品牌”在有廣闊的商機,與其被一些人冒充或濫用,不如逆向思維,考慮一下如何加快步伐,將香港建成保護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

所謂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將這類智慧財產權通過交易實現其經濟價值,是現代商業社會的一種運作。

例如,一家科技企業可能擁有多項技術專利,出於資金回籠、戰略調整或專注核心業務等原因,決定將部分專利進行轉讓。出讓方需要對所出讓的智慧財產權具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個冠以“香港品牌”的月餅,在三周時間內就營收5000萬,正正是商標的價值所在,可以為企業帶來巨大的贏利。

當然,商標的價值主要取決於其品牌影響力、市場認可度、使用範圍以及法律保護力度等因素。

一些著名的國際品牌商標在交易市場上往往價格不菲,他們早在市場上完成這些過程,對自身品牌的保護可謂做到足。

隨著科技的快速發展以及對智慧財產權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全球智慧財產權市場規模持續增長。

2022 年全球智慧財產權市場規模已達到數萬億美元,並且未來幾年預計將繼續保持良好的增長態勢。

如北美、歐洲和亞洲的部分國家,智慧財產權交易活動頻繁,交易金額不斷攀升。

以內地為例,截至 2023 年,中國有效專利數量已超過 300 萬件,商標註冊量超過 1000 萬件,2022 年智慧財產權交易(含技術合同登記)專案 18692 宗,成交金額 1073.45 億元。

從政策層面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等國際組織致力於推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合作,為智慧財產權交易提供了國際平臺和合作機制。

內地也出臺不少相關政策措施,如《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等,鼓勵智慧財產權交易,為智慧財產權保護提供了有力保障。

鑒於這一發展趨勢,香港以其與國際接軌的法律體系為基礎,有條件加快創建一個“背靠國家,聯通世界”的一個國際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為內地打開國際市場提供方便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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