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春玲,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和平統一促進會常務副會長
台灣賴清德上台後,“台獨”立場不但不收斂,相反越來越公開地向外界宣示,台灣與大陸是對等的政治實體。
鼓動“台獨”分裂勢力大肆宣揚分裂謬論,並“倚外謀獨”“以武謀獨”。
另據報導,美國國防部國防安全合作局於6月20日發表聲明稱,美國國務院已批准向台灣出售兩筆總額約3.6億美元的“彈簧刀”和“Altius-600”無人機及配套零部件和訓練服務。
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邁克爾·麥考爾還稱,美方計畫對台提供最新、最先進型武器,而不是像烏克蘭那樣的舊武器。

此外,美國還會考慮到台灣的軍事需求和預算限制,來決定向台灣提供何種武器。
可見,“台獨”在外國政治勢力的加持下,而台當局又不斷推波助瀾下,使台海問題面臨更為複雜的局面。
因此,對“台獨”勢力的膨脹,絕不能孰視無睹,必須要高懸利劍。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意見》由多個權威部門共同發佈,這是過往不多見的,相關話題立即登上各平台熱搜,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大家認為,這是中央維護國家統一、打擊“台獨”犯罪的一把利劍,期待具體付諸實施。
《意見》共計22條,對“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和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和量刑標準的設定,為司法機關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法律依據。
《意見》明確了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適用場景,對“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關鍵角色的認定標準進行了詳盡的規定。
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判處死刑,這是對“台獨”頑固分子的強有力震懾。

有“台獨”分子之所以囂張,包括國民黨一部分人在內,認為大陸對於台島沒有司法管轄權。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甚至表示,還沒有看到美國的反應,凸顯了不少台灣人對美國的幻想。
這次的《意見》提出了“依法終身追責”、“適用缺席審判程式”、“對追訴期限不受限制”等若干司法原則,強調“境外不是法外”,展現了大陸對內外勾結破壞國家主權、安全行為的零容忍和高壓態勢。
我們也注意到,《意見》總體從嚴,但也作了一些從寬規定。
對於願意主動放棄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分裂活動,並積極消除危害後果的“台獨”頑固分子,《意見》提供了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既是對犯罪者的嚴懲,也是對悔過者的寬容,展現了法治的教育和挽救功能。
實現祖國領土、主權的統一,是所有中華民族的共同心願。
在《意見》中我們可以看到,當前中央遏制“台獨”的幾大招,主要有:
一是依法制裁。
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
2024年6月由兩院三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該意見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而制定,對“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認定標準、從重處罰情節和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等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

二是經濟制裁。
中央政府可以通過限制對台灣的經濟援助、貿易往來等手段,對“台獨”勢力進行經濟制裁。
比如限制與“台獨”相關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貿易活動,包括限制進口和出口。
對“台獨”相關的企業和個人實施金融制裁,包括凍結資產、限制融資等;限制大陸居民前往“台獨”相關地區旅遊,同時也限制“台獨”相關地區的居民前往大陸旅遊。
限制與“台獨”相關的企業和個人進行經濟合作,包括限制投資、合作項目等。
三是外交施壓。
中央政府可以通過外交管道,向國際社會表明對“台獨”勢力的立場和態度,爭取國際社會的支持和理解。
對“台獨”相關的個人和組織實施外交制裁,包括限制入境、凍結資產等。加強與其他國家的合作,共同應對“台獨”分裂行徑,爭取國際社會的支持。
四是軍事震懾。
中央政府可以通過加強軍事力量建設、舉行軍事演習等手段,對“台獨”勢力進行軍事震懾。
需要指出的是,中央政府採取的這些措施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行徑。
同時,中央政府也一直強調,願意通過和平方式實現兩岸統一,但絕不會容忍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行徑。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台獨”鬧騰得越凶,滅亡得越快。
“台獨”頑固分子的下場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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