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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控方:屠龍小隊西貢試槍 浸大城大實驗室取原料製炸彈

屠龍案

屠龍案|控方:屠龍小隊西貢試槍 浸大城大實驗室取原料製炸彈
屠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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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控方:屠龍小隊西貢試槍 浸大城大實驗室取原料製炸彈

2024年04月24日 13:39 最後更新:04月26日 20:53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受審,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周三(24 日)於高院續由控方開案陳詞。控方展示案中同謀的telegram對話,吳智鴻等人曾於11月16日至11月17凌晨以「行山」為名到西貢試槍;群組對話亦顯示,成員曾到浸大及城大實驗室取原料製炸彈,之後又在其中一名被告辦公室後樓梯測試引爆器裝置;而成員於遊行前夕在北角買紅藍筲簊裝炸彈,然後到華仁書院草叢放置,成員之間亦曾傳送地圖顯示兩個炸彈及槍手位置。

屠龍小隊無差別炸彈襲擊範圍。

屠龍小隊無差別炸彈襲擊範圍。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指,從擔當領導角色的黃振強手機中,擷取了與吳智鴻的telegram對話,顯示吳於11月17日傳送3段往草叢開槍的影片。控方指,吳等人曾於11月16日至11月17凌晨以「行山」為名到西貢試槍。紀錄又顯示,黃振強曾提到「班到呀,有個家長老公做油站」,指的是「柴油」,黃振強又曾提到「我間安全屋就係華星冰室嗰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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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無差別炸彈襲擊範圍。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受審,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周三(24 日)於高院續由控方開案陳詞。控方展示案中同謀的telegram對話,吳智鴻等人曾於11月16日至11月17凌晨以「行山」為名到西貢試槍;群組對話亦顯示,成員曾到浸大及城大實驗室取原料製炸彈,之後又在其中一名被告辦公室後樓梯測試引爆器裝置;而成員於遊行前夕在北角買紅藍筲簊裝炸彈,然後到華仁書院草叢放置,成員之間亦曾傳送地圖顯示兩個炸彈及槍手位置。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指,從擔當領導角色的黃振強手機中,擷取了與吳智鴻的telegram對話,顯示吳於11月17日傳送3段往草叢開槍的影片。控方指,吳等人曾於11月16日至11月17凌晨以「行山」為名到西貢試槍。紀錄又顯示,黃振強曾提到「班到呀,有個家長老公做油站」,指的是「柴油」,黃振強又曾提到「我間安全屋就係華星冰室嗰到」 。

民陣發起12.8大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滅龍小隊」以「行山」為名試槍

警方2020年拘捕1名20歲男大專生「炸彈設計師」,檢獲一批引爆器,與華仁書院土製炸彈部分裝置極度相似。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群組成員討論到浸大城大「爆lab」取原料「整魔法」

為槍手擬定逃走路線 華仁草叢埋炸彈

「滅龍小隊」以「行山」為名試槍

「屠龍小隊」在2019年11月有個別成員加入分支出來的「滅龍小隊」群組,成員包括黃振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李家田及嚴文謙等。控方展示群組中對話,黃振強指「今晚個會好重要」,著大家必須出席,有人指「噚日行山嗰2個一定要到」 ,並tag了「I am reinforce Jr 」、「Y777689」,「小熊維尼」回覆「到呀」,證明被標註的兩人有參與。控方指「小熊維尼」(被告張銘裕) 另一個名字為「Y777689」。控方指,群組訊息反映眾人相熟及曾經會面。

群組成員曾約飯局及到泰國旅遊

其後「滅龍」群組相約到大鴻輝吃飯,黃振強又問及是否大家都有效護照,控方指,當時是相約到泰國旅行,被告李家田指沒有效護照和身份證,曾指「19號搞」,相關紀錄顯示李家田於11月19日預約申請身份證;另警方在李家田平板電腦中發現有一張身份證照片,旁有白紙寫上「reinforce jr」,控方指「I am reinforce Jr 」便是被告李家田。

控方又指,「滅龍」群組曾討論舉辦純玩樂性質的旅行,黃振強曾問大家有無有效護照,他想相約大家到泰國旅遊,被告張銘裕及嚴文謙均指他們持有效證件,而李家田則指沒有護照及身份證,並稱會「19號搞」。控方展示入境處記錄,李家田於2019年11月19日預約申請身份證。

控方續展示黃與3名被告張銘裕、張俊富及嚴文謙的出入境記錄,指4人於2019年11月19日差不多同一時間經香港機場離港。張於22日先回港,其餘3人 於23日才返港,而黃的手機內找到張及嚴的護照相片,日期是2019 年 11 月 22 日,控方認為黃等3人在泰國需參加當地活動,黃要他們的護照資料處理相關玩樂場所的登記。

民陣發起12.8大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民陣發起12.8大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群組成員討論到浸大城大「爆lab」取原料「整魔法」 

控方在黃振強手機的對話訊息顯示,11月14日某群組談及在浸大、城大的對話:「火魔法要等屠龍」,控方指「火魔法」是汽油彈;用戶名為「接完紙鶴未?」的被告賴振邦指「sorry,只喺bu爆咗13樓,12樓全層未爆到攞料.....13樓無啱用嘅嘢」;用戶名為「小恨」的彭軍壕稱「而家無狗呀,bobby喺城大」、「12樓無去,唔夠時間,應該可以整魔法」。控方指,對話是到浸大和城大「找化學原料整炸彈」。12月8日早上警方拘捕行動開始,用戶名「Wing 420」的被告許湛榮提到「清嘢」;另群組亦曾討論買硫酸。

控方播出11月27日「滅龍小隊」群組嘗試用引爆器的影片,顯示正引爆炸彈的引爆器。控方指,證據顯示拍攝地點是另一被告賴振邦辦公室的後樓梯,警方其後檢獲的炸彈,是使用影片中同一種引爆器。 控方稱,本案計劃中「有屠龍嘅人去幫手」,吳智鴻製造炸彈、黃振強「會俾人手幫手」。

警方2020年拘捕1名20歲男大專生「炸彈設計師」,檢獲一批引爆器,與華仁書院土製炸彈部分裝置極度相似。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2020年拘捕1名20歲男大專生「炸彈設計師」,檢獲一批引爆器,與華仁書院土製炸彈部分裝置極度相似。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為槍手擬定逃走路線 華仁草叢埋炸彈

控方續指,早前提及12.8遊行當日有一人會在高處開槍,按照計劃,搶手是蘇緯軒,蘇於行動當日射擊之後便坐接載輛離開。庭上展示被告之間傳送的地圖,控方相信被告已擬定好逃走路線。群組對話亦顯示,車輛會駛至位於清水灣的「drop zone」,其後要把車燒毀,控方指12月8日前連「點走都計劃好」。

吳智鴻於12月7日於TG群組向彭軍壕說「聽日下午收嘢」、「收完攞去上次玩鏹水華仁個到,搵個草叢收埋」、「兩個炸彈,記得帶背囊」、「小心漏味畀的士佬督灰」,彭軍壕指炸彈用膠包裹。控方說,閉路電視拍攝到吳智鴻在北角和富道一家具店購買紅、藍筲箕,而案中炸彈便是用紅、藍筲箕所盛載,兩人同日並到華仁完成組裝炸彈。

地圖顯示2炸彈及槍手位置 蘇緯軒曾稱「第一波有幾多殺幾多」

據黃振強和吳智鴻的對話訊息,吳向黃稱「聽日槍手試槍」,黃稱「又試?.... 步槍未試過」,引述蘇緯軒稱「第一波想盡殺,有幾多殺幾多」。吳又曾向黃發送地圖,稱紅色和藍色是炸彈位置, 綠色位置為「痴線佬」,即槍手。

各被告先後被捕 

到12月8日凌晨,黃振強在一telegram群組稱「星期日4點,軒尼詩道華星冰室等....遲到就88,永不錄用」,控方指當日遊行於下午3時開始,遊行隊伍約1小時後便到灣仔,而在「滅龍」群組出現灣仔展鴻大廈地址,約數小時後警方於該處拘捕被告張銘裕、被告嚴文謙和黃振強。 被告張俊富被拘捕後在他身上搜出一荃灣倉庫鎖匙,倉庫內有煙花爆杖等物;另在吳智鴻家中、摩星嶺一處草叢找到手槍,蘇緯軒於家中被捕時亦手持手槍,並曾反抗警方及開槍,被搜獲的手槍均是同一型號及同一批子彈。

控方強調,同謀的控罪並不需要實際完成罪行,控罪元素為協議,如買武器、踩線等已可佐證協議進行中,增加罪行發生的可能性,而本案協議告吹,只因警方作出拘捕。

女被告劉佩凝協助眾籌  共收取逾200萬再轉帳約一半予黃振強

至於女被告劉佩凝,控方指劉與黃振強管理telegram公眾頻道「育龍」,他們曾鼓勵網民參與12月8日遊行,「懇請大家要出嚟,唔好畀港共政權以為我哋鬆懈...」,頻道又提到「我哋希望保障大家安全...課金唔使俾資料」;而劉過往亦曾私訊黃稱「幫到我就幫,唔得我就私人錢」、黃回覆「你未必得,萬萬聲」、「我哋想買3支手槍」,劉指「我幫唔到好多,1萬都可以」,黃指「我哋用嚟補資源同魔法」,劉回應「用完同我講,我再過」。

控方展示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劉的恒生銀行、Payme和馬會帳戶共有938宗約200多萬元入數紀錄,並把當中100多萬轉帳予黃振強滙豐戶口。稅務文件顯示,劉在2017至2020三個報稅年度的收入均少於10萬元。控方指,金額來自眾籌,強調劉的角色與12月8日放炸彈及殺警計劃不需有必然聯繫,強調金錢在社會運動中不能缺少。控方完成開案陳詞,明將傳召為黃振強錄取口供的警員。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5月3日在高院續審,由控方證人、本案同謀的「屠龍小隊」領袖黃振強第四日作供指,透過「人搭人」介紹認識「家長」及金主,提供資金給前線,後倣效政治團體眾籌,於2019年約10月認識本案女被告「龍女」劉佩凝,黃透露想買槍,劉把1萬元轉帳給黃;其後劉開設Telegram頻道「育龍」做文宣及眾籌,以不同方式收捐款,每天籌得款項交予黃,維持屠龍小隊開支;其後因「大行動」需要買軍火及安排隊員「走佬」,黃要求加大籌款,其後籌得逾30萬元,黃又曾發文宣籲「家長」課金,聲稱要殺最少30名警察。

控方今問及「屠龍小隊」一般在行動中如何運作和分工,黃振強指,通常由他與另一名軍師阿Kan計劃路線,由黃將汽油彈放在特定位置,並只會通知其他隊員集合時間和地點,不會提供詳情。

隊員不知行動詳情 黃:現場「跟實」他指揮

黃解釋因示威現場很多意料之外,「要跟返現場戰況」,當老虎仔把屠龍小隊所購的汽油彈運到現場,黃便會帶隊員去領取,示威期間只會叫隊員「跟實」他指揮,他會帶領投擲汽油彈和決定時機,隊員有默契跟從和聽他指揮,他亦會按實際情況,調整路線或安排撤離。

控方問到,有關2019年12月8日的行動計劃,黃事前提醒隊員毋須帶武器,又購入防彈衣,是否與其他行動有別?黃指是次是「大行動」,計劃上一定有分別,而行動中亦準備了「安全屋」,一旦隊員失散,可以前往暫避,而他在其他行動中亦曾購入防彈衣。

控方又問,「屠龍小隊」是否在2019年10至11月,作為勇武分子有一定聲譽,黃同意。黃指,行動中所用的汽油彈,是向透過本案同謀吳智鴻介紹而認識的人士購買,故認為可信,但不清楚對方是否有向其他人提供汽油彈。

黃供稱,隊員在示威現場要「跟實」其指揮,他會按實際情況調整路線或安排撤離。 圖為2019年12.8民陣遊行現場警方部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供稱,隊員在示威現場要「跟實」其指揮,他會按實際情況調整路線或安排撤離。 圖為2019年12.8民陣遊行現場警方部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人搭人」識「家長」及金主 嚴文謙介紹「龍女」被告劉佩凝

黃指,2019年8月份在網上透過自稱「中學女教師」認識許多家長和金主, 「人搭人咁介紹」,他們會把資金過數至黃戶口、親手交收或由他人轉交。到10月,黃認為可放效政治團體眾籌,維持小隊營運開支,透過本案被告嚴文謙認識女手足「龍女」、即本案唯一女被告劉佩凝。

控方展示Telegram對話,黃於11月4日向「龍女」指「我係屠龍揸fit人」,其後「龍女」自我介紹是公開頻道 「春田花花」的管理員,黃稱「春田花花」是發放社運資訊的「公海群組」。「龍女」指「有需要幫手可以出聲」,又問「幾多?幫到我就幫,唔得我就自己錢」,黃稱「你未必得,萬萬聲,寧願你轉介有錢嘅人嚟」,又透露想買3支槍,「龍女」其後便把約1萬元轉帳至黃的滙豐銀行帳戶。

劉佩凝賣潮鞋套現轉帳1萬  之後籌款撥部分予屠龍小隊    

黃收款後提醒「龍女」劉佩凝轉帳1萬元以上應要「fact check」其身份,劉指賣掉了自己的潮牌鞋,「錢冇咗可以搵,出嚟行,手足冇咗就搵唔到」,黃其後提及「我哋用嚟補資源同魔法」。控方續展示Tg對話,劉指與家長商議過,從籌得資金中捐部份給前線,「我每次課金日完就畀5000你哋」、「大圍數攞公數畀魔法仔囡,每次5000至1萬」。黃解釋,劉當時或有籌劃其他眾籌,收錢日便會轉帳部份予屠龍小隊。

黃供稱,嚴文謙在11月6日稱想到一個「資助方法」,指劉佩凝當晚已開設新頻道「育龍」作眾籌,並透過「春田花花」和最具知名度的「老豆搵仔」公開頻道宣傳「育龍」,嚴又提到以面交、PayMe、現金方式單次交易3000至5000元,「人數眾多令班狗就算知我哋做咩、都搵唔到我地係邊個」。

黃、劉及林銘皓管理「育龍」頻道  廣發文宣籲捐款 

劉佩凝又曾撰寫文宣:「我哋係一班前線小隊屠龍,平時睇片都睇唔少,我哋呢班人放棄咗生活上太多太多嘅嘢,如可幫忙請pm @dragonbae」。黃解釋,「dragonbae」即是劉,劉把上述文宣交予黃審閱,黃指「育龍」由他、劉以及屠龍小隊成員林銘晧共同管理,「育龍」作宣傳後曾一度遭示威者質疑「係鬼」,即警員派人冒充是屠龍小隊。

黃又指,「育龍」部分文宣由他草擬後交劉佩凝上傳,另除劉的「dragonbae」帳戶管理「育龍」籌款外,黃亦購買新手機以帳戶「Abc123bbc」管理,林銘晧和劉也可登入使用「Abc123bbc」;而除馬會戶口,黃曾申請泰國戶口收取資金,以保障小隊和捐款人,但黃沒過問劉有否提供其他戶口收款。

黃著劉每天「埋數」及轉帳予他 全數用於屠龍小隊開支

控方展示黃與劉的對話,劉佩凝指「你負責打仗,我負責呢啲」,黃稱劉負責文宣後勤工作,而黃指示劉每天收款後都「埋一條數俾我睇」,所有收款都須轉賬予他,他全數用於與屠龍小隊相關開支。

民間記者會宣讀聲明 接受傳媒訪問宣傳冀增眾籌金額

黃又替,因劉佩凝認識籌劃「民間記者會」 的人,遂建議屠龍小隊借此澄清「育龍」確用作資助屠龍小隊,黃便寫了一份聲明,派劉作為代表出席記者會讀出聲明,但黃不確定最後記者會有否成功舉辦;而《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曾分別於11月15日和11月23日發佈屠龍小隊的訪問,黃指藉訪問增加屠龍小隊的知名度和眾籌金額,希望「多啲人認同我哋做嘅嘢」。

黃又曾製作屠龍小隊的示威影片,交由劉佩凝上傳至「育龍」頻道和「連登」後,一名勇武隊伍「魔法隊」的核心成員指「育龍」可信性大增,私訊劉佩凝查詢屠龍小隊會否需要汽油彈,黃拒絕。 黃指,片段播出後「反應熱烈」,劉佩凝指至少收到100條訊息提到「育龍」,黃著她優先回覆有關捐款的訊息。黃指,之前曾與劉見面過一次交收現金。

籌款逾30萬買軍火及「著草」

劉佩凝又曾轉告黃振強,「國難忠醫」向「育龍」請求資助10萬元,黃當時指「唔會畀架喇痴線,我哋籌咗咁耐先得廿幾萬」,劉當時回應「得廿幾萬咋?at least 有50萬」,黃回覆「條數你有份睇,邊有50萬咁多」、「正確嚟講係30幾萬,但已經用咗少少喺著草plan同買軍火」。

控方指黃在Tg向劉佩凝提到「我地嚟緊有大行動」,著劉致電他,黃稱大概內容是配合其他團隊用槍和炸彈,提醒「開始加緊眾籌力度」,需要為屠龍小隊安排「走佬plan」。黃指「著草計劃」是包括帶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離港到台灣。

「育龍」發文宣指要集齊「30粒龍心」意指殺最少30警

到同年12月6日,黃在「育龍」頻道發出文宣指:「若有手足願意玩真屠龍online game,公會任務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有冇『家長』願意永久課金/支援玩家,詳情課金計劃洽談請PM: @Abc123bbc」,黃解釋,「30粒龍心」意指殺死最少30名警察,相信示威者會理解「術語」。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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