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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揭每場示威汽油彈使費至少十幾萬 幾蚊成本賣千多元 賣家賺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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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揭每場示威汽油彈使費至少十幾萬 幾蚊成本賣千多元 賣家賺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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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揭每場示威汽油彈使費至少十幾萬 幾蚊成本賣千多元 賣家賺到笑

2024年05月05日 09:00

「屠龍小隊」成員涉串謀殺警案開審,案情不單止揭露恐襲驚天大計劃,組織背後牽涉的金主、武器供應商亦令人咋舌。

認罪被告黃振強稱組織改名為「屠龍小隊」後,他被推舉為隊長,並獲邀出席一次在科大舉行的「勇武派抗爭會議」,認識了不隸屬任何組織的「老虎仔」。

黃振強供稱,後來「老虎仔」成為 「屠龍」的汽油彈供應商,每100支連運費需花費十幾萬港元,他們每一次示威至少使用100支。「汽油彈係一次性,下一次又要攞 10 幾萬出嚟買多 100 支」 、「如果聯同其他隊伍,要買多 200 至 300 支」 。

在過往「屠龍」的行動中,黃都會預先指示「老虎仔」將逾百支汽油彈運送到指定地點收藏,再由黃在行動開始前帶領隊員取出汽油彈使用。

2019年9月,「屠龍小隊」基本上會參與各次集會,主要以衝擊警方為目標。每次行動均由黃振強部署和指揮,例如安排「安全屋」、逃走路線,其他隊員則負責參與衝擊和破壞,所有「屠龍」隊員均曾使用汽油彈。

由 2019 年 8 月初起,幾乎在每次示威活動中都有掟汽油彈, 用作擲向警務人員、損毀公共及私人財產。監警會報告圖片

由 2019 年 8 月初起,幾乎在每次示威活動中都有掟汽油彈, 用作擲向警務人員、損毀公共及私人財產。監警會報告圖片

政壇高人說,翻閱當年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由 2019 年 8 月初起,幾乎在每次示威活動中都有掟汽油彈, 用作擲向警務人員、損毀公共及私人財產。報告統計,2019年7月21日至2020年2月29日,共有21場示威使用了汽油彈。

高人話,屠龍案一些細節值得關注,第一就是「屠龍」幕後金主財力雄厚,若按每場示威至少100支汽油彈計,在這期間單是汽油彈的使費就已經超過200萬,更不要說涉及計劃發動恐襲,還需要價值不菲的大量武器、炸彈,以及免費到台灣軍訓等等安排。

其次,按照「每 100 支計埋運費,要 10 幾萬港幣」計算每支汽油彈成本約1000多元,而這些汽油彈直接成本極便宜,分分鐘只是幾元一枝,賣1000多元,計一計製作汽油彈的不法分子,真係賺到笑。

可以睇到,民主理念的光環背後,有不法分子賺到盤滿缽滿,但被煽動衝在前線的年輕人,卻前途盡毀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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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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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戴耀廷「首要分子」走唔甩 高人:顛覆大計清晰指向推翻政權

2024年11月17日 19:22 最後更新:19:50

「35+顛覆案」45名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將於11月19日判刑。「大旗手」戴耀廷最終會否被重判,透過庭上披露案情和法官裁決理據,可見端倪。

高人話,所謂「35+初選」實質就是一個顛覆陰謀,法庭頒下裁決理由就指出,戴耀廷構想的「35+計劃」終極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就是要利用該圖謀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這個圖謀用戴耀廷自己的話來說就係「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法庭認為,戴耀廷推想的「攬炒十步」,直至行政長官下台的一步,並非如辯方所説是空想,如整個顛覆圖謀得以落實,將嚴重癱瘓政府運作,並無可避免地造成香港政治局勢不穩,導致香港特區出現憲制危機。

「35+顛覆案」將於11月19日判刑。

「35+顛覆案」將於11月19日判刑。

案中從犯證人區諾軒供稱,戴耀廷先於2019年底在《蘋果日報》撰文,提出只要反對派能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就能阻撓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然後逼使政府解散立法會,癱瘓政府,逼特首落台。當時反對派內亦開始蘊釀相關討論。

2020年初的一場飯局之後,相關圖謀開始具體落實。

戴耀廷、區諾軒、李卓人、李永達等人參與了這場飯局,他們商討謀劃一個機制,操盤黃營內不同黨派合謀定出所謂初選機制,篩選參選人出選立法會,讓同意攬炒十步曲的候選人,奪取最多議席,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戴耀廷在飯局上揚言,若反對派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將會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屆時在立法會可行使否決權反對政府議案及財政預算案,大大增大反對派的政治議價能力。

其後,戴更分別在《蘋果日報》為主的報章撰文及與其核心組織成員進行的首個記者會上,進一步公開闡述「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概念及作用,包括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及政府向立會提出的一切撥款申請、癱瘓政府運作、最終逼使特首下台。

初次飯局後,戴耀廷及區諾軒等主要組織者,自2020年2月起,分別接觸「黃營」不同黨派人士,推廣以合謀操盤出選奪取立會主導權的目的及計劃,並拉攏他們參與。

2020年3月起,戴耀廷及區諾軒等與各地方選區和「超級區議會」有意參與合謀操盤出選的人士,舉行所謂「協調會議」,商討計劃的形式機制、議席目標、替補機制(Plan B)及「共同綱領」等,「共同綱領」的內容更包括參選人承諾當選立會後,要利用權力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從而觸發特首下台。

戴耀廷出席各選區「協調會議」時,均再三推銷要透過奪取立會過半議席,並「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想法,進而逼迫政府。即使在部份「協調會議」上,有個別與會者曾對戴的倡議提出疑問,惟於會後向與會者傳閱的會議總結文件中,亦包括「參選人認同會積極運用立法會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等重點,而各區參與者均未有對相關內容提出反對。

戴耀廷亦曾公開指整個合謀操盤出選計劃,是「符合這階段抗爭的大策略,就是令現有制度出現極度不穩」,配合國際社會向中國施壓,逼使中央就涉港議題就範。

庭上證人供詞顯示,隨著合謀操盤出選籌劃的推展,戴耀廷顛覆政權的意圖越趨明顯。戴曾在個人社交媒體及報章刊登文章,宣揚其「攬炒」概念,最觸目的是於2020年4月,提出「攬炒十步曲」的時間路線圖,進一步說明「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應用,倡議反對派奪取立會過半議席後,「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並引致特首下台,令政府停擺。最終目的,是要令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觸發街頭抗爭加劇、造成血腥場面,從而促使西方國家對內地及香港特區實施政治及經濟制裁,不計後果,甚至不惜令市民蒙受重大犧牲的「攬炒」。

此外,戴亦先後在《蘋果日報》刊登兩篇名為「攬炒的定義和時間」和「攬炒的時代意義」的文章,闡述如何「攬炒」、 「攬炒」的關鍵時機及「攬炒」成為實踐顛覆的策略,鼓吹市民必須要「準備來一次真正的攬炒,決心要死而後生」。

及至2020年6月初,戴耀廷等核心組織者,再次召開記者 會公布計劃詳情,並表示各區經過多次「協調會議」後,參選人已達成「共識」。戴表示不需要參選人簽任何共識文件,以免為當局提供DQ候選人的理據。

根據戴耀廷於6月記者會舉行前夕,在組織者通訊群組內發出有關各區「協調會議」達成共識的文件,內容均顯示共識包括「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戴耀廷仍然多次以法律學者身份向公眾宣稱,合謀操盤出選並不違法,企圖安撫市民繼續支持計劃。

不過,同年7月14日,戴耀廷向各參選人發佈訊息,提醒他們不要再公開提及「否決每一個議案」及「癱瘓政府」等字眼,明顯「心中有鬼」,意圖規避法律風險。

由此可見,成個圖謀係戴耀廷提出,他的角色亦貫穿始終,正如法官當庭反問,如果戴耀廷都不屬本案「首要分子」,那誰才是?

高人話,戴耀廷明知證據確鑿選擇及早認罪,但為求減輕判刑,竟不敢認頭,從「大旗手」搖身一變,試圖推卸責任,狡辯聲稱自己只是「程度較低的參與者」,食相難看。

預料顛覆圖謀的大佬,最後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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