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成員涉串謀殺警案開審,案情不單止揭露恐襲驚天大計劃,組織背後牽涉的金主、武器供應商亦令人咋舌。
認罪被告黃振強稱組織改名為「屠龍小隊」後,他被推舉為隊長,並獲邀出席一次在科大舉行的「勇武派抗爭會議」,認識了不隸屬任何組織的「老虎仔」。
黃振強供稱,後來「老虎仔」成為 「屠龍」的汽油彈供應商,每100支連運費需花費十幾萬港元,他們每一次示威至少使用100支。「汽油彈係一次性,下一次又要攞 10 幾萬出嚟買多 100 支」 、「如果聯同其他隊伍,要買多 200 至 300 支」 。
在過往「屠龍」的行動中,黃都會預先指示「老虎仔」將逾百支汽油彈運送到指定地點收藏,再由黃在行動開始前帶領隊員取出汽油彈使用。
2019年9月,「屠龍小隊」基本上會參與各次集會,主要以衝擊警方為目標。每次行動均由黃振強部署和指揮,例如安排「安全屋」、逃走路線,其他隊員則負責參與衝擊和破壞,所有「屠龍」隊員均曾使用汽油彈。
由 2019 年 8 月初起,幾乎在每次示威活動中都有掟汽油彈, 用作擲向警務人員、損毀公共及私人財產。監警會報告圖片
政壇高人說,翻閱當年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由 2019 年 8 月初起,幾乎在每次示威活動中都有掟汽油彈, 用作擲向警務人員、損毀公共及私人財產。報告統計,2019年7月21日至2020年2月29日,共有21場示威使用了汽油彈。
高人話,屠龍案一些細節值得關注,第一就是「屠龍」幕後金主財力雄厚,若按每場示威至少100支汽油彈計,在這期間單是汽油彈的使費就已經超過200萬,更不要說涉及計劃發動恐襲,還需要價值不菲的大量武器、炸彈,以及免費到台灣軍訓等等安排。
其次,按照「每 100 支計埋運費,要 10 幾萬港幣」計算每支汽油彈成本約1000多元,而這些汽油彈直接成本極便宜,分分鐘只是幾元一枝,賣1000多元,計一計製作汽油彈的不法分子,真係賺到笑。
可以睇到,民主理念的光環背後,有不法分子賺到盤滿缽滿,但被煽動衝在前線的年輕人,卻前途盡毀了。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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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