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勞顧會成員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政府在23年公布計劃輸入外勞前無諮詢勞顧會,要求法庭下令政府暫停輸入外勞,但覆核許可被判敗訴。法官指勞顧會非法定諮詢組織。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公布判詞,指勞顧會不是法定諮詢機構,前勞顧會成員錯誤假定勞福局必須向勞顧會諮詢勞工議題,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判前勞顧會成員敗訴。
申請人為2019至2020年勞顧會僱員代表、港九工團聯合總會主席李國強,擬答辯人為勞福局、運輸及物流局及發展局。法官高浩文同意政府計劃輸入的外勞數字會對本地就業市場構成一些衝擊,並不是微不足道,故本案議題具公眾利益。
但法官指出,申請人未能提出任何合理可議理據,勞顧會從來不是法定諮詢機構,政府提出的「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也沒有改變勞顧會角色,僅申請人錯誤認為政府諮詢勞工議題時必須諮詢勞顧會,政府推出計劃時已諮詢業界代表、立法會會議員及建造業議會等機構。
申請人質疑輸入外勞決定違反《國際勞工標準》,法官反駁上述標準主要用作推動勞資及政府三方商討,毋須所有勞工議題一律採用,政府在商討重要勞工政策,例如最低工資時曾採用上述標準,足見政府肯定其重要性,申請人無法提出任何可議理據證明政府不遵從上述標準,法庭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