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公屋居民各因拒絕或忽略申報他們的香港住宅物業擁有權,在東區裁判法院同樣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2000元。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兩名分別居住於柴灣興華(二)邨及柴灣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均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興華(二)邨居民案發時聯權擁有一個位於長沙灣的住宅物業,柴灣邨居民則獨自擁有一個位於柴灣的住宅物業。
該兩名居民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前日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閱讀感化報告後,判兩名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2000元。房屋署早前已收回柴灣邨的公屋單位,亦已向興華(二)邨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收回公屋單位。
發言人強調,社會普遍認同房屋署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工作,房屋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行為。房屋署亦會對證實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的租戶,採取果斷的租約管理及執法行動,確保公屋資源能給予最有需要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