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安處日前拘捕7人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24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案中其中一名被捕女子,經調查後亦涉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士,資助金額約14萬元。
警方早前拘捕還押中鄒幸彤等7人,指他們涉嫌於facebook專頁「小彤群抽會」,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帖文。
國安處本周二(28日)及周三(29日)首次引用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拘捕還押中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7人,指他們涉嫌於facebook專頁「小彤群抽會」,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帖文。被捕人當中,1名女子繼續還押大欖女懲教所,其餘5名女子及1名男子已獲准保釋。
羅冠聰
警方今公布,拘捕的一名53歲女子,經調查後亦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調查顯示,她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士,涉資助金額約為14萬元。據了解,被捕人為潘幼翠,為周二被捕者關振邦的妻子。
警方重申,「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處監禁7年,提醒市民,任何人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網上平台,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屬犯罪,強調警方會繼續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不要以身試法。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去年9月6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容許男還押者穿短褲,卻規定女還押者穿長褲,涉及性別歧視,亦漠視女還押者的健康,要求法庭下令懲教署廢除及更改規定。案件星期一(4月14日)於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聆訊,鄒幸彤一方指,涉案規定非法歧視女性,令女還押人士受苦;懲教署質疑,鄒幸彤從未提出過穿短褲的申請,另外,多年來數千女性還押者也沒有投訴及反對穿長褲的規定,不可單因一名女囚犯不滿而更改規定。
申請人鄒幸彤由大律師譚俊傑、劉晉安及梁麗幗代表,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代表。
申請人鄒幸彤現年40歲,自2021年9月起還押大欖女懲教所。申請方陳詞指,措施剝奪女還押人士有效的散熱渠道,如果女還押人士拉高長褲,更可能受到紀律處分。規定女還押人士在夏天日間活動穿長褲,不符人道及健康,而在體育課和夏天晚上穿短褲並不涉及得體問題。這措施令女還押人士受苦的同時,並沒有為社會帶來利益。
懲教署一方指,申請人從來沒有要求過穿著短褲的申請,也沒有在任何醫療檢查時做出任何表示。懲教署强調,目前的衣著政策是基於多年的經驗。而在2023年的報告顯示確認,監獄管理層做出討論,並表達關心女囚衣著舒適度,而從採用了更加暖和面料供女囚在冬天穿著。另據相關報告,多名還押女性表示,穿長褲更體面、好看,也更便於工作。
懲教署續指,沒有證據顯示穿長褲造成健康問題,從沒人投訴因穿長褲而患病。申請人其實是表示「我不喜歡」,惟署方不可單因一名女囚犯(即申請人鄒幸彤一人)的不滿而更改規定。
案件編號:HCAL152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