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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覆核女囚須穿長褲規定 懲教署質疑鄒從未提出穿短褲申請 多年亦無人投訴出現健康問題

法庭事

鄒幸彤覆核女囚須穿長褲規定 懲教署質疑鄒從未提出穿短褲申請 多年亦無人投訴出現健康問題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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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覆核女囚須穿長褲規定 懲教署質疑鄒從未提出穿短褲申請 多年亦無人投訴出現健康問題

2025年04月14日 17:43 最後更新:17:45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去年9月6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容許男還押者穿短褲,卻規定女還押者穿長褲,涉及性別歧視,亦漠視女還押者的健康,要求法庭下令懲教署廢除及更改規定。案件星期一(4月14日)於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聆訊,鄒幸彤一方指,涉案規定非法歧視女性,令女還押人士受苦;懲教署質疑,鄒幸彤從未提出過穿短褲的申請,另外,多年來數千女性還押者也沒有投訴及反對穿長褲的規定,不可單因一名女囚犯不滿而更改規定。

申請人鄒幸彤由大律師譚俊傑、劉晉安及梁麗幗代表,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代表。

申請人鄒幸彤現年40歲,自2021年9月起還押大欖女懲教所。申請方陳詞指,措施剝奪女還押人士有效的散熱渠道,如果女還押人士拉高長褲,更可能受到紀律處分。規定女還押人士在夏天日間活動穿長褲,不符人道及健康,而在體育課和夏天晚上穿短褲並不涉及得體問題。這措施令女還押人士受苦的同時,並沒有為社會帶來利益。

懲教署一方指,申請人從來沒有要求過穿著短褲的申請,也沒有在任何醫療檢查時做出任何表示。懲教署强調,目前的衣著政策是基於多年的經驗。而在2023年的報告顯示確認,監獄管理層做出討論,並表達關心女囚衣著舒適度,而從採用了更加暖和面料供女囚在冬天穿著。另據相關報告,多名還押女性表示,穿長褲更體面、好看,也更便於工作。

懲教署續指,沒有證據顯示穿長褲造成健康問題,從沒人投訴因穿長褲而患病。申請人其實是表示「我不喜歡」,惟署方不可單因一名女囚犯(即申請人鄒幸彤一人)的不滿而更改規定。

案件編號:HCAL1528/2024

5名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衞生督察涉嫌濫用職權,挪用逾 80 件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遭廉署控告串謀盜竊罪。其中一人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轉為控方證人,其餘 4 名被告不認罪。案件星期一(4月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被告同事、案件舉報人蔡洪階作供,在辯方盤問下同意自己刪除了與次被告林曉君之間部分WhatsApp對話,但強調僅為免妻子誤會有婚外情。辯方質疑蔡曾意圖向第二被告及其他同事索要食品樣本,蔡否認。

辯方質疑證供有誤、添油加醋

控方證人蔡洪階,是食環署食安中心衛生督察,案發時是被告們同組的同事,也是案件的舉報人。代表第二被告林曉君、第三被告余鳳珍的資深大律師梁卓然盤問時指,2023年1月5日下午,第二被告林曉君下午看牙醫,有文件證明,早前蔡洪階證供說第二被告1月5日在辦公室,以及有關第二被告參與citysuper採購討論的記憶不準確。蔡不同意。梁又質疑,蔡的其他證供也有記錯地方,很多時候不準確,或是添油加醋,蔡否認。

代表次被告林曉君及第三被告余鳳珍的資深大律師梁卓然(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次被告林曉君及第三被告余鳳珍的資深大律師梁卓然(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否認主動索要「Häagen-Dazs Crispy」食物樣品

2025年4月1日,蔡洪階在廉政公署錄的最後一份口供,是關於和第二被告有關「Häagen-Dazs Crispy」(雪糕)的對話。根據此份口供,蔡向次被告發訊息,「Häagen-Dazs Crispy勁好食,有貨可以留給我,感謝!」梁卓然指,其中「貨」的意思是食品樣本,蔡試圖向第二被告索要「貨版」。蔡在法官免於自我入罪提醒下,選擇正面回答,指不同意辯方説法。法官關注,貨是什麽意思?蔡稱,自己大部分時間帶飯,而第二被告會出去買東西回來。他不明白辯方爲何會聯想到是貨品。

梁表示,如果蔡想讓第二被告買Häagen-Dazs請自己吃,可以說,「買多兩條請我食」。蔡同意。梁指,蔡選擇說「有貨可以留給我」,其實是希望第二被告如果有接觸貨品,可以留一些貨品給蔡。蔡回答,「梗係唔同意啦」。法官關注,當時事實上有無Häagen-Dazs的食物貨品樣本?蔡答不知道。

梁再引述蔡和另一小隊同事Winson對話,Winson告訴蔡,他檢驗的Häagen-Dazs貨品不會超標。而之後有刪除的信息,梁指,被刪除的信息是蔡回覆Winson,「大把人等緊你排緊隊啫」。梁指,蔡想問Winson拿雪糕樣品,但他不給。蔡否認有向任何人拿食品樣本。

擔心妻子誤會婚外情 刪除部分WhatsApp對話

蔡供稱,自己在事後的周末刪除和第二被告有關雪糕的WhatsApp對話記錄,原因是怕太太誤會婚外情。梁則舉出其他WhatsApp記錄,顯示蔡也有在周末向第二被告發訊息,蔡解釋,記得就刪除,不記得就沒有刪除。

梁續指,證人曾在辦公時間之外,發送和工作無關訊息給第三被告,並跟蹤過她。2022年3月22 晚上10點,蔡發訊息給第三被告,「剝牙五分鐘,出唔出到來?」翌日,蔡發訊息給第三被告,「我嬲,又無覆人,我咩都唔識,唔再打擾你。」梁另指,2022年9月29日,蔡特地早放工,跟著第三被告到地鐵車廂内,在旁邊乘客起身後,上前和她聊天。蔡承認有此事。

梁再指,蔡多次轉崗位,2024年8月末,曾經因爲壓力大而嘗試自殺,接受醫生精神健康治療至今。蔡確認。梁問,壓力大的情況下,有機會令他精神情緒不穩定?蔡同意。梁再問,是否同意精神壓力會影響記憶,蔡同意。

被告依次為陳映姍(34 歲)、林曉君(29 歲)、余鳳珍(28 歲)、劉承軒(35歲)及李俊禧(37歲),均報稱食環署一級衞生督察,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控罪指他們於 2022年至2023年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分替食環署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

控方由外聘大律師江祖胤代表;陳映姍由大律師李澍桓代表,林曉君、余鳳珍由資深大律師梁卓然代表,李俊禧由大律師姚大華代表,案件由裁判官王證瑜審理。案件星期二(4月29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269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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