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6日拘捕一名26歲男子,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並於7日控該男子一項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案件於8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
據了解,警方6日進行雷射槍超速雷行動時,在青山公路近荔景九龍方向,超速截停的士,發現的士司機為「逃台2.0案」外號「鯊魚」的通緝人余顯霖。
香港警察總部
「逃台2.0案」 是男子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黃竣賢各自涉及2019年的暴動及參與非法集結案件,而被控或接受警方調查中。自2020年中,四人開始匿藏及尋求潛逃機會,期間由YouTube 頻道「升旗易得道」主持蔡明達及霍嘉誌由英國提供資助,並由另外包括男子葉豪、「鯊魚」余顯霖、其女友吳淑慧等人在港協助提供藏身地點及物資。
2022年7月13日,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黃竣賢四人在西貢北潭涌準備上船潛逃至台灣前被捕。國安處接手調查,隨即拘捕協助他們匿藏的葉豪。五人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在區域法院被定罪,並就本罪被判入教導所 或 監禁10至20個月不等 。
據悉,「鯊魚」余顯霖的角色相信是協助窩藏逃犯,助照顧逃犯的起居生活及物資。
消息指,被捕的兩人為郭鳳儀的父親及二哥,他們涉嫌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財產。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處4月30日在將軍澳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2名分別35歲及68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
郭鳳儀(一排右二)。警方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於2024年12月24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指明7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逃犯為有關潛逃者,其中包括郭鳳儀,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調查顯示該兩名被捕人涉嫌協助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處星期五(5月2日)上午落案控告該名68歲男子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案件將於星期五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而另一名被捕男子則獲准保釋候查。
被通緝的郭鳳儀。
警方提醒市民,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資金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消息指,被捕的兩人為郭鳳儀的父親及二哥,他們涉嫌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財產。據悉,警方發現郭父等人早前曾到海外與郭鳳儀見面,其後展開調查,得知郭父回港後隨即違法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保單事宜,於是採取拘捕行動。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據了解,郭父擬幫助郭鳳儀在其保險單內提取近10萬元的現金結餘,並於本年初向保險公司提供多份聲稱載有郭父及郭鳳儀簽名的表格,而郭的二哥亦在該保險公司任職,不排除有人利用職權及保險行業知識,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財產。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是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中的「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拘捕協助處理「指明潛逃者」在港財產的犯罪嫌疑人。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2023年7月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開通緝;保安局更於2024年12月刊憲公布郭鳳儀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並向其施行包括「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撤銷特區護照」、「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