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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稱向通緝犯身邊人調查及搜集資料是依法辦事一貫做法

社會事

警方稱向通緝犯身邊人調查及搜集資料是依法辦事一貫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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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稱向通緝犯身邊人調查及搜集資料是依法辦事一貫做法

2025年02月11日 20:30 最後更新:02月12日 00:08

警方國安處近期邀請被通緝人士的親友協助調查,負責國家安全的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恩說,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警方一直有從多渠道搜集或調查,其中向通緝犯身邊的人調查及搜集資料,屬依法辦事的一貫做法。

沙田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沙田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問到本港的國安風險有否改變,簡啟恩說,風險一直存在,有些人潛逃海外繼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認為是一個很大的外國勢力干擾,此外本土恐怖主義及軟對抗的風險仍然存在,線上線下也有涉恐、涉暴的言論散布,亦有很多人仍然「打擦邊球」散播不利國安的信息。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問到去年6至8月,有多名記者表示受到不同程度滋擾及恐嚇,相關個案的調查進度,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說,案件由灣仔警區跟進,已為涉案人士落口供,調查仍然繼續中,並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不論背景或職業,若遭受恐嚇或滋擾,都應盡快報案,警方會以不偏不倚的態度徹查。

消息指,被捕的兩人為郭鳳儀的父親及二哥,他們涉嫌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財產。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處4月30日在將軍澳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2名分別35歲及68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

郭鳳儀(一排右二)。警方資料圖片

郭鳳儀(一排右二)。警方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於2024年12月24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指明7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逃犯為有關潛逃者,其中包括郭鳳儀,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調查顯示該兩名被捕人涉嫌協助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處星期五(5月2日)上午落案控告該名68歲男子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案件將於星期五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而另一名被捕男子則獲准保釋候查。

被通緝的郭鳳儀。

被通緝的郭鳳儀。

警方提醒市民,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資金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消息指,被捕的兩人為郭鳳儀的父親及二哥,他們涉嫌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財產。據悉,警方發現郭父等人早前曾到海外與郭鳳儀見面,其後展開調查,得知郭父回港後隨即違法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保單事宜,於是採取拘捕行動。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據了解,郭父擬幫助郭鳳儀在其保險單內提取近10萬元的現金結餘,並於本年初向保險公司提供多份聲稱載有郭父及郭鳳儀簽名的表格,而郭的二哥亦在該保險公司任職,不排除有人利用職權及保險行業知識,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財產。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是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中的「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拘捕協助處理「指明潛逃者」在港財產的犯罪嫌疑人。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2023年7月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開通緝;保安局更於2024年12月刊憲公布郭鳳儀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並向其施行包括「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撤銷特區護照」、「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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